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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12-23 10:08:53

2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水平,xx市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在全市部署组织开展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防范化解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二、治理时间 2020年7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治理范围 在建高层建筑工地(10层以上住宅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及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四、治理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在建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在建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工地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施工现场消防车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建筑工地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在建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施工现场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工地微型消防站 1.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未建立工地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工地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施工及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施工及办公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2.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地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或项目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7月23日至8月5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收集汇总《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8月6日至2022年8月31日)。

2020年11月底前,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结合问题隐患清单,逐项分解任务,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制定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对单照表推进问题整改。2021年6月底前,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按照“三个必须”要求,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和问题,全面优化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员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结合实际,明确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二)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将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纳入常态化管理,及时清理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等,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三)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按照《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x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在建高层建筑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开展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在建高层建筑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消防法(修正案)》、《xx省消防条例》、《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加强联勤联训和拉动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要按照《xx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重视在建高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在建高层建筑工地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跟踪问效,落实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市建设局将派出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施工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三)积极探索,鼓励创新。

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积极探索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新思路、新办法,及时总结固化治理经验。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根据工作要求收集汇总《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于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每季度末月25日报送《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及工作小结,2022年9月10日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篇二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全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在对新建住宅小区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时明确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要求。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建筑管理单位要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

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住建、交通、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调研掌握现有机动汽车保有量、住宅小区现有车位数量,分析评估住宅小区车位的缺额数量等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县(区、管委会)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二)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

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

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

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各县(区、管委会)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

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

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

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
五是地下室是否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仓库。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三)整治“三合一”、“群租房”、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三合一”场所综合治理。

一是各县(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三合一”整治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三合一”整治长效机制。结合各自实际,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实体化运作“三合一”整治办公室,常态化落实暗访督查、跟踪督办、举报核查、联合查处、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2020年前,出台本地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综治治理,综合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杜绝新增和回潮“三合一”。

三是要以“不亡人”为目标,突出合用场所火灾求生自救、安全用火用电的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三合一”火灾亡人事故。

2.抓好“群租房”消防治理。

以10人以上群租房为重点,重点整治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使用“三合板”、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等突出风险,逐家逐户排查,督促整改到位。2020年7月份前,完成全市群租房摸底排查工作,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2022年前整改消除一批群租房突出隐患问题,居住100人以上、30人以上、10人以上群租房逐年实现消防安全规范管理。2022年前探索完成出租屋安全管理的地方立法,理顺各部门监管机制,制定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在我市出租屋领域建立系统性管理体系。

3.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县(区、管委会)每年将消防突出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突出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4.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

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出台解决源头性、机制性的相关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意见,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四)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底前,完成2万个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居住30人以上出租屋100%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自来水等行业系统应当结合本行业系统物联网建设,搭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推动不具备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行业系统小单位开展“智能预警”建设,并融入本级政府消防智慧大脑,有效汇聚各重点行业系统的消防物联感知数据,实现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数据互联互通, 2021年,建成市级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

启动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区本行业行动的部署发动。按照《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将严查严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对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逐一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

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

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和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局安办(联系人:xx,电话******,电子邮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闭环管理。

要延续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模式,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会议精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整治任务要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一抓到底、见底清零”,闭环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统筹推进。

要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排查整治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协同推进落实,确保治理实效。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配备任务,加快石化三期、四期车辆装备建设。

(四)强化示范引领。

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要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五)强化责任追究。

此次专项整治将作为绩效考核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对发生亡人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要以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督办,并由消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责问责。

Tags: 建设局   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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