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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进一步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和强化猪肉产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1-01-02 10:55:58

XX乡进一步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和强化猪肉产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切实保障全乡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决定从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8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和强化猪肉产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一、目标要求 依法取缔全乡范围内生猪私屠滥宰窝点,杜绝证章不全猪肉产品上市,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猪肉产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将此事抓实抓好,决定成立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和强化猪肉产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乡政府副乡长 XX乡党委委员 成员:XX乡党政办主任 XX乡文化站站长 XX市场监管所所长 XX乡农林水综合服务站长 XX乡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项目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项目组设新闻宣传组、案件查办组和督导检查组。

(一)新闻宣传组 组长:XX 成员:XX (二)案件查办组 组长:XX 成员:XX (三)督导检查组 组长由乡政府副乡长XX兼任,市场监管所、乡农林水综合服务站、乡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

三、集中整治 (一)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行为.一要加强屠宰场监管。乡农林水综合服务站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督促屠宰企业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与屠宰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并执行肉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严格开展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宰前停食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屠宰台账等各项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加工和检疫检验台账。对病猪、死猪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须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二要加强对驻场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屠宰检疫“五不得”等要求,进一步强化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和检验人员管理,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抽查,按规定实施屠宰检疫,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流入市场。同时要发挥其驻场优势,对屠宰场的违法行为能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三要督促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四要加强兽药经营单位监管。

(二)严查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乡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及其销售网络。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猪肉产品。二是对从事生猪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生猪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严厉查处销售证章不全猪肉产品行为。对全乡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肉食品加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销售证章不全猪肉产品和无证无照经营、加工猪肉行为,监督猪肉产品经营者、加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市场销售来源不明、证章不全的猪肉产品,严厉打击销售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猪肉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全乡各类饭店、学校等肉品使用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凡经营、使用证章不全或来源不明的肉品,一律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经营、销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的,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四员”的作用,对辖区内生猪屠宰、猪肉贩运、销售、加工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情况,登记造册,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和证据,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查处销售无证章猪肉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强化整治措施,确保此次查处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村要利用广播、微信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和猪肉产品质量识别安全常识,引导社会各界选择和食用定点屠宰合格的猪肉产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健全完善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和核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源线索发现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反映的私宰窝点,要加大打击力度;
对一些顽固抗法、长期从事私宰的人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惩,公开曝光。

(三)加强联合执法。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对重大案件要深挖彻查,不留后患;
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监测信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双向案件咨询等工作机制,严惩私屠滥宰和猪肉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拒、阻碍执法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猪屠宰领域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督查组将对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将督导检查贯穿始终,强化责任落实。重点督导检查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大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干涉执法、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将纳入对各村年终考核。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在总结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定期联合执法、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Tags: 生猪   违法行为   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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