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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2020-08-10 20:26:24

南垅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题 1、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时间?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实现三大目标:一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
三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2018年:打击遏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深挖根治。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长效长治。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类黑恶势力是什么?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⑪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⑫黑恶势力“保护伞”。

8、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是什么? ①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②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③向隐藏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9、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10、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11、“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扫黑”、“打黑”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30多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12、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具体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固本强基。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重点是什么? 把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16、扫黑除恶“三个结合”指什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7、扫黑除恶“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8、扫黑除恶“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9、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习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20、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四个方面的特征: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1、什么是“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22、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者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23、什么是“软暴力”?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24、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5、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26、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围绕是什么? ①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②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③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④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⑤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⑥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27、郭声琨书记在2019年2月19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明确的扫黑除恶第二年工作任务是? 始终保持强大攻势,不断取得新突破。要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突出今年阶段性要求,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始终保持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打好大案要案“攻坚仗”,打好起诉审理“法律仗”,打好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仗”,建立案件线索“信息网”,用好考核评价“指挥棒”,培育探索创造“排头兵”,唱响专项斗争“正气歌”,以深入调研推动落实,以战果通报推动落实,以督导问责推动落实。

28、娄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誓师大会何时召开的? 2018年2月26日,娄底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誓师大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李荐国强调:向黑恶势力全面宣战,迅速形成压倒性态势,扫出声威,除恶务尽,让黑恶势力在娄底大地上无处藏身,确保娄底社会安定祥和、人民安居乐业。

29、娄底市在哪些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 娄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全市13个重点行业(领域)部署开展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基层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安全与信用环境、城乡市场、生态文明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与河道采砂、医疗卫生、矿产资源开发与征地拆迁、文化娱乐、住房和城乡建设、校园及周边、信访环境。

30、十四、娄底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标准是如何设定的? 答:《娄底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实名或匿名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4、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6、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7、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

31、娄底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有哪些? 1.娄底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38-8312926,手机号码:
19973890609;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贤童街732号市委政法委办公楼一楼106室;
邮编:417000。

2.娄底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38-8566090;
邮箱:3535722856@qq.com;
地址:娄底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大队。

3.娄星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738-8289110,8400110;

地址:娄星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4.冷水江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38-5398862,0738-5113903;
地址:冷水江市新行政中心1307室。

5.涟源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38-6971982;

地址:涟源市公安局蓝田水陆派出所二楼213室。

6.双峰县扫黑办电话:0738-6820991,手机号码:19807381369;
地址:双峰县新行政中心2207办公室。

7.新化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738-3511110;

地址:新化县公安局210室。

8.娄底经开区扫黑办电话:0738-8652748;

地址:娄底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经开区食堂大楼)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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