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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

2020-04-12 08:00:23

  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与保障师生安全,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以下简称“防疫物资”)的安全高效使用,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防疫物资主要指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防护面罩、乳胶手套、消毒液、手消毒液、体温计、紫外线消毒灯等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 疫情期间全院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按统一领导、专项审批、定量供应、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  防疫物资的采购

 第四条  原则上学校各部门所需的各种大批量低值易耗类防疫物资以及防疫所需仪器设备由学院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统一协调负责采购,零星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负责。

  第五条  后勤保障组将根据财政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采购便利化通知要求,全力简化防疫物资的采购程序,确保防疫物资或服务尽快到达指定位置。后勤保障组要做好相关疫情防控采购项目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

 第六条  学校后勤保障组具体落实物资采购与管理,学校总务处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经费 。

  第七条  根据国家防控总体要求,尽量避免人员接触传染,疫情期间相关防疫物资的采购因防疫物资稀缺,为保障抗击疫情需要,可以直接采购,待疫情稳定后补签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对于确属紧缺并急需的物资,供货方确实不能提供采购合同和发票的,经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第三章  防疫物资的储存管理

 第八条  根据学校防疫工作总体要求,后勤保障处特设置防疫物资临时存储仓库,地点在教学楼 117室。

 第九条  仓库实行专人专管,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第十条 物资储备出库时,领取人须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

 第四章  防疫物资的领用管理

 第十一条  防疫物资仅限疫情期间因需来校值班人员申请使用,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按需统一申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领用数量,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防疫物资的用途。各部门要加强对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将追求其责任。

 第十二条 为保证全校防疫物资的有效供应,物资的领取按照少量多批次领取的原则,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安排领取短期内所需防疫物资,杜绝浪费。

 第十三条 疫情期间物资发放采取集中发放的方式,申领人与学校后勤保障组提前预约,并确认申请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由工作人员与其确认具体领取时间。领取物资时相关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 防疫物资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对申领的防疫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登记造册, 并公示使用情况。学院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将在疫情结束后,对各部门已领用但尚未使用的防疫物资以及体温计、紫外线消毒灯等非易损类物资进行登记回收再利用。

Tags: 防疫   管理暂行办法   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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