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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2020-08-13 10:14:59

办公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所办公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及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办公桌椅、保险柜、移动硬盘、密钥、文件柜等。

第三条 所长为单位办公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惠农会计为单位办公设备管理员,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建立“办公设备管理使用登记薄”和相关台账。由惠农会计进行登记管理,使用人在接受办公设备的当天应在登记薄上签名确认,未经所长和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办公设备。

第五条 年度终了由所长、管理员和惠农会计三人共同进行清查,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

第六条 使用人不得对外租赁、出借、出租、抵押、担保所上的办公设备。

第七条 办公设备使用人因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的,所长要监督清理移交所用办公设备,未办理办公设备移交手续的,单位不得向其开具调离或任职的工资转移关系信件和相关手续。

第八条 办公设备要定期进行养护,以免老化影响使用。第九条 计算机管理 (一)财政内网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由总会计负责管理,除财政一体化网络和用友财务软件外,不得安装其他软件和接入外网。

(二)办公室计算机每人一台,由使用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笔记本电脑由总会计负责保管,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及决算报送等业务。

(三)用友财务软件、密钥由总会计负责保管,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四)所有计算机都应设置密码,使用人未经所长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五)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各类游戏、娱乐软件及其他应用程序,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六)严禁使用外来或未经杀毒的U盘,严禁私自拷贝、泄露涉及单位保密的文件资料。

(七)坚决杜绝非本所职工对计算机进行操作。

(八)使用人必须严格执行,违规操作发生故障的,除负责赔偿和维修外,将对其从严处理。

第十条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管理 (一)单位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由总会计进行管理和操作,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

(二)严禁使用单位设备打印或复印私人资料,禁止对外提供打印、复印、收发传真等有偿服务。

(三)发送不宜公开的资料和文件是须请示所长同意。下班前应将传真机设置成自动接收状态,防止遗漏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照相机、固定电话管理 (一)单位配发的照相机由惠农会计负责管理,只适用于惠农资金发放公示、财政资金监管、验收等影像资料留存。不得公机私用,不得私自外借。

(二)固定电话主要用于工作和业务需要,不得公话私用。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简洁的语言,固定电话要确保24小时畅通,由值班人员负责接听电话。

第十二条 单位办公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将有关数据资料移出设备之外,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办公设备。

第十三条 因使用人过失造成办公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人负责维修或原价赔偿,所长和设备管理员负责落实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Tags: 设备管理   实施细则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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