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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2020-09-30 11:19:34
篇一:《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及学生党支部管理制度》

  信工系软件系党支部学生党员及学生党支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和学生党支部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管理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注重实效、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学生党员的管理

  第四条 学生党员基本信息

  (一)党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党员总数、党员结构和党员的自然情况、思想情况、活动情况和流动情况等。

  (二)各级基层党组织应掌握本组织学生党员的基本信息,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要按要求建立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将党员信息报送院党委组织部。

  第五条 学生党员入党材料

  学生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保存,学生毕业离校时送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归入学生本人档案,毕业生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归档与组织关系转移同步办理;学生正式党员的档案,在办理有关转正手续后送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归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学生党员组织生活

  (一)学生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包括结合形势发展需要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的各种学习教育、传达上级党组织文件和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和不合格党员以及其它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适合党员特点的活动。

  (三)学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一般每月安排1-2次。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及本单位实际制定每学期的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计划,下发各学生党支部,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学生党员组织关系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学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其家庭所在地党组织,出国、出境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生党员外出实习、社会实践等,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较固定的,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一般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可开具党员证明信。{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四)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直接到所去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回校时,将证明信带回学校党委组织部注销。预备党员持证明信外出期间预备期满的,由其外出所去的党组织将该党员外出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情况向原单位党组织作书面介绍,在原单位党组织讨论转正问题。

  (五)毕业生组织关系的转移,由所在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按规定的格式制作毕业生党员花名册,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校党委组织部逐个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所属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社区等相关党组织。

  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可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也可连同档案转往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考上外校研究生的,组织关系转往录取院校(单位)的党组织;考上本校非本学院研究生的,组织关系通过校党委组织部转往录取学院(单位)党组织;考上本学院研究生的,需办理院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中说明。

  留在本校非本学院工作的,组织关系通过校党委组织部转往录取学院(单位)党组织;留在本学院工作的,由学院党委(总支)办理院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中说明。

  5.离校时党组织关系因故经批准后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并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

  (六)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作任何涂改。学生党员拿到介绍信后,如发现写错,应及时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换。

  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立即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校党委组织部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除非填错或在有效期内改派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得更换介绍信。毕业生党员因个人原因又无正当理由不到转往单位报到,导致介绍信过期的,学校原则上不再重开介绍信。其中,自介绍信开出之日起,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有关规定作自动脱党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第八条 学生党员的党籍

  学生党员从被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取得党籍;党员被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以登记、开除党籍或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失去党籍。

  第九条 学生党员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

  (一)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二)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

  (三)自行脱党。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给予自行脱党处理。

  (四)退党。党员如果改变了信仰,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留在党内而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

  (五)预备党员犯了错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犯了一般性错误的,进行批评教育;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但还没有丧失预备党员条件的,延长预备期;犯了严重错误,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党员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工作程序,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二层机构党委批准(属党总支的,经党总支同意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才予以公布。党员纪律处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严重或比较复杂,报学校纪委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有权直接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七)支部大会讨论给予党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时,必须通知党员本人参加并允许申辩。如党员本人长期外出不能出席,或通知后拒不参加的,支部大会也可以做出决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八)党员有提出申诉的权利。被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党员如对处分或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复议。经复议后,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直接向再上一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申诉。

  第十条 学生党员的党费

  (一)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高校工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党费交纳标准按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四)交纳党费时间每月10-15日党员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五)党员持有党费证,交纳党费时,收费人要将缴费情况填入党费证中。

  (六)学生党员入党前为共青团员,在入党的当月已交纳团费的,从入党的下一个月开始交纳党费,同时停止交纳团费。{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七)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党费交到原单位党组织。

  (八)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在上级党委未批复以前,仍继续交纳党费。

  第三章 学生党支部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一)学生党支部一般由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学生党员人数以及其他实际情况按年级、专业或班级设置。

  (二)凡有学生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班级,根据工作需要,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可设立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若干党小组。

  (三)党员7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学生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两年。选举产生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报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学生党支部委员应选党性强、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群众威信高的正式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应由综合素质高、热心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政治辅导员、党员教师或学生党员担任。

  第十二条 学生党支部的工作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坚持定期考查、入党前的教育培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做法,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和学习制度

  (一)领导制度。支部委员会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凡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实施。未设支委会的支部,凡是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组织生活制度。学生党支部要健全组织生活有关制度,每学期组织生活的内容根据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组织生活指导意见确定。一般情况下,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及时召开。支委会每学期要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要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和记录制度,学生党支部要将组织生活的内容、参加人员及时记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上,每学期末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查。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校党委的部署,每两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认真做好组织鉴定。要抓好动员教育、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组织处理四个环节。通过民主评议,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视不同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实行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对所培养的积极分子定期谈话,并做好培养记录。坚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政审制度,做到严格把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和违规发展。在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要实行公示制度,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

  (五)党员党籍管理制度。学生党支部要按照严肃、慎重、规范、及时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党籍管理工作。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党员,需要对其党籍进行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

  篇二:《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

  主要形式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同时应富有朝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主要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学院和学校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讨论支部近期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议(支部委员参加的)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这些基本活动制度都必须严格坚持。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但不能被挤掉。

  (2)制定党组织生活计划。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应有一个大体的计划,包括组织生活内容、时间安排、目的要求、活动方式和注意事项等,并应写成材料或列表向党员公布,使党员思想上有所准备。在实施计划过程中,还要作具体的安排,包括每项活动的主持人、活动地点等,必要时可以作单项的书面计划。

 党支部制定组织生活计划,要注意两点

  第一, 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对一段时期内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和党员

  的思想实际来确定活动内容。

  第二, 要经过支委充分讨论,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

  (3)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到中心突出,力争解决一两个问题。并提前将会议内容通知支部支委和全体党员,使之有所准备。开会时要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进行讨论,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

  3、党员发展程序

  (1)主持人(或支部书记)介绍本次党员发展的人数、具体姓名及相关发展条件;{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2)被发展对象按一定次序上台宣读自己的入党申请书;

  (3)支部内所有党员对被发展对象进行讨论,指出其优缺点,对其入党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一步在第二步之后进行,每个人宣读完毕,这一步执行一次)

  (4)支部内所有正式党员对被发展对象是否可以发展为预备党员进行举手表决;(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5)支部书记带领所有被发展对象宣读入党誓词。

  (6)支部书记对本次党员发展进行总结。

  篇三:《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企事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机关支部可适当增加次数。支部大会表决时,通过选举(推荐)事项以及其他问题时,本支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时,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1、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2、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选举(推荐)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预备人选)。3、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4、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处置。5、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或有关事项。二、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应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也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主要内容1、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2、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制订教育管理监督措施。3、讨论制订完成生产和工作重大问题的方针方法。4、研究选举(推荐)事宜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5、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6、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等方面的问题。7、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8、研究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含不设小组的支部)每月应召开一至二次。主要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4、讨论选举(推荐)事宜、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5、讨论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四、党课党课教育每季度1—2次。应围绕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

  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个名符其实的共产党员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教育。党课也可采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编写的或党刊发表的教材,也可以基层党组织自己编写,组织看电教片,请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五、民主生活会党小组(含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一次,每年在4-8月间召开。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既要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小组(或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每年还要参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篇四:《二、2、南照中心学校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南照中心学校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要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的十五大修改的《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的组织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和管理党员的神圣使命。为完成这一使命,必须加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用制度教育和管理党员,使每个党员通过严密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性。对支部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对党员实行有效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对党员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了解,互相监督,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在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在组织生活中都是平等的,都要毫无例外地编入一个党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为党员做出表率。

  1、组织生活会制度

  按规定时间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健全支部组织制度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及时予以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

  是自行脱党,支部要及时地予以处理。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每一次支部生活会之前,党支部书记做支部生活会的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后及时通知党员;在党支支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挥民主,不搞集权专制,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利。因此,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尊重党员行使他们的权利,鼓励党员履行他们的义务。开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3、党内的表决制度。

  党内表决制度是党内决定重要问题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其基本原则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党支部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党的政治学习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使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

  5、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主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把工作做好。

  (1)要经常分析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党支部要经常调查、分析、研究群众的思想情况、情绪、要求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经验、问题、发展趋向等,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更新观念,搞好继承、改革和创新问题;党组织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指导工作的开展。

  (2)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计划,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措施和办法,制定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党、政、工、团密切配合,共同进行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此外,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行督促检查是领导思想政治工作重要的一环。既可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障碍,使得工作落到实处,又可以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带动全面,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3)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支部委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深入到群众中去做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4)党支部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注意有计划地轮训政工干部,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

  (5)发动党员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其中包括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教育广大群众。

  (6)发动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都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起思想政治工作的综合体系。

  6、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党支部定期或进行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分配每人联系几个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他们排忧解难,做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7、党的组织发展制度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我们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认真稳妥地搞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将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吸纳到党的组织中来,以壮大党的队伍,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篇五:《学校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学校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了健全学校党内生活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民主生活会包括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内发生问题可随时召开。

  主要内容是交流思想,针对党员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召开二次或按上级部署统一进行。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程序

  1、民主生活会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2、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3、通报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5、围绕会议议题,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7、在会议上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在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如有必要,上级党组织要委派负责人员参加,给予会议以具体指导。

  9、认真作好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

  篇六:《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内容》

  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内容

  一、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并必须做好记录。

  二、党日制度。每周利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被占用,事后必须补上。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对每月党日活动的时间、形式、内容和要求,做出具体安排。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健全党日活动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放任自流和走过场。

  三、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四、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六、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党支部对党员的情况要认真分析,对党员提出的正确的批评和建议要积极采纳,对党员反映的问题要提出解决办法,对党员存在的

 缺点和错误要及时指出,并给予热情帮助。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党员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和监督。党支部要对每个党员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要求。结合评议,做好表彰先进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篇七:《云合镇小学支部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云合镇小学支部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党组织的生活会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讨论有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第二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注重效果,勤于督查。

  第三条 坚持“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制度要不断改进内容和方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支部党员大会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以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研究支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六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内容有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对支部工作提出建议;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第七条 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授课人可由支部的党员干部承担,也可请上级党委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第八条 每年七·一前后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举办茶话会、等形式多样的纪念党的生日的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自豪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九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生活会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思想汇报是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沟通和求得帮助、指导的一种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可分为党员日常思想汇报、外出流动党员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思想汇报等。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支部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思想状况和打算、建议等。流动党员每半年汇报一次,其他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汇报一次,党支部应严肃负责地听取汇报,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

  第十一条 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相互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化解矛盾,增进团结。谈心要以诚相见,讲究方式,善选时机,找准问题。党支部每年要组织每位党员至少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可以采取集体谈心,也可以个别谈心。

  第十二条 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或党员对自己所作的书面评定,一般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年终总结、民主评议以及党员职务变动进行。党员鉴定分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两种,鉴定归入党员档案。

  篇八:《团组织生活制度》

  一、团的组织生活是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必要形式。团员必须按时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团组织的监督。

  二、团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本单位团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主要是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内外大事,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为地税建设作贡献;认真讨论青年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加强团员的群众观念,密切团组织与青年群众的关系;讨论解决团员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好人好事等。

  三、 团的组织生活主要形式是“三会一课”制度,即团委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团支部团员大会和团课。

  1、团委委员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左右,遇节假日顺延。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副书记主持。

  3、团小组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4、团课不少于每半年一次,主要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团务知识等。以各团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开展,并建立学习记录本,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记录。

  四、团委将定期组织各团支部进行学习交流,团委委员将分别参加支部学习。团课情况将列入支部年度考核内容。

  五、团支部活动。团支部活动主要围绕市局中心工作,结合团委工作思路,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各支部自行安排(可视情况增加),可独立开展,也可联合其他支部共同开展。由支部书记总协调,支部委员负责具体实施。活动后及时报送资料,团委将定期评选优秀活动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团支部开展活动情况将列为年度支部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六、要改革团的组织生活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注重活动效果。必要时可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会共同开展联谊活动。

  九、 团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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