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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

2020-12-03 10:06:55

最新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 100%通过 考试说明:《国际公法》形考共有5个任务,任务1、任务2、任务3、任务4是是客观题,本人对任务1至4给出了标准答案(第1次任务_0001、国际公法02_0001、国际公法03_0001、国际公法04_0001)。在考试中,可以多次抽取任务1至4试卷,直到出现这几套试卷中的任意一套,就可以按照该套试卷答案答题。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01任务 第1次任务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D. 不承担责任 2.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

A. 林则徐 B. 严复 C. 丁韪良 D. 张之洞 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

A. 实在法学派 B. 规范法学派 C. 格老秀斯派 D. 自然法学派 4.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

A. 克林顿 B. 格老秀斯 C. 普芬道夫 D. 瓦特尔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 )的承认。

A. 新国家 B. 新政体 C. 新政府 D. 新国体 6.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 )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A. 绝对主义 B. 普遍主义 C. 限制主义 D. 连带主义 7.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国际联盟的成立 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 仅指单独自卫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 公平原则 C. 随领土转移原则 D. 协商原则 10.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

A. 德国的耶利内克 B. 美国的凯尔森 C. 德国的得里佩尔 D. 英国的奥斯汀 11.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

A. 独立 B. 合并 C. 解体 D. 分离 12. 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 ),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

A. 白版原则 B. 移动条约界域原则 C. 领土转移协定原则 D. 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13. 当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 )。

A. 条约优先 B. 条约优先于宪法以外的法律 C. 国内法优先 D. 后法优先 14.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

A. 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B. 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C. 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 D. 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15. 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这是国家( )的体现。

A. 自卫权 B. 管辖权 C. 平等权 D. 独立权 16.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 B. 《万国公法》的发表 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17. 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 ) A. 中国与前苏联 B. 中国和印尼 C. 中国与法国 D. 中国、印度和缅甸 18.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 ) A. 单一国 B. 复合国 C. 君合国 D. 政合国 19. 下列不属于国际法的直接渊源的一项是( )。

A. 国际条约 B. 国际组织的决议 C. 国际习惯 D. 一般法律原则 20. 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 ) A. 具有固定的居民 B. 有确定领土 C. 有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D. 有普遍管辖权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 ( ) 。

A.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 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C.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D. 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2. 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 ) 。

A. 军事演习 B. 自由考察 C. 占领 D. 建立科学研究站 3. 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正确的( )。

A. 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 B. 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 C. 它的国际交往能力与国家相同 D.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它完全适用 4. 国际习惯形成所具备的要素包括:( ) A. 国际法主体接受为法律 B. 国家接受为法律 C. 有一般实践和通例存在 D. 经过系统编纂 5.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上有几种学说?( ) A. 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 B. 国际法和国内法对立说 C. 国际法优先说 D. 国内法优先说 6.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领土变更方式是现代国际法所承认的?( ) A. 美国从法国购买路易斯安娜州 B. 中国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 C. 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D. 德国萨尔区居民投票决定该地区主权归属 7. 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 )。

A. 二元论说 B. 社会连带学说 C. 平行论说 D. 规范法学说 8. 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 A. 国际法主体的增加 B. 国际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 C. 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 D. 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9.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A. 各国必须遵守 B. 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 C. 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 D. 具有任意法的性质 10. 承担国家责任的行为国负有 ( )的义务 A. 停止不当行为 B. 承诺并保证不重犯 C. 补偿损害后果 D. 接受经济制裁 11. 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持实在法学派观点的的学者包括( )。

A. 普芬道夫 B. 奥本海 C. 李斯特 D. 宾刻舒克 12.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家行为?( ) A. 驻外记者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B. 外交代表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C. 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 D.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13. 关于《联合国宪章》,下列哪几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于1945年通过并生效 B. 是迄今为止国际上最重要的一个国际条约 C. 截至2001年它有189个缔约国 D. 非缔约国完全不受其约束 14. 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包括( )。

A. 国际条约 B. 国际习惯 C. 一般法律原则 D. 有关的辅助资料 15. 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新自然法学派提出( )。

A. 社会连带学说 B. 政策定向说 C. 规范法学说 D. 权力政治说 16. 下列哪几项属于限制领土主权的方式 ( )? A. 共管 B. 割让 C. 势力范围 D. 国际地役 17. 下列权利属于国家的基本权利的有:( ) A. 独立权 B. 自卫权 C. 平等权 D. 表决权 18.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包括( )。

A. 国家领土割让 B. 国家领土合并 C. 由于先占 D. 由于添附 19. 国家边界的形成有哪几种情况:(   ) A. 历史形成边界 B. 条约划定边界 C. 继承原国家边界 D. 自然产成边界 20. 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 )。

A. 国家的内部行为 B. 国家的外交实践 C. 国际组织的实践 D. 跨国公司的行为 三、案例讨论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4.光华寮案 案情 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发表联合公告,实现邦交正常化。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起诉被驳回。1977年10月,原告不服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

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 答案:
(1)不能受理。根据国际法的承认制度,承认新政府的法律效果是,承认了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认被推翻了的旧政府。一般来说,未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在不承认国的法院没有起诉权的,这一原则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确认。1972年日本是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担的义务就更加明确。既然日本已经不再承认所谓的“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就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提起诉讼。因此,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

(2)符合。国家的财产只能由被承认的政府继承,未被承认的政府不享有继承权,所以日本京都法院确认财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符合国际法的。

(3)不符合。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国家如何继承前国家的财产问题。但政府继承则不同。它是国家本身没有变,国家的同一性没有变,只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政府发生了更迭,新政府取代了旧政府,而不问其财产以什么形式出现(动产或不动产),也不管这些财产处于国内还是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其国家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国际法主体依然如故,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所以,凡属于前政府的国家财产,完全由我国政府全部继承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现在,日本法院关于对光华寮案的判决理由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不完全继承旧中国政府在外国的财产”。不符合中日之间签订的条约精神,也违反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因为,无论从国际法上政府继承的理论,还是从对该寮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情况看,光华寮都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无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而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2. 3.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
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年3月7日, 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 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1979年11月,他们的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1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并于11月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审理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后, 法庭于1982年9月1日对本案作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41313038美元, 另加利息和诉讼费。中国政府对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

  中国政府据此理由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经过两国政府官员的几次会谈,美国国务院决定干涉此案。美国国务院乔治•普•舒尔茨和国务院法律顾问戴维斯•鲁宾逊分别于1983年8月11日和12日发表了声明。

  中国接受了美国的建议,聘请了美国律师出庭申辩。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绝对主权豁免;
本案不属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的“商业活动”;
原告的传票送达不完备;
原告未能依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证明被告具有责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偿要求和权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决无效,要求撤销缺席判决。

  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答案:
(1)享有。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不适用。美国颁布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只是一项国内法,该法规定国家的商业性行为不能享有主权豁免,那只是美国单方面的主张。在没有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下,一国通过其国内法单方面地剥夺它国的主权豁免是不适当的。

(3)“湖广铁路债券“实属恶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湖广铁路债券没有义务继承。

02任务 国际公法02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

A. 国内运输权 B. 飞行专属权 C. 机场的建造权 D. 航行资料专有权 2. 英国的( )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A. 格老秀斯 B. 赛尔登 C. 宾刻舒克 D. 真蒂利斯 3. 我国采取( )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A. 正常基线法 B. 直线基线法 C. 自然基线法 D. 几何直线法 4. 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 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 地球表面 C. 月球表面 D. 公海 5. 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 )。

A. 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B. 美国宇航员乘宇宙飞船遨游太空 C. 美国宇宙飞船飞入太空 D. 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 6.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

A.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 “无主物” C. 国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海域 D. 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 7.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 )。

A. 1903年 B. 1783年 C. 1918年 D. 1957年 8.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

A. 营救协定 B. 赔偿责任公约 C. 东京协定 D. 外层空间条约 9. 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 )。

A. 登临权 B. 紧追权 C. 执法权 D. 攻击权 10.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

A. 内水 B. 领海 C. 毗连区 D. 专属经济区 11. 马六甲海峡是( )。

A. 领峡 B. 公海海峡 C. 内海峡 D. 自由海域 12.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 )。

A. 内陆水 B. 领海 C. 内水 D. 毗连区 13. ( )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A. 正常基线法 B. 直线基线法 C. 折线基线法 D. 几何直线法 14.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 )。

A. 东京公约 B. 海牙公约 C. 巴黎公约 D.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16.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

A. 通过制度 B. 无害通过制度 C. 自由航行制度 D. 条约规定的制度 17. 国际海底区域是( ) A. 公海海底 B. 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C. 大陆架 D. 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 A. 24海里 B. 30海里 C. 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D. 6海里 19.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

A. 内海 B. 历史性海湾 C. 国际航行的海峡 D. 群岛水域 20.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年在( )签订的。

A. 1919 巴黎 B. 1919 芝加哥 C. 1944 巴黎 D. 1944 芝加哥 21. 首先提出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 ) A. 智利 B. 美国 C. 中国 D. 秘鲁 22.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 )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A. 格老秀斯 B. 赛尔登 C. 宾刻舒克 D. 真蒂利斯 23. 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  )。

A. 东京公约 B. 海牙公约 C. 蒙特利尔公约 D.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24. (  )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

A. 东京公约 B. 海牙公约 C. 蒙特利尔公约 D.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25. 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   )。

A. 从航空器为起飞而启动时起,倒着陆滑跑完毕为止 B. 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C. 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12小时止 D. 从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为止 二、多项选择题(共 15 道试题,共 30 分。) 1. 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 )。

A.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 《东京公约》 C. 《巴黎公约》 D. 《蒙特利尔公约》 2. 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外层空间( )。

A. 天体及其资源属于先占国所有 B. 应用于宇宙研究和拓展各国人民生存空间的目的 C. 探索和利用自由 D. 是人类共同财产 3. 属于非无害通过活动的有(   )。

A. 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B. 任何捕鱼活动 C. 救助海难 D. 在船上起落飞机 4. 海牙公约规定,( )属于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

A.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使用暴力行为 B. 在航空器中放置破坏装置或物质 C.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使用暴力威胁行为 D. 破坏民航机场设备 5. ( )属于外层空间法规定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

A. 报告制度 B. 救助、送回和归还制度 C. 登记制度 D. 责任制度 6. ( )规定了“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A. 东京公约 B. 芝加哥公约 C. 蒙特利尔公约 D. 海牙公约 7. 1958年, 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包括 )。

A. 领海法律地位的草案 B. 大陆架公约 C. 公海公约 D.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8.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 )的权利。

A. 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资源 B. 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管辖 C. 登临权和紧追权 D. 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管辖 9. 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 ) 。

A. 军事演习 B. 自由考察 C. 占领 D. 建立科学研究站 10. 毗连区是沿海国对( )等特殊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

A. 海关 B. 财政 C. 移民 D. 税收 11. 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规定,下列国家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  )。

A. 航空器登记地国 B. 航空器降落地国 C. 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 D. 罪行发生地国 12. 沿海国行使紧追权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

A. 紧追须在外国船舶在追逐国的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内开始,且未曾中断 B. 紧追在被追逐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时立即停止 C. 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船舶或其他由清楚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行使 D. 紧追在被追逐船舶进入其第三国领海时立即停止 13. 下列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有( )。

A. 台湾海峡 B. 马六甲海峡 C. 新加坡海峡 D. 多米尼克海峡 14. 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 ) A. 海盗船 B. 从事非法广播的船舶 C. 无国籍船 D. 别国的军舰 15. 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 。

A. 《领海与舭连区公约》 B. 《大陆架公约》 C. 《公海公约》 D. 《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三、案例讨论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1. 北海大陆架案   1966年,以联邦德国为一方,以丹麦和荷兰为另一方,就他们之间在北海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生了争端。欧洲北海自1959年在荷兰近岸地区发现大型天然气田后,引起各国对北海大陆架油气田勘探开发的重视。

  1963—1966年,北海5个沿岸国(英国、挪威、丹麦、荷兰、联邦德国)先后公布了本国关于大陆架的法令,并陆续进行了一系列双边划界活动。其中,联邦德国与荷兰、丹麦的大陆架划界拖得最久。虽然联邦德国与荷兰在1964年12月1日,与丹麦在1965年9日分别订有双边协定,但只解决了两国间近海岸部分的大陆架分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海里至30海里之处的分界线,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
而这些点之外伸向北海中心的分界线则无法达成任何协议。产生僵局的原因是:丹麦和荷兰坚持整条边界线应采用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的等距离原则划出。他们认为,不论德国与该公约的关系如何(德国不是该公约缔约国),德国有义务接受以“等距离—特殊情况”方法为基础划界,因为该方法的使用不仅仅是一项条约义务,而且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项规则。

  与此相反,德国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线这样的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它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德国的海岸线是凹入的,从其两端划出的等距离线会交叉,这将使德国的大陆架成为一个小得不成比例的三角形。1966年3月31日,荷兰与丹麦就它们之间的大陆架分界线达成协议。该分界线以等距离原则为基础,始于一条将英国的大陆架与北海东半部分离的疆界上的一点,延伸至联邦德国海岸外的一点,这样就阻止了联邦德国将其大陆架展至北海中部与英国的大陆架界线相接。1967年2月,联邦德国分别同丹麦和荷兰订立特别协定,将划分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这两个协议请求法院判定:“在划分属于这三个国家的北海大陆架的区域时应适用什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在此之后按照法院指明的原则和规则划界。

  国际法院于1969年2月20日发布其判决。法院在判决中首先拒绝了丹麦和荷兰提出的等距离原则是大陆架概念中所固有的原则的观点。法院不否认等距离法是一种简便的方法,但这并不足以使某种方法一变而为法律规则。

  法院接着审查了“等距离—特殊情况原则”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的论点。法院得出结论, 《大陆架公约》签订之时, 并不存在像等距离原则这样的习惯国际法规则, 公约第6条也没有使这一原则具体化。法院承认,在某些情况下, 有关的国家的确同意按等距离原则划分彼此之间的大陆架疆界, 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 它们这样做是因为感到习惯法规则使它们有义务这样做。

  法院同样驳回了荷兰和丹麦提出的另一项抗辩:等距离原则即使在《大陆架公约》制定之时还不是习惯法规则,但是自公约制定以来,这样的规则已经形成。

法院认为,采用划界方法的一个先决条件是,按照公平原则, 通过谈判, 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至于所涉及的区域采用何种方法, 单独使用一种方法还是几种方法同时并用, 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有一条原则是毋庸置疑的,即任何国家的大陆架必须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而不得侵占别国领土的自然延伸。

法院最后裁定,作为有关各方之间划界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应是:
  1.以协议划界,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尽可能为各方保留构成某陆地领土自然延伸而进入海下的所有大陆架部分,并且不侵犯其他国家的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2.在适用前项规定时,如果划界留有各方的重叠区域,应由他们按协议的比例划分,除非他们决定建立一项联合管辖、利用或开发他们之间要重叠的区域或任何部分的制度。

问题:
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2.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 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 答案:
(1)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是指由陆地海岸向海洋自然平缓延伸的部分,平均坡度约0.1度上覆盖水深一般在50到550米之间,宽度在70到110海里之间的水城的界面内划界的方法和规则。

(2)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是指各国在划分大陆架界线时应根据相应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状况公平划界,在划界时应充分考虑一切条件和因素的情况下,在公平的结果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中间线或是等距离中间线的方法,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协议划定,以便公平解决或用政治或法律的方法加以解决并在解决之前有关国家应该基干合作的精神尽一切努力作出的临时安排,并在此过度期间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及不防碍最后的结果的划定。

(3)可以同时适用,根据公平划界原则,在划界时应该考虑一切相关因素其中主要是大陆架自然延伸这一自然现实因素。在这一因素的情况下与公平划界原则相结合才能最终就划界问题得以解决和确定。

03任务 国际公法03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

A. 不低于于给予本国国民 B. 等于给予本国国民 C. 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D. 等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2. 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 A. 特别使团公约 B. 哈瓦那外交官公约 C.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 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 3. 我国缔约权由()行使。

A. 国务院 B. 外交部 C. 国家主席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4. 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

A. 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B. 单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C. 出生地原则为主、单系血统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D. 出生地原则为主、双系血统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5. 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A. 使馆的外交人员 B. 服务人员 C. 领事 D. 行政人员 6. 中国迄今共颁布过()部国籍法。

A. 1 B. 2 C. 3 D. 4 7. 外交团是()方面的团体。

A. 外交礼仪 B. 外交使团 C. 领事 D. 私人 8. 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

A. 条约的重新实施 B. 条约的修改 C. 条约的修正 D. 条约的解释 9. 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

A. 认证条约约文 B. 保留 C. 修正 D. 终止实施 10. 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支配的国际协议。

A. 缔约国国家元首个人意志 B. 国际法 C. 国际私法 D. 缔约国国内法 11. 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A.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B. 中国公民如属外国人的近亲属,可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C. 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D. 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经申请批准可以退出中国国籍 12. ()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

A. 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B. 条约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 C. 情势变迁 D. 违反自由同意 13. 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A. 归化 B. 申请加入 C. 领土交换 D. 出生地主义 14. 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A. 15 B. 16 C. 17 D. 18 15. 领事馆是() A. 全权外交代表机关 B. 使馆的组成部分 C. 临时使团 D. 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16. ()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

A. 联合国宪章 B.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 世界人权宣言 D. 消除种族歧视公约 17. 外交团的职能在于()。

A. 谈判 B. 协商 C. 合作 D. 礼仪 18. 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A.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B. 《世界人权宣言》 C. 《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D. 《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19. 使馆馆舍可用于() A. 保护政治犯 B. 关押本国人 C. 关押犯罪的侨民 D. 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20. 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主义。

A. 客观标准主义 B. 主观标准主义 C. 平行主义 D. 世界主义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

A. 诈欺 B. 错误 C. 贿赂 D. 与强行法抵触 2. 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

A. 公民和政治权利 B.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C. 民族自决权 D. 环境权 3. 下列属于条约约文认证方式的有()。

A. 草签 B. 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 C. 批准 D. 签署 4. 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

A. 人身不可侵犯 B. 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C. 管辖豁免 D. 免税免验 5. 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

A. 使馆馆长 B. 政务参赞 C. 武官 D. 馆长家属 6. 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

A. 国民待遇 B. 超国民待遇 C. 互惠待遇 D. 最惠国待遇 7. 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   ). A. 血统主义 B. 出生地主义 C. 混合主义 D. 分割主义 8. 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

A. 使馆馆长 B. 各类武官 C. 各种参赞 D. 使馆秘书 9. 引渡的法律依据包括()。

A. 双边引渡条约 B. 多边引渡协议 C. 国内引渡法 D. 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10. 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

A. 调查职能 B. 谈判职能 C. 保护智能 D. 促进合作职能 11. 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

A. 是造法性条约 B. 是契约性条约 C. 是国际法的渊源 D. 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12. 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A. 特使 B. 大使 C. 公使 D. 代办 13. 下列属于使馆职员的包括()。

A. 参赞 B. 司机 C. 警卫 D. 会计 14. 国内外交机关包括()。

A. 使馆 B. 国家元首 C. 政府 D. 外交部门 15. 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保障方式包括()。

A. 国内立法措施 B. 国家间控诉机制 C. 个人来文机制 D. 国内救济措施 16. 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A. 国家 B. 联合国 C. 公司 D. 个人 17. 引渡的程序包括()。

A. 请求引渡的提出 B. 引渡的对象移交 C. 引渡请求的审查 D. 引渡结果的报告 18.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

A.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B.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C.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 国内的外交机关有()。

A. 国家元首 B. 政府 C. 司法机关 D. 外交部门 20. 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

A. 法人 B. 自然人 C. 船舶 D. 国家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英伊石油公司案 案情 1933年4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年3月到5月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张,并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单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英国政府主张国际法院对该争端有管辖的主要依据是英、伊双方曾发表的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和属于声明范围的伊朗与第三国及与英国缔结的若干协定。伊朗政府对国际法院对该争端的管辖权提出反对意见,其主要理由是,根据伊朗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声明的文本,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有关在该声明发表后伊朗缔结的条约的争端。1951年7月5日,在法院对争端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应英国政府的请求,法院发布临时保全措施。1952年7月22日,法院以九票赞成,五票反对,作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最终判决。同时宣布终止此前发布的保全措施。

国际法院的判决中指出,法院的管辖权只能建立在争端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
在本案中,为各当事国根据法院规约第36条2款所作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即英国1940年2月28日的声明和伊朗1930年10所作、1932年9月19日所批准的声明。由于法院只能在双方声明相吻合的范围内具有管辖权,因此法院管辖权必须由接受管辖范围更具限制性的声明来决定;
在此,为伊朗的声明。根据伊朗政府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法院仅对有关伊朗接受的条约或协定的适用问题的争端具有管辖权。伊朗声称,根据声明的措词,法院的管辖权限于声明批准之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而英国主张伊朗在声明之前所缔结的条约也属法院管辖权的范围。法院认为,它的管辖权不能建筑在对伊朗声明纯语法性的解释上。它的解释只能来自于以自然的合理的方式阅读声明文本,并充分考虑伊朗声明时的意图。这样做的结果使法院得出结论:只有伊朗声明批准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属于法院管辖权的范围。因为,伊朗有特别的理由可以表明,它是以一种非限制性的方式起草它的声明的,它排除声明前的一切条约。事实上,在伊朗发表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声明之前它刚刚单方宣布废除与外国缔结的有关治外法权制度的所有条约。

在这种背景下,它不可能主动提出把有关这些条约的争端提交一国际法庭裁决。此外,伊朗政府的此等意图亦为伊朗国会批准声明的法律证明。该法律申明,它指的是声明批准以后政府将缔结的条约和协定。

英国方面提出,即使法院的上述解释可以接受,法院仍可以根据英伊两国1857年条约第9条中的与1903年贸易条约第2条中的最惠国条款对本争端具有管辖权。英国认为,该条款使它能够援引伊朗在其接受法院管辖权声明之后与第三国缔结的若干条约作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法院拒绝接受英国的观点。

问题: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是什么?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这种协定应受何种法律调整?为什么? (3)一国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答案:
(1)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非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协议不能构成条约。本案中,伊朗政府只是与英国的一个公司(英伊石油公司)签订的协议,而不是和英国政府签订的协议,故该特许协定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条约。事实上,该特许协定不过是一国政府与一个外国法人之间的一个租让合同,英国政府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它不能构成英、伊两国政府的联系。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合同(租让合同)。因为本案中缔约双方是在平等的地位上通过谈判及交换对价,根据国家缔约方立法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并经国家缔约方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批成立的,因此本合同具有国内法上合同的性质,应属国内法调整。

(3)无权。应当承担责任。

2. 诺特鲍姆案 案情 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依德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发展事业。直到1943年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达德国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0月9日,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是: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若取得列国国籍就可以加人列支敦士登的家乡协会,免除这一要求的条件是须证实归化后将丧失他以前的国籍——至少在列国居住3年,但这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例外而免除;申请人需要与列国主管当局签订一项关于纳税责任的协议并交纳入籍费.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列国国王可以赋予他国籍. 诺特鲍姆申请取得列国国籍,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他寻求了3年居留期的例外,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的入籍税,并交了申请应缴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保证金以满是规定。同年10月13日,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他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10月15日他取得了列国摩伦(Mauren)公社公民资格,10月17日他得到完税证明,10月20日他进行了效忠宣誓,10月23日他签订了纳税协议。10月20日,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月1日,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签证。1940年初,他返回了危国,继续从事他的商业活动,并申请将他在外国人登记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局的准许。1941年12月11日,危国向德国宣战。1943年11月19日,危国警察当局逮捕了诺特鲍姆,并把他交给了美国军事当局拘留在美国。同时扣押和没收了他在危国的财产和商店。危国还于1944年12月20日作出了取消把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行政决定。1946年,他获释放后,向危国驻美国领事馆申请返回危国,遭到了拒绝后,他只得到列国居住。同年7月24日,他请求危国政府撤销1944年关于取消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决定,也遭到了拒绝。致使列国于1951年12月7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危国逮捕诺特鲍姆和没收他的财产,认为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应给予损害赔偿和补救。危国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

法院于1953年11月18日对管辖权作出裁决,确认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否定了危国关于管辖权的初步反对。之后,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1955年4月6日作出判决:驳回列国的请求,支持危国的抗辩,认为危国提出了一项很好的原则,即国籍是个人与国家间联系的基础,也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唯一根据。但法院并不认为由于列国赋予了诺特鲍姆国籍,它就有了对抗危国的根据,法院也没有考虑诺特鲍姆列国的国籍效力。

问题:
(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答案:
(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密切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庭支持的原因。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归化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b{PP'\ li?B fc (2)不符和国际法。因为在危国,诺特鲍姆属于外国人,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应处于平等地位,如享有民事权利中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显然危国政府逮捕诺特鲍姆、没收财产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法。

04任务 国际公法04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 A. 判决裁决 B. 咨询意见 C. 仲裁意见 D. 上诉意见 2. 区域性国际组织在解决区域内国际争端时,采取执行行动之前,须经()批准。

A. 联合国大会 B. 联合国安理会 C. 争端当事国 D. 第三国 3. 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

A. 国际电信联盟 B. 世界气象组织 C. 万国邮政联盟 D.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4. 在联合国内,推荐秘书长人选属于()。

A. 大会讨论的程序事项 B. 安理会讨论的程序事项 C. 大会讨论的非程序事项 D. 安理会讨论的非程序事项 5. 在传统国际法理论汇中,一国对他国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限制商品进口的行为,引起他国的()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A. 报复 B. 反报 C. 封锁 D. 干涉 6. 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A. 国际劳工组织 B. 世界气象组织 C. 万国邮政联盟 D.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7. 安理会所表决的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个理事国的()票决定。

A. 10 赞成 B. 10 可决 C. 9 赞成 D. 9 可决 8. 联合国的首要宗旨和目的是()。

A. 保障人权自由和平等 B. 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 C. 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 D.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9. 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

A. 完全成员 B. 部分成员 C. 联系成员 D. 观察员 10.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前者是不经选举永久担任的 B. 安理会任何常任理事国都可以请求安理会召开会议 C. 安理会可以建议以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但在行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职能时,其建议对当事国无法律拘束力 D. 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选举 11. 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的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

A. 斡旋 B. 调停 C. 调查 D. 调解 12. 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

A. 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 B.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C.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D. 1968年《日内瓦公约》 13. 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A. 1899年的《海牙和会》 B. 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 C. 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D. 1943年的《莫斯科宜言》 14. 下列国际组织不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是()。

A. 世界气象组织 B. 国际原子能机构 C. 世界红十字会 D. 国际劳工组织 15. 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

A. 联合国大会 B. 国际法院 C. 托管理事会 D. 安理会 16. 处理国际组织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是()。

A. 决策机关 B. 执行机关 C. 协调机关 D. 行政机关 17. 合法交战者有() A. 武装部队 B. 平民 C. 占领区的敌侨 D. 本国国民 18. 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

A. 189个 B. 180个 C. 51个 D. 60个 19. 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

A. 联合国 B. 威斯特伐里亚和会联盟 C. 国际联盟 D. 欧洲协调 20. 国际常设法院于()年成立。

A. 1899 B. 1900 C. 1922 D. 1928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不属于联合国安理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有()。

A. 选举联合国秘书长 B. 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C. 开除会员国或中止会员国权利 D. 调查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 2. 下列选项属于联合国的主要机关的有()。

A. 大会 B. 安理会 C. 国际法院 D. 国际法委员会 3. 联合国大会的职权有()。

A. 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B. 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C. 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D. 委任联大秘书长 4.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理事国都是不经选举永久担任的 B. 安理会任何常任理事国都可以请求安理会召开会议 C. 安理会可以建议以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但在行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职能时,其建议对当事国无法律拘束力 D. 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选举 5. 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有()。

A. 监督联合国工作人员的工作 B. 在联合国安理会中以秘书长的资格行使职权 C. 执行经社理事会委托的职务 D. 对威胁和平与安全的事项提请安理会注意 6. 世界贸易组织具有的职能是()。

A. 为成员的贸易谈判提供场所 B. 协调成员间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C. 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 D. 实现全球经济政策的制定的统一性 7. 国际法院的法官()。

A. 对涉及本国的案件必须回避 B. 对涉及本国的案件不用回避 C. 对曾经参与过的案件必须回避 D. 均没有同一国籍 8. 国际组织的成员在国际组织中一般享有的权利是()。

A. 代表权 B. 发育权 C. 表决权 D. 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9.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该法庭对()有管辖权。

A. 反和平罪 B. 战争罪 C. 反人道罪 D. 种族灭绝罪 10. 合法交战者有()。

A. 武装部队 B. 民兵和志愿军 C. 游击队 D. 雇佣兵 11. 国际争端的特点是()。

A. 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B. 国际争端往往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或重要权利 C.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决定于该争端的性质 D.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由当事国自愿选择适用 12.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

A.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 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C.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D. 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13. 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制度包括()。

A. 协商一致行动 B. 集体安全保障制度 C. 维持和平行动 D. 托管制度 14.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包括()。

A. 国家领土割让 B. 国家领土合并 C. 由于先占 D. 由于添附 15. 中英政府解决香港回归问题,采用了()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A. 谈判 B. 协商 C. 和解 D. 调查 16. 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日内瓦()。

A. 国际电信联盟 B. 世界气象组织 C. 万国邮政联盟 D.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7. 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方式解决。

A. 武力 B. 谈判 C. 国际仲裁 D. 国际司法程序 18. 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A. 联合国大会 B. 安理会 C. 中国 D. 欧洲联盟 19. 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包括()。

A. 国际条约 B. 国际习惯 C. 一般法律原则 D. 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 20. 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一般有()。

A. 全体一致通过 B. 多数表决通过 C. 协商一致通过 D. 特定多数通过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露斯坦尼亚号”案  1915年5月7日,英国库纳特轮船公司的一艘没有武装的商船“露斯坦尼亚号”,在离爱尔兰海岸12海里的地方被德国潜水艇用鱼雷击沉。船上乘客遇难者约1200人,其中有128人是中立国美国人。

问题: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 答案:
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引起两个后果:
  (1) 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根据1930年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不得在预先安置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露斯坦尼亚号”是一艘非武装商船,德国击沉该船是应承担战争法责任的。

  (2) 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根据传统的中立法,中立国的人或货物应受到保护,德国应该赔偿128名美国国民的损失。总之,德国滥用潜艇用鱼雷造成不分皂白的大量伤亡,是战争法所禁止的 2. 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 在1983年底和1984年初,美国派人在尼加拉瓜的布拉夫等港口布雷,并封锁了港口,范围包括尼加拉瓜的内水和领海。这种布雷活动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的航行安全,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其中包括第三国人员、船舶等损失 问题:美国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答:不符合。禁止使用武力侵犯别国主权和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普遍适用的国际习惯法规则。本案中,美国派人在尼加拉瓜的布拉夫等港口布雷及封锁了港口等行为,不仅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也违反了尊重国家领土主权原则。美国的行为已构成对这些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破坏,是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美国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

05任务 讨论主题 实时讨论 讨论内容 由试点单位本课程任课老师组织实施,具体论题由任课老师实时发布,题量1至2个,学生进行实时讨论。要求每个学生发有效贴不少于10个,有效贴须围绕论题进行,言之有物。请任课教师在论坛内建立主帖由学生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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