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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

2020-06-10 10:20:25

 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家协会,可简称为**县影视家协会或**影协。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系由**县内各界爱好影视者自发组成的非营业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全县影视工作者和爱好者,为社会主义四个文明建设(物质、精神、政治、生态)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县文联的业务指导,**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县广播电视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家协会的中心任务是:加强团结、繁荣创作、促进交流、提高水平。

 一、团结和组织影视、艺术和本专业的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深入生活,努力学习,解放思想,勇于创新,通过不同题材、形式、风格和流派的自由竞争,创作出更多的、为广大群众所欢迎、富有民族性和竞争力的影视艺术作品。

 二、提倡和开展影视艺术的理论研讨,组织影视评论队伍,经常性地进行创作评论和学术讨论,以理论指导促进创作实践。

 三、发展壮大影视工作者的队伍。采取创作交流、培训和观摩等措施,积极培养新生力量。

 四、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同社会各界及省内外同行的联系。努力开拓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增进同国外、境外影视艺术家的团结和友谊。

 五、坚定地确定协会自立自强的发展方向,在国家法律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增强经济实力。

 六、奖励创作优秀影视作品、影视理论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表彰高尚的艺术道德和风尚。

 七、创造条件,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增强协会凝聚力,努力为全体会员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从事影视艺术创作实践、理论研究教育、编译出版等热心影视艺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经本会理事会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 二、 经协会理事会授权审批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告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与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的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一般一年一次;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文联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 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全面主持理事会工作; 二、检查督促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发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理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各委员会负责人的聘用; 五、 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社会捐助; 三、 会员捐赠; 四、 县文联补助;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人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清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O**年十月二十二日全体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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