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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37)

2020-11-26 11:42:08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37)

 盗传必究 案例分析题

  1.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

 《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2.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新合同约定,由B公司负责货物运输,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5月26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A公司、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1)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2)B、C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3)B公司是否对A公司、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1)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故该承诺有效。

 (2)C公司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公司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灭受人承担。

 (3)B公司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B两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B公司应承担责任。

 (4)B公司对C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按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物灭失属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担责任。

 3.李鸣于2003年5月进入佳景机械制造厂工作,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劳动条件、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必备条款;由于李鸣技术过硬,三个月以后他已经成为技术骨干,他总结的技术窍门为工厂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厂长在全厂大会上予以表扬,并口头答应为其第五个月开始增加工资20%,但双方没有为此再签订书面协议。第五个月连续两个月李鸣并没有拿到增加的工资,为此李鸣向厂长问询,但是得到了否认。无奈李鸣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问题:你认为李鸣应该得到增加的20%工资吗?

  答:应该。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头形式变更了书面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工种条款、工资条款、试用期条款等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李鸣可以与工厂签定补充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鸣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4.某公司与某企业于2000年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向企业购买VCD机2000台,单价450元/台,货款90万元,交货日期、地点已定。合同订立后5日内公司向企业预付20万元预付款,货到后1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一方违约,即按未履行部分总值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合同成立后,公司认为价格偏高,即派人到企业协商降低价格事宜。协商后,企业同意降价,但要求增加定货量,为此公司定货员与企业又签定了一份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规定,公司定货量增加到3000台,价格由450元降到400元,总款为120万元,但补充合同未经公司盖章,仅由业务员签名,企业如期供货,公司全部验收。结算贷款时,公司以未授权其业务员增加定货,补充合同未经公司盖章为由,不承认其中有关条款,仅同意按原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补充合同规定的价格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诉诸法院。企业请求没收公司的预付款20万元}公司按约支付企业120万元货款;按违约支付违约金。

 请问:(1)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企业是否有权没收公司的预付款?为什么?

  答:补充合同有效。尽管公司未授权其业务员与企业商谈增加供货量问题,补充合同亦未盖章,但企业按补充合同交货时公司并未提出疑义,且全部验收,补充合同已实际履行。应视为对补充合同的追认,因此合同有效。

  企业无权没收公司的预付款。因为预付款不属于定金范畴,不具有担保性质,尽管公司有违约行为,但不适用定金罚则。公司应按补充合同支付款项,同时按1%支付违约金。

 5.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厂在会上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合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请问: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 答:该保温瓶厂的行为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保温瓶厂利用新闻媒体对其所谓新型保温瓶的性能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保温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6.某市国税局在一次普通发票检查中,发现其所属辖区某国有企业投资的下属公司擅自使用收据,不申报纳税。于是,国税局的办案人员依法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提供以前经营中使用的票据。而该公司以自己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由,声称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纳税主体,因此没有纳税义务,并且拒不改正错误,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拒不提供账簿。在无法从正面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从侧面出击,寻找消费者了解情况。根据多方调查取证,得知该公司与上级母公司存在着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但人员管理独立,经费自收自支,属独立核算企业,并找到了该公司开具的业务收费凭证。根据事实,办案人员下达了《税收违法事项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及《税收处罚事项告知通知书》,对其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改正。

 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

  答:税务机关的处罚是正确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也就是说,不管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只要企业实行独立核算,那么,该企业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该企业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此判断本案中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7.某机床厂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主要内容:由机床厂向工业公司提供一台铣床,价值2.2万元,运费及其他零星费用共1500元,交货日期为同年12月底,货到后10日内付款。机床厂延期一个月交货,工业公司收到货物后,以机床厂延期交货为由,一直未付货款,经机床厂多次催要,才支付1.5万元。机床厂要求对方偿付欠款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问: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该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合同法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纠纷是由于双方履行合同不适当而引起的,机床厂延期交货,工业公司延期付款,是双方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托运人宋某与南平铁路分局2013年8月31日签订了运输合同一份。约定:苹果1500箱,纸箱包装,承运人运输期限6天,到达站为沙平车站,收货人为宋某本人。当天南平铁路局配给宋某棚车一辆,宋某自行装车,装苹果2700箱,货物标明“鲜活易腐”,9月1日18时挂有该棚车的111次列车到达汉平车站,该车站调度令111次列车在站停留。当时气温为摄氏37度,押运人多次请示车站挂运无效,货车停留至9月9日挂出。9月10日到达沙平车站,卸车时发现很多苹果纸箱外面有湿迹,经开箱检查,苹果有不同程度腐烂变色。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坏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腐坏系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包装不合理,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宋某将尚可食用的苹果进行处理得款9500元后,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70500元(损失的计算方式为南平当地购苹果和付运费共计用款65000元,加上到沙平销苹果可得利润15000元减去处理苹果所得9500元等于70500元)。承运方不同意,纠纷未得到解决。

 请问:(1)托运人应向哪个车站请求赔偿?

  (2)托运人宋某请求赔偿的赔偿额应按什么计算?

  (3)托运人宋某对损害的发生应不应负责?为什么?

  (4)托运人如请求支付延期到站的违约金,是按该批货款的总额进行计算,还是按该批货 物运费的总额进行计算? (5)承运人应否对损害的发生负责? 答:(1)应向终点阶段的承运方要求赔偿。

 (2)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计算。

 (3)擅自多装,包装不合格,应付责任。

 (4)应按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按比例计算。

 (5)应该,因其知道“鲜活易腐”而使其停留6天,并对押运人的反映不予理睬。托运人如请求承运人支付延期到站的违约金,时效期限为60天。

 9. 2012年12月底,某市地方税务局在对其辖区的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一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其10名员工个人所得税20000元。税务局责令该会计师事务所在3个月内缴清所欠税款,但是该会计师事务所以债务过多来推诿搪塞,而且采取作假帐的方式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多次向该所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该所仍逾期不缴。为了保证税款顺利缴人国库,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其开户银行强制扣缴其帐户中的存款20000元。该所对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置正确吗?

  答:正确。根据税法规定,本案中,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成员的所得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所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及时履行其义务,而且还采取作假帐的方式来逃避税务检查,因此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证税款入库,并且可以处以相应的滞纳金。

 10.水果摊商A与果农B达成口头协议,由B向A提供柑橘2000公斤,每箱10公斤,共200箱。由B负责包装、装箱和发运,协议还规定了价格、交货日期等。一周后,B如约将200箱共2000公斤柑橘运至规定地点。A在验收这批柑橘时发觉包装较差且部分柑橘个头、颜色均不十分理想,于是拒绝收货付款。双方发生争执。

 请问:双方所订的购销柑橘的协议是否有效?引起争执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答:A、B之间关于购销柑橘的协议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主要条款明确,应确认为有效的经济合同。

 引起合同纠纷的原因在于双方在口头协议中没有对包装标准、货物质量标准作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此双方均有一定责任。因此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凉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效,双方仍应承担各自的责任。

  11.甲某系A公司的出纳,由于A公司规模较小,故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A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甲某发现其中包括几份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A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未签署意见,即由会计部门及生产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如何处理? (3)A公司负责人是否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什么问题?

  答:(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A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的问题是,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而不是由生产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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