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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重点风险岗位民警交流轮岗办法

2020-08-13 00:25:35

 公安局重点风险岗位民警交流轮岗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警教育管理,建立重点风险轮岗民警交流轮岗长效机制,促进广大基层民警多岗锻炼、一岗多能,预防和减少重点风险岗位民警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经分局x年x月x日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教育管理,重点风险轮岗民警交流轮岗长效机制,促进广大基层民警多岗锻炼、一岗多能,预防和减少重点风险岗位民警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从制度上防微杜渐、堵塞漏洞,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到的相关问题,结合公安机关业务流程设置及重点风险岗位等工作实际,特制定平川公安分局重点风险岗位民警交流轮岗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局副科级以下全体公安民警。

    第三条 基层公安民警重点风险岗位确定如下:

    涉及公安执法、便民服务、行政审批、资金支配、教育、管理、警务监督等方面可能出现风险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对第三条所列重点风险岗位基层民警,按照同一岗位服务年限、亲属回避、工作表现等条件,有计划地在分局各部门、警种间进行岗位交流及在各部门、警种内部实行轮岗。

    第五条 重点风险岗位民警交流轮岗应坚持常态化原则,根据岗位风险确定不同岗位服务年限,服务年限期满的按期交流轮岗,对连续性要求较强的专业性岗位经分局研究批准可适当延长交流轮岗年限。

    第六条 重点风险岗位民警具有下列情形的,在分局各部门、警种间进行岗位交流。

    (一)在同一部门、同一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

   (二)已在部门内部轮岗2次(含2次)以上的;

   (三)直系血亲或姻亲从事与其工作业务相关业务的;

   (四)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

   (五)具有其它不适合从事现岗位工作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暂缓轮岗交流:

  (一)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特殊岗位民警;

 (二)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民警;

 (三)因健康原因不宜轮岗交流的(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第七条

 轮岗交流的方式。

  (一)警种、部门内部轮换岗位;

 (二)跨警种、部门交流。

  第八条

 轮岗交流一般应按照“组织准备、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推荐测评、党委研究、廉政谈话、履职承诺”八个步骤,逐步推进。

  (一)突出重点。要增强计划性和针对性,定期对队伍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

  (二)统筹考虑。要处理好民警轮岗交流与队伍稳定、专业队伍建设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民警轮岗交流。通过轮岗交流,达到盘活警力资源、优化民警队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解决民警后顾之忧的目的。

  (三)规范有序。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明确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确保民警轮岗交流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第九条

 轮岗交流民警应服从组织的决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并到岗履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和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州公安局纪委全程负责对轮岗交流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和接受民警轮岗交流工作中的有关举报和来信来访,并对在民警轮岗交流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Tags: 轮岗   民警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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