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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标准化指导

2020-10-15 11:10:26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标准化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一)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三)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点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存根要统一编号,并在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二)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从何党组织转出,去何单位党组织,应写明具体的支部,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不得涂改。党员年龄应填实际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大写数字填写。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三)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四)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求

 (一)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〇〇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应携带中共X基层委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以便接收党组织核实党费交纳登记情况。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有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开具中央组织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的公章。以个人名义介绍或手写的介绍信一律无效。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六)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并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

 (七)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差错。对外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鉴别真伪,防止造假。

 (八)对预备党员转接组织关系,要整理其党员档案,党组织之间做好资料交接,及时提醒党员本人转正时间,按要求履行发展党员转正手续。

Tags: 转接   组织关系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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