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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区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实施方案

2020-11-26 10:07:59

XX区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实施方案 为积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X府发〔2019〕X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19〕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原则。树立“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意识,坚持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规划引领、强化管控原则。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引领和管控作用,严格规划实施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市场配置、政策引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杠杆、供应方式、供求调节、有序竞争等途径促进土地资源有效配置。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总量,强化规划管控 1.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建立健全区级空间规划,按照生态优先、区域统筹、分级分类、协同共治原则,加快建立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完善开发强度管控制度,将开发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逐级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

2.严控城市用地规模。推进城市用地规模由扩张型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转变,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强化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移动执法监察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手段,确保规划规范有序实施。对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查处。

(二)优化增量,完善用地机制 1.优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保急需、保重点、保民生”工程项目,支持创新型园区和新兴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省以上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用地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用地,促进各类产业创新发展能力的提升。

2.加强产业用地准入管理。根据《XX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版),强化产业目录准入管理,实行建设项目用地负面清单管理,凡纳入负面清单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土地审批和供地手续。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前,将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准入、达产、到期评估的依据,实现全要素管理。建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促进各类主体节约集约用地。

3.强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缩小划拨用地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三)盘活存量,促进节约集约 1.持续推进消化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继续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消化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18〕X)要求,进一步摸清批而未用土地的底数及形成的原因,建立台账,全面掌握批而未用土地的基本情况,明确消化举措、消化时限,确保逐宗消化、逐宗销号,切实加快批而未用土地消化进度。2020年,我区批而未用土地为8446.73亩,消化周期3.4年。2020年消化批而未用土地工作目标,切实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将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降至3年以下。

2.科学认定无效用地批准文件。组织开展对依法批准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用地进行清查,批准后满2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组织现场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对于失效的或撤回的用地批准文件,逐级汇总上报。自然资源部在相关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用地不再纳入批而未供土地统计的,相关土地由XX自然资源分局在年度变更调查中按原地类认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税费在区政府核算后用于新的项目报批。

3.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对于闲置土地,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部53号令)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分清责任,按照原国土部53号令的要求进行处置。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其中,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以依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和相关产业用地政策,适用过渡期政策;
依据规划改变用途的,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4.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区创建活动。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四个创新”要求,研究、示范和推广各类工程设计和建设节地技术与节地模式,通过制定和实施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深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效保护耕地,建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争创省、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

三、组织实施 成立区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XX同志任组长,XX自然资源分局XX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XX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XX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XX同志担任。区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小组负责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各乡镇及抚北园区予以配合,确保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Tags: 实施方案   建设用地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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