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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传达提纲

2020-03-31 16:01:12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学习传达提纲 各位常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8〕38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根据上级要求,现就主要精神学习传达如下: 《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 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5条原则。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条例》以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为基准,对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对村和社区党支部,强调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强调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高校中的党支部,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对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强调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强调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对流动党员党支部,强调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强调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等。 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传达学习完毕。

Tags: 中国共产党   工作条例   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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