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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年检情况的通报

2020-12-21 09:54:56

 关于我市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19年教育年检情况的通报 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民办学校(含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下同)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9年9月1日前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年度检查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财务管理、队伍建设、维稳安全、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参加2019年度检查的民办学校有1248所,其中年检合格的有1221所,占97.84%;限期整改的有22所,占1.76% ;年检不合格的有5所,占0.4%。

       从组织开展来看,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属地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指导,成立检查小组,对照《东莞市民办普通中小学2019年度检查手册》和《东莞市民办幼儿园2019年度检查手册》(下称“年检手册”)的指标内容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每一所民办学校进行认真严格的评估检查和综合评议。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民办学校能较好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办学条件逐步完善,办学行为不断规范、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普遍能够注重个性化环境创设和现代化教育手段的运用,整体提升了我市学前教育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部分民办学校师生比、教师学历达标率、教师资格持证率等未达标;二是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出现个别教师体罚学生行为;三是个别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偏低,未达到我市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教师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二)聘用外籍教师亟待规范。个别民办学校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聘用外籍教师,非法聘用无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任教,甚至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被我市公安机关发现并查处。

       (三)安全管理存在隐患。个别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产生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一是学校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落实不够;二是卫生工作较薄弱,特别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不够规范;三是保健与疾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够,心理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不到位;四是存在违规将校(园)内建筑物用于商业用途等问题。

       (四)日常管理不够严格。一是个别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学籍管理不规范;二是学校加建、扩建校舍未完善相关手续就擅自投入使用;三是校(园)长变更未按规定申报;四是存在超规模办学现象;五是利用幼儿园场地违规设置早教或培训中心;六是财务记录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到位;七是教育统计工作存在不按规范操作、数据失真情况。

       (五)党建工作不够规范。存在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理解和贯彻不到位的情形。部分园区、镇(街)在教育系统的党组织建设方面存在职责不清、组织协调缺位等问题;部分符合条件应建立党支部的学校未建立党支部;学校对党员教职工情况不了解、管理不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健康。民办学校坚持经常性地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饮食卫生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完善学校医疗保健和心理指导的软硬件配备,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二)严把教师准入关。民办学校要按规定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其中聘用外籍教师要严格遵守外国人来华工作法律法规,确保外籍教师持证上岗。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切实保障教职工权益。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严格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教职工缴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全面推进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的通知》(东教工委函〔2018〕84号)的要求,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应建立教育系统党委,统筹指导民办学校落实党建工作,逐步实现党组织建设全覆盖。符合条件应建立党支部的民办学校必须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积极开展党的工作。

       (五)加强对严重超规模办学的整治。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关于整治民办学校严重超规模办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教民函〔2016〕3号)精神,2020-2021学年超核定办学规模10%以上(含10%)学校年检结果不能定为“合格”等次;民办幼儿园生均占地和建筑面积必须达到设置要求。

       (六)加强对学校场地的管理。一是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全面摸排,督促利用幼儿园场地违规设置早教或培训中心的幼儿园进行整改。二是为避免造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民办学校在改建或扩建校(园)舍前,应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进行改扩建。

       (七)规范学校财务审计报告的公示等财务制度。一是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统一安排时间,组织民办学校在校园内明显位置公示2019年学校财务审计报告;市直属民办学校自行安排时间在校园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二是民办学校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好教育统计,规范操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无误。

       希望各民办学校继续发扬成绩,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强化学校管理,稳步提升办学质量。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以年度检查为抓手,严格审核、细致梳理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民办学校整改,2020年9月30日前将辖区内被评定为“限期整改”或“不合格”等次的民办学校的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政策法规与民办学校管理科,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Tags: 中小学   年检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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