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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池镇关于开展寺庙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03-13 11:40:36

  大政发〔2017〕66号

 中共**县**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寺庙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治安处罚法》等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采取“转、拆、改、封”的政策来加强管理,有效遏制“两乱”现象,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依法信教,确保我镇宗教事务依法有序开展,维护宗教和谐、社会稳定。通过专项治理,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规范宗教活动行为奠定基础,进一步健全镇、村宗教管理网络和落实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宗教工作纳入基层综合考核体系,落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魏良为组长,派出所、安监站、综治办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具体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一庙一案,一案一责任人,在治理过程中要慎重稳妥,防止简单急躁,努力争取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其他群体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治理内容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着重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经批准,已建、在建、重建、改建、扩建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非法宗教活场所);    2、未经批准,在建、已建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3、经批准登记后被承包或被投资经营的宗教活动场所;    4、雇佣假僧假道从事非法宗教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的活动场所;    5、强拉或诱导信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等的活动场所。    四、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宗教活动场所情况复杂,治理工作要攻坚克难,扎实推进。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把握“四个结合”的方法(即:坚持整治活动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坚持整治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坚持整治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坚持整治活动与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相结合),对活动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各村组(社区)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全面部署未经批准场所的治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治理过程进行督查。    2、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原则。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知晓度和透明度,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依法信仰宗教,使群众认识到宗教信仰自由不是宗教活动自由,争取信教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发起人、骨干人员的转化教育和疏导工作,讲明道理,讲透政策,帮助他们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进一步帮助信教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从根本上铲除乱建寺庙等非法宗教活动存在的基础。    3、注重实效、分类处置原则。按照“转、改、封、拆”的要求,疏堵结合开展专项治理。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乱建滥塑”问题,要细化工作安排,做到分类处理:对查封和取缔的乱建寺庙,要做好信教群众的转化教育工作,妥善分流,动员他们就近参加登记开放寺庙的宗教活动;对于少数已修建好,没有安全隐患,无历史渊源、规模较大、拆除造成较大浪费而又不予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乱建寺庙,在人员教为集中的地方,可以改作老年活动室,使其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应挂“XX镇(镇)XX村(社区)老年活动室”牌子,不能雇佣僧道从事宗教活动,不能设置功德箱,不能收取宗教性捐献;如果在林区可以改作护林站;对改作他用的应做好土地和房产使用权移交确认手续。对规模大、没有安全隐患、有历史渊源、布局合理、信教群众较多、符合开放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的寺庙,由寺庙负责人向县民宗局申请,县民宗局考查同意后封存,暂停宗教活动,待上报审批同意后,依法依程序予以开放。对由神汉、巫婆和其他迷信者乱建的小庙和乱塑的宗教造像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寺庙应坚决拆除,并立即复耕还田或者绿化,不留隐患;对于违背土地法规,乱搭乱建的将依法查处。非法小庙的违规违法建筑问题,不是宗教信仰问题,不能将信仰问题与违法建筑混同于一体,不能将非信仰问题作为信仰问题来处理。对于有违法行为的神汉、巫婆、拒绝拆除等,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4、积极稳妥、解决问题原则。各村(社区)要注重方式方法,对在整治过程中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要妥善处置,及时解决;要做好党的宗教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和信教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的监控布防,防止出现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五、职责分工    村级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    镇维稳办、司法所负责承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对各村进行政策指导,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进行化解协调。    镇纪委负责对违反组织原则和纪律,支持、参与涉及寺庙管理有关问题的党员干部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镇文化站负责做好党的宗教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对涉及寺庙管理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及时处置负面舆情信息。负责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甄别,对未经批准将不可移动文物设为“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予以纠正,督促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依法履行保护、修缮等职责。    镇派出所负责配合镇政府妥善处理涉及寺庙管理的有关问题,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执法环境保障。在依法治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治理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国土负责人对非法寺庙的违法用地进行查处。负责对非法寺庙违反城镇规划建设许可进行依法审查。    镇林业站负责对宗教活动场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森林火灾等危及生态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职尽责。各村(社区)为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要将治理寺庙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要求进行拆除或整改,对改做他用的寺庙要落实干部长期监管,确保非宗教使用。各村(社区)要明确重要宗教信息(新建非法寺庙、专项治理中的经验等)报送人员,凡涉及宗教工作的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中共**县**镇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Tags: 实施方案   寺庙   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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