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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于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汇报

2020-06-02 08:41:19

 县关于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石办字〔20**〕26号)下发后,县编委领导高度重视,迅即成立了以县长**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同志任副组长的机构改革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查自纠要求,对照市批准我县的机构改革方案,对我县的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和明确、强化责任情况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我们认真坚持机构限额、编制总量、部门领导职数总量“三个不超”,努力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和明确、强化责任分工上下功夫,全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一是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对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机构的权责进行了清晰定位,做到越位的退位,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基本理顺了政府各部门职责。要求各部门在提交“三定”草案时,必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三定”文件,上级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职能和要求明确、强化的责任,县里原则上全部参照执行,比如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责从卫生局划入食药监局,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从药监局划入卫生局等,共强化、转移职责47项,增加职责8项。二是在机构改革期间,对全县所有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我县原有行政审批项目228项,通过清理,其中取消17项,合并6项,新增56项,目前保留257项。三是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减少和规范了我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取消取缔和规范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收费项目46项)。四是在所有行政机关推行了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

 二、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情况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5号),我县设政府工作部门23个,直属事业机构3个,不存在市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之外自行设立政府机构的情况,不折不扣的实现了“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的要求。通过改革,我县共撤并政府工作部门2个,分别是:将物价局并入发改局,在发改局增设物价监督检查科;将粮食局并入商务局,在商务局挂粮食局牌子,在商务局增设粮食流通管理科。撤并直属事业机构2个,分别是:撤销档案局,保留档案馆,为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撤销扶贫办,将其并入民政局,在民政局增设扶贫开发科。调整议事协调机构1个,将6**办从挂靠县委办调整为挂靠公安局。划入机构1个,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改为由县政府管理。更名的单位4个,分别是交通局更名为交通运输局,建设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城乡规划局牌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更名为广播电视台。目前,上述单位机构改革整合已经全部到位,方案中明确要求设置的机构已全部设置,方案中明确要求更名的机构已全部更名,方案中明确要求挂牌子的机构已全部挂牌,方案中明确要求整合的机构已整合到位,方案中明确不在保留的机构已经撤销,挂牌子的机构已经与主体机构形成了一套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规格除上级有明确要求之外,一律都是股级,内设机构不存在1人科(室)的问题。

 三、严格控制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 根据市“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的要求,我们遵循部门职能不变的编制大体不变、部门职能整合变化的“编随事走”的原则,提交县编委领导审议通过了“关于机构改革相关单位编制调整的意见”,并对机构改革涉及的单位做了编制调整。此外,行政编制总额以外也不存在自定编制和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混用问题。

 在领导职数核定的问题上,我们按照本次机构改革规定每个工作部门核定领导职数一般为2-3名的要求,结合各部门行政编制数和所承担的职能任务等情况,经编委领导审议通过并下发了《关于核定县政府各部门领导职数的通知》(井机编办[20**]13号),原则规定:部门行政编制在**名以下的,领导职数核定2名,编制在**-20名的,领导职数核定3名,编制在21名及以上的,领导职数核定4名,26个部门(含直属事业机构)共核定领导职数78名。

 目前,26个部门(含直属事业机构)实际超配领导干部**名,(主要原因是2005年政府机构改革和这次部分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重新核定时领导职数减少形成的,有待进一步消化),党政分设2名,没有配备专职的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和妇联主席等职务。

 四、组织实施情况 2009年3月,省、市政府机构改革会后,根据上级的改革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由县编委领导组织研究制订了我县政府机构改革初步方案,先后经县委书记会和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于20**年1月12日按时上报了我县的《机构改革方案》请示(井呈〔20**〕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5号)下发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再次召开书记会、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于20**年4月**日下发了《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井发〔20**〕12号),并开始组织实施。首先我们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所有更名挂牌的单位及时挂牌更名,启用新印章,并组织检查验收。其次是及时调整部门编制和核定领导职数。根据《关于机构改革相关单位编制调整的意见》和《关于核定县政府各部门领导职数的通知》(井机编办[20**]13号)要求,所有县政府工作部门的编制、领导职数均核定到位。三是根据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和核编情况,重新修订所有政府部门的“三定”方案。截止目前,县直26个部门的“三定”方案已全部下发。

   20**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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