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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拆迁村民保障政策落实的调研报告

2020-04-30 11:20:53

  关于被拆迁村民保障政策落实的调研报告

 自“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开展以来,我严格按照街道党工委的部署要求,积极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实质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在此基础上,围绕所做课题,到我包办的村认真开展走访调研,全面掌握、推进村民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通过调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调研的基本情况

 自2006年开始实施奥体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征用了龙洞辖区龙洞村、孟家村、老石沟村、西蒋峪村四个村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征地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一是征地补偿偏低,农民收益少;二是安置办法单一,难以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三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基层管理难度加大。在农民失去生活、养老等土地保障后,及时地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就可以持续地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生活保障用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问题至今未得不到彻底解决,已严重影响了龙洞地区的社会稳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仅是被征地农民的企盼,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已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前期,因政策衔接等问题,导致生活保障用地在立项、土地、规划等手续无法办理。

 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具备一定的基础环境和条件。目前,历下区东区指挥部正积极推进南四村生活保障房项目建设事宜。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12号}的要求,正在积极开展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龙洞村村民共2166人,896户,党员76人。近期,围绕“被拆迁村民保障政策的落实”调研课题,积极贯彻落实生活保障用地建设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精神要求,带领包村工作人员入村进户做好生活保障用地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调研工作,期间入户160户,召开座谈会8次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 存在的问题

 1、 生活保障用地建设方面。为解决龙洞片区内近万名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2006年底,区政府(指挥部)与市城投公司参照(济发[2005]20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商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人均25平方米净地的标准核定村民生活保障用地,以解决失地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每个村的生活保障用地已预留,享受生活保障用地人员,具体为孟家2941人、老石沟1737人、龙洞2057人、西蒋峪769人。

 前期,南四村老百姓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不同意采纳上述方案,强烈要求市政府把自养土地直接给村里,由村里找开发商合作。目前,市里已将295亩划拨土地交付给村里。截止目前,已有8家有意向的单位参与招标。

 近期,为确保生活保障用地建设正常推进,我们正在聘请专业的策划团队和律师团队参与到工作中来。目前在建设生活保障房的规划性质(建设面积、容积率、房屋性质)、老百姓和开发商利益博弈等方面存在争议。

 2、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大部分村民对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等政策不理解,对本村前期征地情况存在质疑,强烈要求把钱直接支付给他们,不需要政府替他们参保。

 三、 下一步工作建议

 目前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有了共识,具有较好的思想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抓紧抓好这项工作,需要我们统筹考虑,明确指导思想。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建立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全市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一,必须立足我辖区实际,逐步推进。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承受能力,将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统一起来,合理确定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切实做到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但是,长远的方向是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保体系接轨。

 第二,必须多方协调,整体推进。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做好配套改革。要从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入手,从基础环节实现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最大维护。要及时促进

 被征地农民就业,从统筹城乡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积极引导扶持,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长远生活出路。应将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与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化集体资产为社会保障。要实现失地与农转非的衔接,改革户籍制度。

 第三, 把就业作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的根本出路。一是具备就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政策待遇。要允许所有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种免费就业服务。对就业特别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要制定专门就业政策,在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自主创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同等待遇。积极开发政府公益性岗位,优先考虑被征地农民就业,尤其是就业特别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二是积极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并要对他们自主就业、经商办厂提供方便,给予政策优悲,提供小额贷款。三是积极鼓励用地单位和各类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四, 做好新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与历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衔接问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应当既考虑今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又兼顾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一是要明确被征地农民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二是历史上形成的被征地农民情况较为复杂,对历史上形成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可区别对待。三是确实生活无着,养老无法的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采取多种形式筹措。总之,要多方筹集保障基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Tags: 拆迁   村民   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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