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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护理

2022-09-02 20:50: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接班制度护理,供大家参考。

交接班制度护理

  奈曼旗鑫宸林木质发电

 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发电公司运行管理,统一、规运行管理标准,按交接班制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交接班的规定、容、程序、责任等事项。交接班的标准化工作必须做到定时间、定线路、定设备、定标准,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交接班制工作标准化管理制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奈曼旗鑫宸林木质发电。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运行交接班的组织和领导,发电公司成立“运行交接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厂“运行交接班”管理工作。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部主任、生产部副主任、各个专业专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部,主任生产部主任兼任。成员由生产部副主任、各个专业专专工组成,负责“运行交接班”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作为本企业“运行交接班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运行交接班制”的标准化作业工作。

 第七条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作为“运行交接班制”标准化作业的分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对“运行交接班制”标准化作业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负责,对“运行交接班制”制度、标准的起草、制定和完善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八条 生产部作为“运行交接班制”的组织、管理、实施部门,负责“运行交接班制”标准化作业的制度、标准的起草牵头工作,负责“运行交接班制”标准化作业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运行交接班制”标准化作业的质量负责。

 第九条 各个专业专工对“运行交接班制”标准化作业的技术管理、对设备的检修维护质量和消缺及时性负有管理责任。

 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对“运行交接班制”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运行交接班制”的标准化作业要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运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

 第三章 运行交接班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运行交接班是指各运行岗位人员工作的移交和接替。发电企业生产过程是不可间断的,运行岗位的交接必须保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

 第十三条 交接班的要求

 (一)运行岗位的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谨、周密、严肃认真、上下衔接,交接过程要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必须进行整队交接。交接形式以书面文字(微机运行记事)为准,必要的口头交代必须语言规、清晰、明确。

 (二)各岗位人员的交接班必须按巡回检查管理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三) 交接班过程要做到交接双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运行人员交接班工作应按总工程师批准的值班表进行轮流值班。

 (四) 交班前半小时、接班后15分钟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和办理工作票,但异常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五) 交接班应正点进行,交接班以双方在运行记录薄上签字为准。自接班人员签字时起,交班后运行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六) 生产部管理人员、各个专业专工必须每天抽查一次交接班质量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第十四条 交接班的容

 (一)运行方式及方式变动情况。

 (二)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部署情况,重点核对接地装置。

 (三)设备、系统缺陷和消缺情况。

 (四)全厂带负荷情况、潮流分布、负荷预计。

 (五)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

 (六)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

 (七)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八)现场安全措施、运行方式与值班记录的对应情况。

 (九)公用设施、台帐、器具及文明卫生情况。

 (十)上级指示、命令、指导意见。

 (十二)按照“三讲一落实”要求,布置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交班标准

 (一)交清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
交清设备运行状况和设备缺陷情况;
交清运行操作及检修情况。

 (二)对发生的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三)对设备运行的各种情况进行准确、详实、全面的记录。

 (四)对本班发生的异常情况按《运行分析制度》有关容执行。

 (五)做好管辖区域、表盘的卫生清洁工作。

 (六)交清本班进行的定期工作,交清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异常及处理情况。

 (七)说明调度、上级的指示、命令及下发文件。

 (八)对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交班人应做详实的解答。

 (九)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及经验教训。

 (十)装、拆地线的组数、位置、地线。

 (十一)“两票”的执行情况及定期试验结果。

 (十二) 燃烧情况及入炉燃料质量等。

 (十三)得到接班人员准许,在运行记录薄上签字,正式交班。

 (十四) 交班后整队,值长进行班后会总结。本值发生异常情况,如不能分析清楚,必须在交接班完成后,立即进行专题分析。较大的异常情况,运行管理部应立即组织分析。

 (十五)接班人员在未正式接班前,交班者不准暗中改变设备及系统运行方式。若刚接班后即发生异常情况,应严肃追究交班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交班班组管理流程

 (一)交班前2小时对设备按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全面巡回检查。

 (二)交班前1小时主值全面检查各系统画面及各表盘参数。

 (三)交班前30分钟前应完成的工作

 1、主值、副值向值长汇报检查情况。

 2、外围系统值班员向值长汇报检查情况。

 3、主值向值长汇报设备运行情况。

 4、各岗位按分工审查各种台帐,确保台帐的准确性。

 5、按各岗位专责分工,将各种公用材料、器具、图纸、仪表、台帐等清点齐全。

 6、值长填写完毕值长日志,再发生的事件随时填写。

 7、各岗位人员填写值班记录、设备定期工作等台帐,清扫专责区及表盘卫生。

 第十七条 接班标准

 (一)接班前的检查:查报表、日志记录;
查各表盘、CRT画面设备运行情况;
接班时主要运行参数及现场实际设备运行情况。

 (二)查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应达到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要求;
清点公用材料、器具、图纸、仪表、台帐、钥匙、备品等。

 (三)接班后,做到“五清楚”,即: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清楚;
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清楚;
操作及检修情况清楚;
安全情况及预防措施清楚;
现场设备及清洁情况清楚。

 (四)对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由值长安排专人进行接班前检查。

 第十八条 接班班组管理流程

 (一)接班负责人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了解上值(班)生产情况,以便在班前会时介绍生产情况。

 (二)接班人员应统一服装,提前20分钟进入现场、整队,由值长介绍生产情况及接班检查的注意事项及重点项目。

 (三)按接班巡回检查分工进行接班检查,检查现场设备、控制室检查系统画面及表盘运行参数、日志、表单记录、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对应岗位进行交底。

 (四)班前会在接班前5分钟由接班值长主持,各岗位汇报检查情况。

 (五)在无异常情况具备接班条件并接到值长接班命令后,方可进行接班。

 (六)在运行记录上签名,正式接班。

 第十九条 遇有以下情况不能交接班

 (一)当班发生的异常处理不清及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时不交接。

 (二)岗位不对口、精神状态不好不交接。

 (三)备用设备状态不清楚不交接。

 (四)设备维护及定期试验未按规定执行不交接。

 (五)调度及上级命令不明确不交接。

 (六)记录不全、不清不交接。

 (七)工作票措施不清不交接。

 (八)工作票终结后,安全措施无故不拆除不交接。

 (九)设备缺陷记录不清不交接。

 (十)工器具不齐全不交接。

 (十一)设备发生异常,危及设备、人身安全且原因不清时。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下交接班的规定

 (一)交接班时遇有重要操作或正在处理事故时,交班值长应领导全值人员继续操作或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交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服从交班值长的指挥,直到操作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应向值长汇报,并继续留下值班,直到有人接班,方可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精神状况不好,接班值长必须找相应岗位人员代替,交班人员在代替人员到来之前不得交班。严禁酒后上班,若有此情况,班长应令其退出现场并按旷工处理,并向值长及主管领导汇报。

 (三)交接班应正点进行,交接班以双方在运行日志上签字为准。自接班人员签字时起,交班后运行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下列操作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方可进行交接班

 1、冷态启动冲转过程中,需冲至暖机转速稳定或冲至3000r/min定速后,且参数稳定;
机组并列后,且参数稳定。

 2、大型操作告一段落;
(包括汽轮机的超速试验,自动主汽门或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比较复杂的新设备投运及系统改造后操作,一般新设备投运及一般系统改造后操作,运行规程中列为重要操作的其它项目)。

 3、事故处理结束或工况稳定告一段落。

 4、运行工况不稳定,参数摆动,经交班运行人员调整稳定后。

 5、发电机的并、解列结束。

 6、主变压器的停、送电结束。

 7、涉及主设备停运的事故处理结束。

 8、循环水系统及冷水塔的切换操作结束。

 9、锅炉水压试验压力稳定后。

 10、高备变、低厂变的停、送电结束。

 第二十一条 班前会容

 (一)了解接班检查情况,说明本值的特殊运行方式。

 (二)设备、系统缺陷情况。

 (三)针对设备缺陷需做的事故预想,布置事故预案的实施。

 (四)核对说明本值的负荷预计。

 (五)按照“三讲一落实”要求,布置、说明本值的计划工作及注意事项。

 (六)布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值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班后会容

 (一)总结本值的工作。

 (二)总结异常情况的处理过程。

 (三)总结现场操作情况。

 (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纪。

 (五)对于构成异常的差错,组织分析,明确责任,总结教训,并制定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 交接班责任划分

 (一)接班检查时发现设备系统有异常情况,交班人未做记录,接班人应立即报告接班班长,经交班班长和接班班长共同核实后,由交班人员负责。

 (二)如设备或系统出现异常情况, 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应发现而未发现, 出现的后果由双方负责。

 (三)接班后发现所属的表报、记录簿、工具、仪表、灯泡、钥匙、备品及消防设备丢失或损坏,应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当值班长对交接班工作标准化作业负有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运行专工应每天检查分析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整理,形成专业分析报告。对各值交接班制工作标准化作业、分析记录负有考核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生产部对各运行单位交接班制工作标准化作业的技术管理、检查和考核负有管理考核职责,必须每天抽查一次交接班质量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对各运行单位交接班制工作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考核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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