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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

2022-09-07 18:25:03

孟捷

〔中图分类号〕F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2)06-0022-06

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之作。在这部著作里,斯大林提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并结合生产力考察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经济规律。斯大林在书中还批评以雅罗申科为代表的苏联经济学家,指责他们错误地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视作研究生产力组织和国民经济计划化的科学,忽视了生产关系研究之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意义。①然而,尽管斯大林作出了上述贡献,他的论述却同时包含着深刻的矛盾,这体现在:第一,斯大林主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并对生产关系作了著名的界定,但他的这一界定,一方面试图用生产资料所有权代替所有关系,另一方面将所有关系与生产关系的其他环节相割裂,从而阻碍了对生产关系的考察;第二,斯大林主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但他通过否定剩余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实际上解构了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此处指所有关系)的分析,最终回到了他所批评的雅罗申科的观点;第三,斯大林主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但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及其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关系的表述,相当程度上脱离了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时也回避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关系的内在矛盾及其变革等重大问题。在以下各节,笔者将对这些论题分别加以考察。

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里,斯大林为生产关系作了一个定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一)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这一切共同构成政治经济学的对象”。①斯大林这一定义一直以来都广受诟病。主要意见为:第一,所有制关系是涵摄生产、交换、分配等各领域的生产关系总体,而斯大林将所有制单列,事实上将所有制概念窄化了。正如张闻天在1962年的论文里指出的,该定义“把所有关系看做是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因素,而不承认所有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包摄所有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关系的所有关系。这样,它就缩小了所有关系,即全社会经济结构的意义。”②第二,所有制或所有关系在此被归结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各社会集团或阶级间的社会关系是相独立的,林崗提出,这“就使所有制问题成了只涉及物归谁所有的问题,实质上变成了以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内容的所有权。”③这种以所有权替代所有制分析的倾向,一方面是理论的偏误,另一方面也有意识形态的后果,它使得后来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不再如马克思那样聚焦于分析生产过程,揭示其矛盾,而是大体停留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的抽象概念上,没有对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可能存在的矛盾展开分析。④ 第三,所有关系和阶级关系本来是一体的,而斯大林将其割裂为两个不同的环节,并将阶级关系作为生产关系单独的环节,贬低了阶级关系的含义。

斯大林论及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关系时,提到马克思的下述论断:“人们在生产中不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⑤在这段话里,马克思定义的生产关系,主要指的是劳动关系(分工协作关系),这样一来就引发了张闻天的如下批评:斯大林的定义“把阶级关系和人们在生产中‘互相交换自己的活动’混淆在一起,并且把生产中人们‘互相交换自己的活动’同产品的交换、即社会内劳动置换关系混淆在一起了。”⑥

斯大林对生产关系的定义还有一个重要缺失,就是脱离了剩余劳动。依照斯大林的观点,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中,剩余劳动已不复存在,所有劳动都属于必要劳动,所有产品都是必要产品。他说:“我认为,必须抛弃从马克思专门分析资本主义的《资本论》中取来而硬套在我国社会主义关系上的其他若干概念。我所指的概念包括‘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必要’时间和‘剩余’时间这样一些概念。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是为了说明工人阶级受剥削的源泉,即剩余价值……”①斯大林提出这一观点,是以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等同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为前提的。否认剩余劳动的存在,其结果是妨碍了对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分析。但要指出的是,斯大林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他一方面否认剩余劳动之于社会主义经济的适用性,另一方面,在论及社会主义再生产时,他又认为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的基本原理,包括“剩余产品是积累的唯一源泉的原理”,“不仅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是有效的,而且任何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在计划国民经济时,不运用这些原理也是不行的。”②这样一来,刚刚被他从前门逐出的剩余概念,又从后门溜进来了。

在20世纪60年代的一篇论文里,张闻天提出生产关系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在协作和分工中形成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是服务于剩余的占有和支配的所有关系。生产关系的这种两重性,也可以理解为生产关系的两重功能:其一为表现和适应生产力,其二是服务于对剩余的占有和支配。无论劳动关系或所有关系,事实上都具有这两重功能。对生产关系两重功能的区分,使我们有可能为将这两者视作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整体。这意味着,在对立的情况下,一种生产关系在服务于对剩余的占有和利用的同时,并不能表现和适应生产力。③ 斯大林反对区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否认剩余劳动的存在,相当于否认生产关系具有第二重功能,认为生产关系只具有表现和适应生产力的第一重功能。这样一来,对于可能出现的上述对立的分析就被预先排除了,或言之,不可能存在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斯大林在这些前提下,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他的观点可以概括为:第一,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依然存在矛盾,因为生产关系的发展会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第二,在苏联社会主义发展的当前时期,生产关系“完全适合于生产力的增长,推动生产力一日千里地向前发展”;④第三,只要国家(斯大林所谓“领导机关”)执行正确的政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可能的矛盾就不会变成对立,就不会造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冲突;第四,苏联经济中存在着集体农庄的所有制、商品流通等现象,在目前乃至最近的将来,这些现象对社会主义的发展还是有益的,“但同时这些现象已经在开始阻碍我国生产力的强大发展。因为它们会造成一种障碍,妨碍把全部国民经济、特别是把农业完全纳入国家计划,……不容置疑,愈向前去,这些现象就会愈加阻碍我国生产力的进一步增长。所以,任务就在于,通过把集体农庄所有制逐渐变成全民所有制的办法,通过以产品交换制——也是逐渐地——代替商品流通的办法,来消除这些矛盾。”⑤在这些论述里,斯大林虽然承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但矛盾只可能发生在生产力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以外的生产关系之间,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本身是完善的,即始终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样,在斯大林那里,对全民所有制内部的矛盾及其改革的可能性加以探讨,就变得不可能了。此外,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理解,坚持了生产力一元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的一贯主张,始终把生产力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来看待,生产关系只是被动地被改变,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若将斯大林的上述见解与毛泽东的相比较,可以发现如下差异:第一,与斯大林不同,毛泽东倾向于认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生产关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20世纪60年代初,在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毛泽东提出:“我们要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平衡和不平衡,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平衡和不平衡,作为纲,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问题。……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和不平衡是绝对的。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关系,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或者说它们之间达到平衡,总是相对的。”①上述不平衡发展规律的显著特点,是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经常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如他所说:“一切革命的历史都证明,并不是先有充分发展的新生产力,然后才改造落后的生产关系,而是要首先造成舆论,进行革命,夺取政权,才有可能消灭旧的生产关系。消灭了旧的生产关系,确立了新的生产关系,这样就为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毛泽东得出这一一般性论断,不唯来自社会主义革命的经验,也来自资本主义的形成史,他认为:“生产关系的革命,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但是,生产力的大发展,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在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十七世纪)以后,才进行工业革命(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法国、德国、美国、日本,都是经过不同的形式,改变了上层建筑、生产关系之后,资本主义工业才大大发展起来”。②第二,毛泽东倾向于认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本身也是不完善的,也需要不断改革以使之完善。在和集体所有制比较时,他写道:“集体所有制本身有个变化、变革的过程,全民所有制本身也有变化、变革的过程,如体制下放、分级管理、企业自治权等。在我们这里,同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但是有的由中央部门直接管,有的由省、市、自治区管,有的由地区管,有的由县管。都是全民所有制,归谁管,归那级管,只要一个积极性还是两个积极性,这是个很大的问题,是整个社会主义时期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要经常注意解决的很关重要的问题。”③

总之,在这些论述里,毛泽东不是像斯大林那样,假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天然具有先进性,而是批判地考察了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指出了结合中国实际变革这种生产关系的必要性。在看待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时,毛泽东也不是将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看作矛盾的主要方面,而是反过来将生产关系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来对待,从而将生产关系置于变革的首要地位。

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里,斯大林参照剩余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的地位,规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的内涵。依照斯大林的表述,这一规律意指:“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此处的“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也为斯大林称作“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④

斯大林表述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长期以来受到中外学者的各种批评。⑤ 批评者认为,斯大林表述的上述规律脱离了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如卓炯提出:“斯大林的这条基本经济规律除了戴上一顶社会主义的帽子以外,丝毫看不出同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有什么联系。”⑥这样一来,斯大林对规律的表述就陷入了“生产一般”的空泛议论,无法说明社会主义生产的特殊历史形式,也未能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理解为具体的历史的经济范畴。在斯大林那里,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是目的,不断提高生产力则是达到目的的办法或手段,通过片面强调手段和目的之间具有技术性质的联系,斯大林重蹈了他所批判的雅罗申科乃至布哈林等人的错误,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即生产关系空洞化,使之实质上沦为有关生产力组织的科学。⑦

还应指出的是,指摘斯大林抽象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下述意见是等价的———斯大林事实上假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是天然先进的,问题只在于发展落后的生产力,这样一来,他就基本排除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关系的变革之于革命后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意义。

在斯大林那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与剩余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地位相类比而提出的。斯大林提出:“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剩余价值规律———引者按)是这样一种规律,它不是决定资本主义发展的某一个别方面或某些个别过程,而是决定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决定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的。”①这个意见是正确的,但是,在进一步将剩余价值规律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相类比时,斯大林刻意突出了基本经济规律与社会生产目的的关系,如他所說:“不是保证最大限度的利润,而是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物质文化需要”,②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应的,剩余价值规律最终被狭隘地看作解释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规律。在这些论述中,斯大林并没有揭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如何在具体的权力关系下达成的,③也没有揭示基本经济规律如何通过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得到贯彻,从而影响“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的。尤其是,由于他否认剩余劳动的存在,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实现剩余的占有和利用,以及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如何可能因此而产生矛盾或冲突,就从他的分析中消失了。不过,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尽管存在上述缺陷,但仍有其合理的内核。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并不是孤立地提出来的,而是联系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一同提出的,这两个规律在斯大林那里有着明显的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关系。对斯大林的批判性考察,必须从这个角度着眼,才能进一步深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里,斯大林就上述两种规律的关系,提出了如下论断:“有人说,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这是不对的。如果不知道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是为着什么任务而进行,或者任务不明确,那末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以及或多或少真实地反映这一规律的国民经济计划化,是不能自行生产任何效果的。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只是在具有国民经济的计划发展所要实现的任务时,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本身不能提供这个任务。国民经济计划化尤其不能提供这个任务。这个任务是包含在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中,即表现于这一规律的上述要求内。因此,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的作用,只是在它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为依据时,才能充分发挥起来。”④

基于斯大林的上述论断,我们可作如下评论:第一,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即满足整个社会的物质文化需要,是一个使用价值目标,而不是价值目标;对该目标的选择,即对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目标的排序,必然涉及政治权力,因而是一个政治化的决策行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将社会主义的政治和经济相结合的规律。表面上看,斯大林对这一规律的表述的确有脱离具体生产关系之嫌,但事实上暗含了作为该规律前提的某种权力关系。第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是在前述目标或任务确定后才发挥作用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中的“有计划”,意味着资源配置是由国家经济机关借助国家权力完成的;“按比例”则未必一定是要保持既有的或稳态增长条件下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平衡,反而可能是剧烈地改变这种比例关系,包括积累和消费的关系、社会生产各部门的比例等,以便实现特定的发展目标所需的增长规模和速度。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规律所作的相对抽象的表述,事实上是根据苏联工业化的历史经验所作的理论总结。苏联在20世纪20—30年代的工业化,并不是在大致维持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既有比例的前提下进行的,而是打破这种比例关系,在产业发展顺序上实行大幅度跳跃而实现的,为此苏联采取了在传统农业依然占优势的条件下,越过轻工业充分发展的阶段,重点发展重工业的战略。① 第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是描述国家经济行为的规律。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在其性质上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上层建筑,另一方面是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② 通过命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并强调该规律与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的联系,斯大林表达出一种问题意识,即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聚焦于嵌入经济基础的国家。这一问题意识是完全正确的。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的关系的描述,不仅在相当程度上适用于传统计划经济,而且对于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家行为,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史上,《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是一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著作。今天看来,斯大林的这部著作一方面包含着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理论总结,另一方面也制造了一种为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进行辩护、具有“拜物教”性质的意识形态。《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最大功绩,是将生产关系界定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联系生产力考察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经济规律。然而,斯大林的失误也存于此。《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虽然试图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却回避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关系的内部矛盾及其改革的必要性,进而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表述成与生产关系(所有关系)变革无关的,单纯表达手段(生产力)与目的(社会的物质文化需要)间联系的抽象规律。

20世纪50—60年代,以反思斯大林的错误和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契机,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开展了系统思考,开辟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境界。在他那里,《矛盾论》中有关矛盾的主次方面依特定条件可以互换其地位的思想,被运用于理解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也被批判地加以考察。在这一考察中,毛泽东指出了结合中国实际变革这种生产关系的必要性。在这种精神的影响下,1976年9月在上海问世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未定稿第二版讨论稿),曾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作了新的表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就包含这样的主要内容:及时调整和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国家和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为最终消灭阶级、实現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③在这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抑或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被理解为一个包括所有关系变革在内的制度变迁过程。这种意义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可以称作接纳制度变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由此转化为一种制度经济学,或者内在地包括了制度经济学。值得一提的是,在毛泽东提出上述思想的同时,张闻天也在1961年表达了相似见解,他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概括了一个公式,这个公式鲜明地概括了当代中国制度变迁的实质:“这里需要认清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革命——改变生产关系——大大发展生产力——再改变生产关系”。④ 毛泽东和张闻天的这些宝贵思想,一方面是对《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进而对苏联范式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超越,另一方面也在方法论上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先声。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责任编辑:韩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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