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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2020-03-22 20:00:25

  **煤矿二号井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省国资委检查组一行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我单位从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业务招待管理、国内差旅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培训、通信管理等六个方面对处级以上领导人员自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公务用车方面

 1、制度方面: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我单位按照《晋煤集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晋煤集团委员会、晋煤集团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下发了《**煤矿二号井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二井办字【20**】18号)和《**煤矿二号井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二井办字【2015】88号)。

 按照规定要求,矿长、党委书记按照1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内。其它人员不配备公务用车。领导人员在本办法下发前正在使用排气量在2.4升(含)以下的公务用车,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条件的,可继续使用。

 2、执行情况:矿长所配备公务用车为帕萨特,排量为1.8,购车时间为20**年1月;党委书记所配备公务用车为奥迪A6L,排量为2.4,购车时间为2008年11月。副处级领导干部全部执行一般性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务车辆使用程序执行。

 短途用车:由行政办填写派车单交车队,车队调度员根据派车单填写的目的地合理安排派车,派车单由外出驾驶员随车携带,完成任务交回车队。

 长途用车:行政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由用车领导签字,矿长签字后交车队调度,车队调度员根据派车单填写的目的地合理安排派车,派车单由外出驾驶员随车携带,完成任务交回车队。

 我矿无公车私用现象,无公务用车和公务交通补贴同时享用情况。

 (二)公务用房方面

 1、制度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管理,我单位按照集团公司《中共晋煤集团委员会、晋煤集团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了《**煤矿二号井领导干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矿各级领导人员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矿长、党委书记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米,副矿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2、执行情况:我单位矿长、党委书记办公用房面积均为46.552平方米,其他副处级领导人员办公用房面积为22.26-22.58平方米。我矿领导人员

 办公用房在使用面积上符合标准,无领导干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无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等违规情况和行为。

 (三)业务招待方面

 1、制度情况:为了加强业务招待费用管理,我单位制定下发了《**煤矿二号井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二井办字【20**】79号),严格审批程序和控制接待标准。

 内部业务接待流程:各单位在矿内发生业务招待活动时,需填写派餐单,经分管领导签字,行政办公室核准后,持派餐单到矿餐厅按标准就餐。外部业务接待流程:因工作需要到矿外就餐的,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经分管矿长及矿长签字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按照接待对象及标准进行安排。

 就餐标准为:矿主要领导宴请标准为每桌800元;各分管矿领导宴请标准为每桌600元;标准餐分为每桌**0元、150元、180元;自助餐费用每人25元;工作餐标准每人6元。

 所有接待严格按照就餐标准执行,招待费报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实行一月一结算制度,报销时必须提供“三单”,即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派餐单和财务票据,财务科在对照后,方可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标费用、“三单”不全费用、不符合就餐规定的费用,坚决不予报销。业务招待费用实行费用总额管理。

 2、执行情况: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我单位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费用共计61853.2元。我单位在业务招待工作上,没有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及其他违规现象。

 (四)国内差旅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1、制度情况:在领导人员差旅管理方面,我矿严格按照晋煤集财字【20**】1026号《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差旅费必须注明出差事由,乘坐的交通工具及住宿费凭正规票据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及交通补助实行定额包干。

 2、执行情况:2015年8月至2015年**月我矿共发生差旅费23**1元,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差旅费;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副处级领导人员发生差旅费1890元。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我矿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我矿领导干部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存在无关人员随行,无借故绕道旅行或增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情况。

 (五)培训方面

 1、制度情况:在领导人员培训管理方面,我矿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下发了《**煤矿二号井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二井人字【20**】26号)和《**煤矿二号井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二井劳字【20**】73号),对培训安排、审批程序和费用报销手续做出了具体规定。

 2、执行情况: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我单位共安排领导人员8人次参加相关的安全资格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其中主要负责人2人次,培训费用共计4495元;副处级领导人员6人次,培训费用共计4275元。

 我单位所有培训项目均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批准通知,持有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文件或通知,并按规定办理了培训审批手续。领导人员无一人参加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培训项目。

 (六)通信管理方面

 1、制度情况:在领导人员通信费用管理方面,我矿严格按照晋煤机字[2015]103号文《晋煤集团关于印发办公电话配置及话费限额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办公住宅电话费按正处级**0元/月,副处级80元/月执行。移动电话费补贴标准按正处级280元/月,副处级180元/月执行。

 2、执行情况:自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间共计11个月,正处级2名,移动电话费补贴共计6160元整;副处级10名,移动电话费补贴共计19800元整。办公住宅电话费限额标准按正处级**0元/月,副处级80元/月执行,于每年年底前进行核算报销,超出标准按限额标准执行,未达标准的执行实报实销。

 2015年固定住宅电话费报销情况为:郭泽育502.45元,吕拥军598.28元,王志玉634.07元,杨胜利**4.53元,王杰793元,均未超标准。

 (七)监督管理

 对于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监督管理工作,我矿严格按照《**煤矿二号井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公务用车、业务招待的管理由矿行政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的管理由总务科负责;培训、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由人事劳资科负责;国内差旅的管理由财务科负责;通信费用的管理由机电科负责。审计监察科等有关部门把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及时纠正、查处违章人员。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行“阳光化”管理,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矿井人事、财务、审计、工会等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的民主监督。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煤矿二号井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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