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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社区“五星达标、和美家园”评价验收管理办法

2020-05-18 16:01:54

 **市城市社区“五星达标、和美家园” 评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建议稿)

 根据市委《关于深化“契约化”共建以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全面提升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18〕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评价验收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更好地调动各区、县(市)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市城市社区 “五星达标、和美家园”争创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评价验收管理办法。

 一、评价验收对象 全市申报“五星达标”的创建社区及申报“和美家园”的创建社区。

 二、评价验收时间 首批创建对象评价验收时间为2019年8月,由市里统一验收并正式命名。

 第二批和第三批创建对象评价验收时间另行确定。

 三、评价内容 重点围绕基层党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等成效标准,细化为5个具体评价验收细则(详见附件)。

 四、评分方法 1.“五星达标”社区 (1)基本分500分。基层党建星、民主星、文明星、和谐星、美丽星各100分。

 (2)评定标准。根据总得分评定,每颗星单项得分达到8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450分以上,即为通过。

 2.“和美家园”社区 由各区、县(市)在“五星达标”验收每颗星单项得分达到85分以上且总分达到475分以上的社区中,按照通过“五星达标”验收社区数的10%,择优推荐。

 3.附加分 (1)五年内获得中央部委单项荣誉或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每项加5分; (2)创建期内获得中央、省级、市级领导批示,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 (3)创建期内被列为全国、全省、全市相关工作现场会参观点,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 (4)创建期内在全国、全省、全市以上相关会议上作介绍发言,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书面交流减半计分; (5)创建期内在《浙江日报》《今日浙江》《浙江卫视》等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刊发或播出相关工作经验做法,每次加2分。

 附加分项目统计口径为:同一项工作内容得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总共不超过30分。评价验收时采用申报制,由各区、县(市)统一上报市城市“五星达标、和美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达标创建办),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加分。

 五、组织实施 1.评价验收管理工作由市达标创建办组织实施,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牵头,市编办、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等成员单位参加,共同组建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评价验收工作。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由职能承接部门参加。

 2.实地验收由市达标创建办负责。对“五星达标”创建社区实行全覆盖逐个评价验收的办法,验收通过率即为当地创建完成率,实际创建完成率不到70%的,取消当年度资金奖补资格。经查实有造假和虚报行为的社区,取消创建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评价验收后,由市达标创建办对全市“五星达标、和美家园”评价验收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梳理,提出综合性意见,提交市达标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六、长效管理 1.建立健全城市社区 “五星达标、和美家园”创建工作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注重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持续落实长效保持。

 2.实行动态管理。评价验收通过后的“五星达标社区”和“和美家园社区”,凡是出现各项评价细则中“一票否决事项”的,即时取消“五星达标社区”及“和美家园社区”称号。

 3.开展抽样复核。对已通过评价验收的“五星达标社区”和“和美家园社区”,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样复核,未通过复核的取消“五星达标社区”、“和美家园社区”称号。

 本办法由市达标创建办负责解释。

  附:1. “五星达标”之“党建星”评价验收细则 2. “五星达标”之“民主星”评价验收细则 3. “五星达标”之“文明星”评价验收细则 4. “五星达标”之“和谐星”评价验收细则 5. “五星达标”之“美丽星”评价验收细则

 附件1:

 城市社区“五星达标”之“党建星”评价验收细则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标准 分值 责任单位 有健全的党建工作 运行体系 (20分) 1.社区党组织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关工作,未制定计划的扣1分,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2 市委组织部 2.规范实施“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议,社区党组织书记(含所属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未按要求开展的每查实1起扣1分。

 3 3.每月固定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突出“党味”,主题、时间、地点、内容明确,活动形式丰富,党员参与率高,未按要求开展的,每查实1项扣1分。

 2 4.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按要求评定警示型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评定结果在公示栏长期公示,未按要求开展的,每查实1起扣1分。

 3 5.保质保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连续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扣1分;连续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扣2分。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各项工作规程,出现《发展党员和党员档案规范化管理负面清单100条》有关内容的,每查实1起扣1分,因违反规定吸收入党被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每查实1起扣2分。

 4 6.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做到党员每月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及时公布,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查实1次(人)扣1分。

 2 7.制定实施“一策一清单”,未制定的扣2分,未长期公示的扣1分,年度清单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 8.以县级财政为主落实社区各类保障经费,按区、县(市)两类,每年每个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低于10万元、5万元,未按要求落实的,扣1分;社区工作经费每千户不低于10万元、5万元,未按要求落实的,扣1分。

 2 市民政局 有过硬的社区和 党员干部队伍 (35分) 1.社区党组织建制设置规范合理,无过大或过小情况,未按要求优化设置的扣2分。

 2 市委组织部 2.社区两委班子团结协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因班子不团结出现工作不力或信访举报的,每查实1起扣2分;党组织班子领导作用明显,作用不明显的,扣3分。

 4 3.社区党组织书记表现优秀、群众公认,发展思路清晰,“领头雁”作用明显,社区党组织书记缺配3个月以上的,扣1分;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的,扣1分;没有思路或“领头雁”作用不明显的,扣2分。

 4 4.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委建制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未按要求配备到位的扣2分。

 2 5.社区主职干部办公用房不超过15㎡,其他社区两委干部不单独设立办公室,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2 6.按每个社区8至10人标准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社区户数超过2000户的,每增加300至400户可增配1人,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2 市民政局 7.专职社区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合理,无35周岁以下或平均年龄超过45周岁的,扣1分;党员占50%以下的,扣1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80%以下的,扣1分。

 3 市民政局 8.符合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条件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考试未达到100%的,扣1分;持证比例未达到50%的,扣1分。

 2 9.合理确定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人均工资水平,建立与岗位、工龄、职称、绩效挂钩的“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未按要求建立“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的,扣2分。

 5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10.常态化做好社情民情的收集、分析和处置,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1分;健全完善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四必访、四必到”制度,到岗3个月以上的社区干部责任网格入户走访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3 市民政局 11.开展党员“亮旗”行动,引导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绩效,明确党员责任岗、联系户,常态化开展联系走访活动,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2 市委组织部 12.党员干部自觉参与上级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五星达标、和美”创建工作,发现不支持不配合的,每发现1起扣1分;党员干部在社区环境整治、垃圾分类等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作用发挥不到位的,每发现1起扣1分。

 2 13.加强社区党员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建设清廉社区,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2 市纪委(监察委) 有显性化的党建阵地 (20分) 1.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统揽社区活动、服务、办公场所,实现办公议事、宣传教育、党员活动、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功能叠加,未以“党群服务中心”命名的,扣2分;“党群服务中心”标识设置不规范的,扣1分;未规范悬挂设置党徽的,扣1分;建筑面积低于350平方米的扣2分,按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扣1分;活动场所未常态化开放利用的,扣1分。

 7 市委组织部 2.统筹整合各类组织机构挂牌,对服务引导、功能指示等各类标牌标识以及上墙制度等,做到统一设置,整齐有序,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的扣3分,整治不到位的扣2分。

 3 市委组织部 3.党务公开栏应做到内容规范、更新及时、维护到位,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1分。

 2 4.把党建元素融入社区建设,党建宣传内容形式规范严肃、与周围环境协调相融,党建氛围不够浓厚的,扣1分;党建宣传内容形式不规范不严肃、与周围环境不协调不相融,每发现一处扣1分。

  4 5.挖掘提炼2个以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好故事,每少1个扣1分。

 2 6.远教站点达到“达标站点”评估验收标准,按时完成远程教育学习任务,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1分;未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扣1分。

 2 有深化“契约化”共建 的有力举措 (20分) 1.社区对辖区内各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实行兜底管理,组织和工作覆盖率低于90%的,每项扣2分。

 2 市委组织部 2. 建立社区“大党委”制,吸纳辖区单位、驻区机构党组织负责人以及业委会、物业公司中的党员负责人等,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未按要求实施的,扣1分;未建立议事决策、联席会商、沟通协调、督查考核等系列工作机制的,扣1分;社区党组织每年牵头召开不少于2次工作例会,研究商议辖区建设和党建工作重大事项,每少1次,扣1分。

 4 3. 推动资源共享共赢,以“五约”法缔结社区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认领、双向服务”契约,列出“服务、资源、责任、个性”四张菜单,制定年度共建计划,并在双方党务公开栏内公示,未按要求列出四张菜单的,扣1分;未制订年度共建计划的,扣1分;未在双方党务公开栏内公示的,扣1分;每年开展共建活动或实施共建项目不少于4次(个),每少1次(个),扣1分。

 5 4.坚持和完善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在职党员“两地报到、双岗服务”,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2分。

 2 5.深入开展96345党员志愿服务,组建党员义工队伍,实行志愿服务积分卡制度,未建立队伍的,扣1分;未有效开展志愿服务的,扣1分;未实行志愿服务积分卡制度的,扣1分。

 3 6.常态化开展“组团式服务”、“两代表一委员”进社区、“微心愿”认领等活动,未按要求开展的,每少一项扣1分。

 2 7.加大在业委会中组建党组织力度,暂不具备条件的,下派党建指导员、发展党员业主联络员,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2分。

 2 总体评价(5分) 通过对创建社区进行现场查看、个别访谈、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方式,形成总体评价,相应打分。

 5 现场验收组

 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 一票否决事项 1.有阻碍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的行为。

 市委组织部 2.有违规设置社区下属党组织的情况。

 3.有社区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被查案例。

 社区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被查处的。

 市纪委(监察委) 社区干部(含直系亲属)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

 市信访局 社区干部出现不履职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市委组织部 社区干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市公安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 4.有党员参教信教、违法违建、非访越级访等行为。

 党员参与邪教 市委政法委 党员参教信教。

 市统战部(民宗局) 党员违法违建 市三改一拆办 党员非访越级访。

 市信访局 党员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市公安局

  附件2:

 城市社区“五星达标”之“民主星”评价验收细则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标准 分值 责任单位 有完善的居民自治制度体系(30分) 1.民主选举制度健全、规范,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产生,未按要求选举或缺额的,每发现1起扣1分。

 2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2.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职责明确,未明确的,每项扣1分。

 2 3.居民小组与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扣1分。

 2 4.建立健全社区干部(专职工作者)民主评议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少于2次的扣2分,开展不到位的扣1分。

 3 5.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涉及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必须经居民代表会议审议,未按要求开展的,每发现1起扣1分。

 4 6.社区协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每年召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

 3 7.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每年召开民情民意倾听会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0.5分。

 3 8.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定期公开,内容齐全,未定期公开的扣2分,内容不齐全、不规范的扣1分。

 3 市民政局 9.自治章程、社区公约及时修订,健全有效,充分发挥作用,未及时制订修订的,扣2分;未发挥有效作用,扣1分。

 3 市综治办 市民政局 10.严格执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和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制度。未经区、县(市)相关部门批准,将政府和职能部门职责向社区转嫁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5 市委办 市民政局

  有适应居民需求的服务能力(25分) 1.稳妥推进社区规模调整,一般以1500—3000户为宜,社区规模为3000户(不含)—5000户(含)的,扣2分;超过5000户(不含)的,扣3分。

 3 市民政局 2.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社区便民服务窗口布局从“柜台式”向“社区客厅”转变,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运行模式,落实首问负责、全程代办、AB岗等制度。布局未从“柜台式”向“社区客厅”转变的,扣1分;未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运行模式的,扣2分;未落实首问负责、全程代办、AB岗等制度的,每少1项扣1分。

 5 市民政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3.专职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要用于走访居民群众。走访居民群众时间不足50%的,每发现1人扣1分。

 3 市民政局 4.积极协助政府或完成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定期听取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意见,并积极向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反映,促进社区公共服务质量提高,未协助落实的,并出现有效投诉的,每查实1起扣1分。

 3 市行政服务中心 4.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流动人口覆盖,依法为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提供民政救助、卫生健康、劳动社保等服务。未明确办事清单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3 市公安局 5. 社区商贸服务业态配置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目标,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未按要求配置社区商贸服务业态的,扣2分。

 2 市商务局 6.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功能,没有星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扣3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未实施公建民营的,扣2分;助餐、配送餐服务未实际开展的,扣1分。

 6 市民政局 有规范的社区物业管理 (23分) 1. 建立社区物业管理目标、计划和具体措施,未建立或缺少的,扣1分;社区设有专职物管员,未设置的,扣0.5分;有健全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未建立的,扣1分,未有效实施的,扣0.5分。

 3 市建设局 2. 新建住宅区由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覆盖率达100%,未达到100%的,扣2分;努力推动老旧住宅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引导并指导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形式选聘物业企业,未推动的,扣1分;实现老旧住宅区专业化物业管理(包括准物业管理)覆盖率不低于80%,未达到80%的,扣2分。

 5 3.物业管理规范到位,保安未开展巡查、无值班记录,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对小区业主的违法违章行为,未及时劝阻,引起居民投诉的,每起扣1分;未在危及人身安全处设置明显标志,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每处扣1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住户装修房屋时使用电钻、电锯、电锤等产生噪声的工具或实施敲击墙壁等产生噪声的作业,物业没有及时制止的,每起扣1分。

 3 4.规范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换届)业主委员会,严格选举流程,因程序不到位,造成投诉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扣2分;督促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公布、公示各类重大事项决定、资金收支情况,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制度,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扣1分,未公布公示各类重大事项决定、资金收支情况的,扣1分。

 3 5.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新旧物业企业办理移交,因未履行指导、监督职责,造成小区秩序混乱的,扣2分。

 2 6.建立业委会成员专项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未建立业委会成员专项培训制度的,扣1分;每年至少开展2次业委会成员业务工作培训,每少1次培训,扣0.5分。

 2 7.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联系,建立社区QQ群或微信群,未建立的,扣1分;定期通过小区宣传窗或网络等媒介,正面宣传相关物业管理政策和案例,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未实施的,扣1分;

 2 8.建立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作用,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未建立联动机制的,扣1分;因未及时协调,引起矛盾上交的,每起扣1分。

 3 市委政法委 市建设局 有相对发达的社区社会组织群体(17分) 1.培育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有1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少1个社会组织扣0.5分;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或备案管理率达100%,未达到100%的,扣1分;未注册登记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的,每起扣2分;对社区内社会组织的数量、人员构成、活动情况等不掌握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5 市民政局 2.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社区不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的,每发现1起扣1分。

 2 3.积极推进社区“爱心驿站”建设,未建设的,扣2分;“爱心驿站”建设不完善、功能不齐全、运作不到位的,扣1分。

 2 4.组织开展邻里互助、纠纷调解等社区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未有效参与矛盾化解、志愿服务的,每查实1项扣1分。

 2 5.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未有效参与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重点青少年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帮扶教育工作的,每查实1项扣1分。

 3 6.设立社区社会工作室,组织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每个持证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需在一个年度内实施至少1个以上社会工作个案服务项目,未按要求开展的,每查实1起扣1分。

 3 总体评价(5分) 通过对创建社区进行现场查看、个别访谈、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方式,形成总体评价,相应打分。

 5 现场验收组

  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 一票否决事项 1.有重大问题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

 市民政局 2.公共事务办理不及时、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或工作方式简单粗暴被居民投诉等普遍性问题。

 市行政服务中心 3.有零就业家庭。

 市人力社保局 4.有严重违反自治章程、社区公约的现象。

 市综治办 市民政局

 附件三:

 城市社区“五星达标”之“文明星”评价验收细则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标准 分值 责任单位 有系列化、持续化的文明创建活动 (35分) 1.社区文明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有规划、计划、项目和清单。未制订文明创建三年规划、年度计划及项目(清单)的每少1项扣1分,未按照年度项目(清单)有效推进创建活动的,扣1分;未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创建计划、项目(清单)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扣1分,未每季度更新的,每少一次扣1分。

 4 市文明办 2.社区积极参与文明社区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获得区、县(市)级及以上文明社区或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得2分。(按照获得最高荣誉级别得分) 2 市文明办 3.社区办公场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居民小区等4类场所显著位置广泛设置“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每类场所:少1处公益广告扣1分,未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扣1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表述不准确扣1分,未含有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扣1分,公益广告设置与环境不协调扣2分。(易拉宝、画板架等移动形式不计入统计范围) 6 市文明办 4.社区办公场所、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市民公约、居民公约,其中居民公约含有垃圾分类内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市民公约、居民公约的,每个场所每少1个扣1分;居民公约未含有垃圾分类内容的扣1分。

 4 市民政局 5.社区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楼道创建活动,家庭参与活动面90%(含)以上,每个活动家庭参与率达到90%(含)以上。家庭参与活动面低于60%(不含)的,扣2分;家庭参与活动面在60%(含)以上、90%(不含)以下的,按比例扣分(总分2分);每个活动家庭参与率低于60%(不含)的,扣2分;每个活动家庭参与率在60%(含)以上、90%(不含)以下的,按比例扣分(总分2分)。未见文明楼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扣1分。没有文明家庭、文明楼道名单及相关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6 市文明办 市妇联 6.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和消防设施完好。楼道有乱堆放现象的,每处扣0.5分;楼面(楼道墙体)破裂、脱落的,每处扣0.5分;玻璃有污秽、破损的,每处扣0.5分;有乱贴、乱涂、乱写的,每处扣0.5分;楼道灯不亮的,每处扣0.5分;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月度检查、无记录的,每处扣0.5分。

 5 市建设局 7.社区(小区)道路破损,存在路面未硬化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每20平方米扣1分,有明显坑洼、积水、明沟的,每处扣1分;未设置相应的无障碍设施(缘石坡道、扶手、轮椅通道)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消防通道被堵塞的,每处扣1分。

 4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市建设局 8.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未设置垃圾分类设施或设置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分类投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垃圾房(箱、桶)脏乱、破损、满溢的,每处扣1分。

 4 市综合执法局 有丰富的社区文化活动 (20分) 1.社区内各类非营利性教育培训设施及文化、体育、科技等场所对社区居民免费开放率达到100%,构成15分钟文化圈。未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的,每发现1处扣1分;室内场所未在显著位置公示开放时间的,每处扣0.5分;相邻场所之间步行距离超过15分钟的,每处扣0.5分。

 4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 市科协 2.社区文化场所(社区文化家园或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配备相应的设施,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的条件。社区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扣1分;低于200平方米的,扣2分;各类文化场所存在被侵占或挪用现象的,每处扣1分;活动开展条件(专属或共享场地、器械、设施、书籍、桌椅等一类或几类)达不到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需求的,扣1分。

 5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旅游局 3.社区设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无晨晚练体育活动点的,扣2分;设施损毁未及时修复的,扣1分;存在被挪用或侵占现象的,扣1分。

 2 市体育局 4.社区有自己的文化骨干队伍,能经常性地结合开展各类党建、文化、体育、科普、普法等活动。文化骨干队伍不少于3支,每少1支队伍扣1分;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6次且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1分。

 4 市文广旅游局 5.社区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家庭教育场所,组织开展活动。没有相应场所的,扣1分;家庭教育场所无管理制度的,扣1分;无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或不完整的,扣1分。

 2 市文明办 6.社区有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设施和活动安排。无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的,扣1分;未建立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有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或不完整的,扣1分。

  3 市文明办 有常态化志愿服务(23分) 1.社区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未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志愿服务站点牌子、志愿服务制度和志愿服务项目(内容)的,每少1项扣1分;没有专属或共享的志愿服务站点场所的,扣1分;志愿服务期间,没有志愿者在站点或附近开展活动的,扣1分。

 5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团市委 2. 社区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引导辖区内各类人群建立志愿组织或参与志愿活动,建立社区志愿者登记和志愿服务积分卡制度。未建立实施社区志愿者登记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实施志愿服务积分卡制度的,扣2分。

 4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团市委 3.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常住人口比例低于15%(不含)、高于13%(含)的,扣1分;低于13%(不含)的,扣2分;志愿服务组织不少于5个,每少1个扣1分。

 7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团市委 4.社区依托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8次且每季度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群体、残疾人、贫困户等类型的志愿服务不少于4类,每少1类扣1分。

 7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有良好的道德风尚(17分) 1.社区内设置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专栏,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以及社区内热心公益和慈善事业人士的先进事迹,因地制宜拓展好人宣传阵地(好人墙、好人苑等)。未设置宣传栏的,扣2分;未每季度更新内容的,扣1分;设施、内容有损毁的,每处扣1分;未设置好人宣传阵地的,扣1分。

 5 市文明办 2.积极开展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活动知晓率达到80%(含)以上。社区居民活动知晓率低于60%(不含)的,扣3分;知晓率在60%(含)以上、80%(不含)以下的,按比例扣分(总分3分);知晓率在80%(含)以上的,不扣分。无本社区内好人名录及相关事迹材料的,扣1分。

 4 市文明办 3.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和辖区内单位爱心人士,以社区内的老、弱、病、残、幼为主要扶持对象,组织开展“扶贫助困”和“送温暖、献爱心”等各类社区公益活动。全年开展各类活动不少于6次且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1分。

 4 市民政局 市妇联 市残联 4.积极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优秀文化、倡导社会公德、弘扬优良家风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组织好“邻里节”等社区群众自发性活动,促进邻里关系和睦,树立社会新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利用传统节日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邻里节”等社区群众自发性活动的,扣1分。

 4 市文明办 总体评价(5分) 通过对创建社区进行现场查看、个别访谈、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方式,形成总体评价,相应打分。

 5 现场验收组

 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 一票否决 1.发生群体性封建迷信活动的。

 市委统战部 (市民宗局) 2.存在办酒铺张浪费、婚丧大操大办现象,移风易俗工作推进不力的。

 市文明办 3.存在虐待老人、有弃养孤儿现象的。

 市民政局 4.存在虐待妇女儿童或有儿童弃学现象的。

 市妇联 5.有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邻里纠纷、打架斗殴、聚众滋事案件发生。

 市公安局 6.存在普遍的乱搭乱建、私拉乱接、乱丢乱扔、侵占公共绿地等不文明行为。

 市综合执法局

 附件四:

 城市社区“五星达标”之“和谐星”评价验收细则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标准 分值 责任单位 有健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0分) 1.视频监控系统健全完善,社区内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探头。监控损坏或不运行的,每只扣1分。

 4 市公安局 市委政法委 2.配备社区警务室和治安报警点。未配备的,扣3分。

 3 3.有适应本地区治安需要的专兼职巡防队伍,定期巡逻。未组建专兼职巡防队伍的,扣2分;未每晚开展治安巡防的,每少一次扣0.2分。

 6 4.及时处置社区内突发性治安事件,及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未及时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或社区内治安问题整治不力的,引发刑事案件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每起扣3分。

 7 有健全的公共安全预防 处置体系 (25分) 1.有明确的负责应急处置的组织架构并保持有效运行,有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网格员,有山塘水库、堤防海塘巡查,水闸泵站管理,山洪灾害预警等相关责任人,有专项经费或物资。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

 6 市应急管理局 市卫健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市水利局 2.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明确联络员及工作职责,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5 3.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应急处置教育演练,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5 4. 建立 “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条件不符的,每项扣1分,未建立的,扣5分。

 5 5.未发生公共安全监管不力、预防处置不当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情况。每发生1起,扣2分。

 4 有严密的特殊群体和重点 人员排查管控网络 (25分) 1. 摸清特殊群体和重点人员底数,做到 “零漏管、零失管、零犯罪”。底数不清,情况不掌握的,每人次扣0.5分。发生漏管、零管、犯罪的,每人次扣1分。

 8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2. 社会矫正、社区禁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机制健全。未落实的,每人次扣1分。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职责不落实、未建立台账的,扣1分。

 7 3.有反邪教宣传窗、书册,村口等有反邪教宣传窗。未落实的,扣1分。邪教人员底数明,并落实帮教措施。未落实的,每人扣1分。

 5 4.社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率达到标准要求。每发现一人或一间房屋登记的,扣0.5分。

 5 有顺畅的居民利益诉求渠道 (25分) 1.加强全科网格建设,配备专职网格员。未配备的,扣5分。

 5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信访局 2.网格员按照“网格工作清单”,发现处置各类民间纠纷、风险隐患,参与排查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等。排查处置不到位,每件次扣1分。

 5 3.健全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机制,在滚动排查的基础上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排查调处。每少1次,扣1分。

 5 4.强化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工作,化解工作不力,矛盾激化,导致当事人上访的,每人次扣1分;导致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扣3分;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扣5分。

 10 总体评价(5分) 通过对创建社区进行现场查看、个别访谈、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方式,形成总体评价,相应打分。

 5 现场验收组

  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 一票否决事项 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1.发生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市公安局 2.发生放火、爆炸、劫持、强奸、绑架等重大刑事案件。

 发生赴杭进京非访或集体上访。

 市信访局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 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影响事故。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2.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3.发生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导致1人以上死亡事件。

 有影响较大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被查案例 1.发生“黄、赌、毒”治安问题,被公安部暗访发现的。

 市公安局 2.发生“黄、赌、毒”治安问题,被省、市领导批示的。

 3.发生“黄、赌、毒”治安问题,被新闻媒体、网络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件五:

 城市社区“五星达标”之“美丽星”评价验收细则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标准 分值 责任单位 车库车棚政治成效评估 (15分) 1.将车库车棚用作生产经营或经营性仓储的,每处扣1分。

 4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管局) 2.将车库车棚用作厨房、餐厅、客厅、卫生间、棋牌室或用于居住的,每处扣1分。

 4 3.在车库车棚内安装管道燃气、使用瓶装液化气及家用电器,或擅自设置厨房设施、卫生设施、洗涮设施和电力设施的,每处扣1分。

 4 4.擅自在车库车棚外面安装水龙头、水斗、洗衣台板等洗涮设施的,每处扣0.5分。

 3 环境卫生整治成效评估 (20分) 1.垃圾未实现分类投放和收集、未按规定及时清运的,每处扣1分。

 3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管局) 2.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投放准确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指标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3 3.未足额配置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扣1分;未保持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清洁完好的,每处扣0.5分。

 2 4.小区内有污水、油烟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每处扣0.5分。

 2 5.楼道门窗、扶手等设施缺失、破损的,每处扣1分。

 2 6.小区内路灯、楼道灯亮化率均在90%以上,指标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2 7.建筑立面及楼道内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墙面污损等的,每处扣0.5分。

 2 8.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存在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脱落危险,影响建筑容貌和公共安全的,每处扣1分。

 2 市建设局 9.楼道公共防盗门、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2 市公安局 小区秩序整治成效评估 (25分) 1.存在无证经营的,每处扣0.5分;存在流动摊点或乱设摊的,每处扣0.5分。

 2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管局) 2.擅自搭建雨棚、遮阳棚,乱晾晒,影响城市容貌的,每处扣0.5分;破墙开店的,每处扣1分。

 3 3.未按规定泊位停车的,每处扣0.5分;存在僵尸车或在绿化区域停车的,每处扣1分。

 3 4.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杂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和停车泊位,每处扣0.5分。

 2 5.在禁用区域内使用蜂窝煤的,每处扣0.5分。

 2 6.未组建护水志愿者队伍的,扣1分;本社区居民有在禁洗区域内沿河洗涤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2 7.未经审批擅自利用小区门禁系统等公共设施发布广告的,每处扣0.5分。

 1 8.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的,每处扣1分。

 2 9.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登高场地未设置明显标志,每处扣0.5分;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的,每处扣0.5分;有影响消防等公共安全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发现1辆扣0.5分。

 3 市应急管理局 10.存在群租房、“三合一”等合用场所的,每处扣1分;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登记,每发现1人扣0.5分。

 2 市公安局 11.存在流浪犬、散放犬、无证犬的,每发现一只扣0.5分;未经审批饲养信鸽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3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管局) 市体育局 绿化管养维护成效评估 (10分) 1.开展见缝插绿、垂直绿化等工作,绿化面积未达到36%以上的,扣2分。

 2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管局) 2. 绿化修剪维护不到位,绿化枯萎、缺失的,每处扣0.5分;绿化区域有垃圾、杂物或有杂草丛生的,每处扣0.5分。

 4 3.擅自毁绿硬化的,每处扣1分;擅自毁绿种植蔬菜或其它作物的,每处扣1分。

 4 公共设施管养维护 成效评估

 (25分) 1.未做到雨污分流、截污纳管的,每处扣1分。

 3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管局) 2.各种盖子、箱子、杆子等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分;公共宣传栏、社区标志牌、广告牌、信报箱损坏、缺失或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

 3 3.公共厕所维护保洁不及时、不到位,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每处扣1分;保洁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3 4.小区围墙倾斜、损毁、坍塌,每处扣2分;隔离栏锈蚀、破损的,每处扣0.5分。

 3 5.楼幢指示牌破损、缺失、字迹不清的,每处扣0.5分。

 2 市民政局 6.室外公共娱乐、健身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1分。

 3 市体育局 7.电梯维护不及时不到位,应急电话失效,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1分。

 4 市市场监管局 8.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未定期检查维护,每处扣1分;破损缺失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2分。

 4 市应急管理局 总体评价(5分) 通过对创建社区进行现场查看、个别访谈、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方式,形成总体评价,相应打分。

 5 现场验收组

  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 一票否决事项 1.有劣V类水。

 市治水办 2.有违法建筑。

 市三改一拆办 3.有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别危旧房。

 有D级危房的。

 市建设局 有C级危旧房,影响公共安全的。

 4.有暴露性垃圾、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窨井盖破损、化粪池满溢等现象。

 有成堆的暴露垃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管局) 违规饲养家禽家畜。

 窨井盖破损,影响公共安全的。

 化粪池满溢,影响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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