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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项目部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访谈工作实施细则

2021-03-31 11:27:06

  河间项目部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访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两学一做”、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访谈”是指按照项目部党支部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责任人与责任区有关人员进行的以访谈形式开展的谈话工作。

 第三条 访谈人以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发约人为主,被访谈人以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受约人为主。

 项目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每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每名班子成员要与主管业务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话。

 第四条 访谈采用不组织会议、不准备材料、不正式汇报、不限定时间的单独谈话形式进行。

 第五条 对项目部各班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时,需要向被访谈人了解的情况应包括但不限定以下内容,访谈的具体问题见附件《河间项目部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访谈内容记录表》。

 (一)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情况;

 (四)管理制度建设教育情况;

 (五)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七)个人情况;

 (八)信访举报情况。

 第六条 访谈次数应保证一年内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进行。

 第七条 访谈应有政工干事参加,要做好记录、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访谈内容记录表》。

 第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间项目部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访谈内容记录表

 河间项目部党支部

 二〇一七年四月三日

Tags: 河间   党总支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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