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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助农稳定增收工作方案

2020-12-24 19:49:46

 XX乡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助农稳定增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增强贫困户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现象发生,实现剩余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确保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X脱贫办[2020]X号《关于印发XX县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助农稳定增收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精准规划、因户施策、短期见效、奖补到户”的方式,对全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帮扶干部根据贫困户家庭现状和劳动力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在充分尊重贫困对象意愿基础上规划具体的种植、养殖、转移就业及加工、运输、乡村旅游、商贸流通、电商、服务等发展项目,或实行资产收益扶贫,巩固脱贫成果,实现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施策,精准规划。根据贫困户家庭劳动能力和致贫原因,实行“五个结合”,巩固脱贫成果,助农稳定增收。对有劳动力未外出务工的家庭实行养殖业和种植业相结合,以养殖业为主;对有劳动力且外出务工的家庭实行组织化转移就业和就近就业相结合;对没有发展能力和无劳动力家庭实行社会综合保障和资产收益扶资相结合;工作方式上采取帮扶干部规划和群众主动参与相结合;农户自主投入和财政奖补相结合。

 ——坚持差异扶持,奖补到户。实行“分类定标,干好即奖”的差异化奖补扶持措施,按实际发展数量和增收效果结合奖补标准进行奖补。采取抓产业发展,分行业确定支持措施,分类别制定奖补标准,同一户可多行业多类别发展。实行增收激励奖励,奖励增收效果突出的贫困户家庭,激发贫困家庭增收内生动力。对无劳动力、弱劳动力家庭进行资产收益扶贫,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实施前后公示公告,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奖补标准 按照2019年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锁定的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均500元下达产业发展资金到村,按每人400-600元差异化奖补标准兑现奖补资金,实行村内统筹,资金总量不突破,严禁“平均发放”;另设立增收奖励资金,对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之和人均达到6000-10000元的,按建档立卡家庭人口人均奖励50元,达到10000元以上的,按建档立卡家庭人口人均奖励100元,在9月底兑现;县民政局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按照资产收益扶贫方式,对没有发展能力和无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行资产收益分红。

 四、奖补措施

 (一)对有劳动力从事产业发展的家庭实行养殖业和种植业 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产业,以养殖业为主。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精准规划1-2个产业发展增收项目,以发展短期见效增收产业为主。养殖业方面主要以牛,猪、羊、鱼、鸡、鸭、兔为主。种植业方面主要以优质粮油、蔬菜,中药材(一年生),食用菌为主。二是各村必须确保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兑现到贫困户,用于家庭增收,严禁挪用或抵扣历欠,三是产业发展、所需生产资料原则上不集中采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委、驻村工作队指导贫困户自购,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内生动力,由贫困家庭自主发展。确需集中采购的必须先征得贫困户同意,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四是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委、驻村工作队要加强技术保障和市场衔接,发挥电商优势,实现产销对接,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二)对有劳动力且外出务工的家庭实行组织化转移就业和就近就业相结合。重点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务工收入奖补,支持资金不超过县平均奖补标准。家庭务工收入以务工人员上半年3个月以上的务工收入证明为准,村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报乡镇联村领导审核后,兑现奖补资金。务工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以务工单位发放的工资条或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证明收入,并由家庭成员或户主在工资收入证明材料上签字认可。对举家外出的务工人员进行务工奖补,务工收入证明由务工人员将签字认可的扫描件传给帮扶人。

 按照家庭实际情况,引导劳动力到企业、专合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建筑工地就近务工,按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兑现落实。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以同时享受相关就业扶贫政策。由乡国土村建站联系县住建局,利用中铁二局在我县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基地的契机,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中铁二局承建的汉巴南高铁项目XX合同标段务工。

  (三)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实行社会综合保障与资产收益扶贫分红相结合。由乡民政与县民政局协调联系,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等渠道增收的兜底贫困户家庭,在享受各类社会保障政策的同时,鼓励通过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予以支持。县民政局安排2000万元按照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投入到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有增收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或企业,实行资产收益分红。资产收益扶贫对象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家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均为0的贫困家庭。合同签订暂定3年。

  (四)支持贫困家庭创业。将加工、运输、乡村旅游、商贸流通、电商、服务业等创业方向纳入创业就业补助范畴,支持资金不超出奖补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阶段(2020年2月15日前) 各村根据乡制定的实施方案,做好绩效评价,结对帮扶干部按照家庭三种不同情况,负责入户征求贫困户意愿合理规划发展项目,制定帮扶措施,按要求认真填写发展规划表,报驻村工作队。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驻村农技员负责审核后报乡脱贫办,乡组织人员集中审定后汇总,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就业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0年2月一5月)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驻村农技员负责产业发展技术指导。脱贫攻坚办和民政负责提供实行社会综合保障和资产收益扶贫分红对象,就业负责指导贫困劳动力就业转移。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到户发展规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验收阶段(2020年6月底前) 各联村领导负责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帮扶干部、受益贫困户等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分户验收.实行项目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通过“一卡统”及时将资金兑现到户,确保6月底将资金兑现完毕.资产收益扶贫分红在2020年底兑现。乡脱贫攻坚分管领导组织乡纪委、脱贫攻坚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民政、就业等部门组成抽查组,负责抽查核查,抽查户数不低于实施户数的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户稳定增收工作是落实“四个不摘”的具体体现,乡镇、村、相关县级职能部门、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如下: 乡党委、政府:负责辖区贫困户稳定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绩效评价、督促落实、检查验收、资金兑现,矛盾化解等工作。

 帮扶干部:负责根据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精准制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规划。

 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具体负责辖区内贫困户稳定增收到户资金额度的评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过程监管、参与 验收、化解矛盾及和项目实施前后的公示公告工作。

 脱贫攻坚办:负责准确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象,负责牵头制定贫困户稳定增收方案,督促工作落实。牵头组织乡纪委、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民政、就业等等部门进行抽查检查。

 财政所:负责资金安排、拨付和管理。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种养产业奖补方式及标准的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确保产业发展取得成效。

 就业:负责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方式及标准的制定,确保就业增收成效。

 民政:负责享受社会综合保障贫困户对象确定,资户收益分红标准制定。

 国土村建:负责联系县住建局,组织引导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到中铁二局承建的汉巴南高铁项目XX合同标段务工。

 统计:负责农村贫困户增收统计指导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村要组织召开群众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积极宣传贫困户稳定增收相关政策,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实施增收项目。鼓励贫困户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升贫困对象生产生活技能。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产业大户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扭转贫困对象“等、靠、要”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贫困对象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加强档案管理。实行贫困户增收规划、实施及验收一张表。项目竣工后,由各联村领导牵头,组织比照规划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村严格按照《扶贫领域项目和资金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清单》规范装档,并复印一份档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贫困户稳定增收,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政策性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履行好增收工作主体责任,帮扶干部具体落实增收工作规划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部门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工作廉洁高效实施。脱贫攻坚办负责跟踪督导,对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验收走过场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乡纪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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