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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

2020-03-25 13:00:37

  发挥人民调解优势

 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市**楼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

 **市**楼区司法局

 (2017年9月)

 近年来,我市积极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县市区试点的基础上,于2016年在中心城区成立了**楼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起点谋划

 一是确定建设目标。在传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着诉讼费用高、程序繁杂、时间长、执行难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我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调解优先、自愿合法”为工作原则,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为中心城区营造出法治文明、安全祥和的交通环境。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交通事故处理,涉及到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诸多法律事项,单靠一个部门难以解决。为此,我市进一步强化了部门联动,明确由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保险等部门共同参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在市区两级党

 委政府领导下,采取市区共建的方式,由**楼区具体实施,搭建起了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大平台。

 三是发挥调解优势。在交警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处时,交警既是勘查人、证据调查收集人,又是调解主持人,当事人对调解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导致当事人不满,极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或闹事事件等难题。由人民调解作为第三方,真正实现了事故勘查调解分离,有效地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高标准建设

 一是人员保障到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调委会共聘请专职调解员12人,其中律师2人、法律服务工作者3人、保险行业工作人员1人,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退休人员6人。为进一步充实调委会力量,还聘任中心城区司法所所长16人作为兼职调解员,聘请湖南理工学院、湖南电大的法学教授以及资深法官、律师共7人,组成专家团,对疑难复杂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会商。另外,通过“法律知识进社区”“人民调解我先行”等活动吸引调解志愿者26人,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解疑释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二是经费保障到位。调委会自建立之初,就得到了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区两级财政共拨款200万用于调委会硬件设施建设。通过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争取

 到每年10万元的业务工作经费,确保了每人3000元一月的工资落实到位。同时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上报我局进行审批,发放100、500元不等的办案补贴,以此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

 三是阵地保障到位。调委会选址在122大队院内,建有两层独立办公楼,面积260平米,八间办公室,分别设接待室、调解室、会议室、心理咨询室、巡回法庭、交警大队办公室、保险理赔咨询室、司法鉴定室等。同时,在**楼、城陵矶、白石岭三个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现场调处辖区内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确保了调解案件的高效完成。

 三、高效率运行

 我们通过建全制度、依法调解,人性关怀,合理引导等措施,及时有效地化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至2017年8月止,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2370起,已成功调处1930起,其中调处疑难陈案110起,及时疏导、化解扬言陈尸堵路、上访静坐等闹事苗头80起,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5%。

 一是优化调解流程。目前,我市交通事故案件按照如下流程处理。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担当第一道责任,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依法对交通事故做出责任划分并进行初步协调;如果当事人达不成一致意

 见,可引导其进入人民调解程序,由调委会组织安排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引导其进行司法诉讼。为缩短诉讼时间,我市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机构常驻交调委,目前由三名法官组成,实行坐堂办公,专职就地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法庭和人民调解中心、122大队一起办公,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这为事故当事方提供了多渠道、一站式的民事损害赔偿调解服务,让其公平公正公开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大大缩短了交通事故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审结周期。

 二是创新援调对接。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有着各自的职能,但有相同的功能和作用,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在调处案件时,如果双方难于达成和解,且纠纷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调委会就会采取“移送交接”的形式,把纠纷案件及时引导至法律援助中心。同样,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而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法律援助中心也会将其移送到调委会来解决。这种机制就使得两者的功能有机整合,形成相互协调,优势互补的格局。

 三是彰显人性关怀。在坚持依法调解的同时,调委会还会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作灵活处理,坚持人性化调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调解的真情,受到群众的普遍赞扬。

 真挚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群众权益。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一些弱势群体。他们家庭贫困,生活困难。对此,调委会总是以发自内心的真挚情感,全力为其争取合理利益,尽量满足他们的诉求,切实给予关心和照顾。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经常运用自身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中,我们还只是做了初步的尝试,今后,我们将在省厅、市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进一步坚定信心,大胆探索,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工作中做出更多更有效的贡献。

Tags: 交通事故   民事   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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