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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2020-07-10 14:00:34

 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抓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巡视问题整改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检查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检查、打击和防范相结合,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通过查处和打击一批规避招标、限制竞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使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二、检查范围

 从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开始发起交易至2019年8月30日完成交易的预算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和打击、处理下列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采购人、代理机构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采购人、代理机构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件,或者设置过高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导致中标价格虚高;

 3.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4.采购人、代理机构擅自修改采购文件,与采购人、供应商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评审专家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在评标现场坐地起价、索要超标准劳务费的,利用废标、流标权力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的,私下接触供应商,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透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等行为;

 6.采购人未依法签订采购合同以及组织验收情况等违法行为;

 7.采购项目应当进场交易而不进场或私自交易、以及应当线上交易而不线上交易;

 8.财政监管部门在采购项目备案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9.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

 10.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从2019年10月起全面开展,至2019年6月底前结束。分为项目自查自纠、调查核实、处理曝光、联合督查和总结提升阶段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2019年10月至11月)

 此阶段主要由项目采购人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政府采购)》,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项目采购人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带来后果等方面作出专题说明,并同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送XX县政府采购采购办公室。同时,县财政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行业部门门户网站和中国XX县网网站首页公布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电话,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设立投诉箱。

  (二)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从2019年12月至2019年2月)

 此阶段主要是由县财政局对项目采购人自查自纠情况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查。主管单位和县财政局将对照项目采购人填报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备案文件档案等情况实地进行同步核实检查。核实检查后,财政局要在项目采购人报送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中签署核查意见,并对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政府采购)》,连同签署了核查意见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政府采购)》于2019年1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三)联合督查(时间从2019年3月至4月)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将由省统一部署,政府采购领域在省、市、县三级统一行动,统一开展,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检查工作,省财政厅加强对全省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市、县三级上下协调,强化横向纵向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严厉打击。

  各地汇总上报后,由省发改委(省公管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监管部门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汇总上报的调查核实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前阶段项目采购单位自查、财政部门核查过程中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处理曝光阶段(2019年5月)

 根据调查或督查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其中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督促项目采购人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纪行为。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5月至6月)

 检查和处理完成后,财政局将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政府采购)》统一汇总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再经省财政厅统一汇总上报省发改委(省公管办)。同时,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从中分析研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府的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部署、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专项检查工作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查自纠情况并积极配合财政局进行核查工作。

  (二)强化措施,加强调度。财政局将及时调度梳理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导,有力推进专项检查工作的不断深入。

  (三)严肃整改,狠抓落实。各单位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财政局将加大督办力度,实施跟踪督办,对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用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Tags: 政府采购   工作方案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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