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演讲范文 > 庆典致辞 / 正文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2020-08-06 11:21:25

  

  篇一:《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

  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省委组织部,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党总支(支部)每月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出据收费(党费)凭证,作为总支(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党费情况的依据。

  17、党费的上缴

  (1)党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0%。

  (2)党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3)党组织关系在宁夏自治区党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各厂(处)级党委每年按规定比例向公司党委清缴一次,党费清缴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10日前完毕。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建立“两专三定”的党费管理制度即党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台帐,要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清理。

  2、公司及各厂处单位收缴的党费现金一律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台帐,经办管理。动用党费应坚持党费使用规定,严禁乱用滥支党费。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本制度施行后,以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2012年最新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

  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2012-3-20

  篇三:《集团公司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通党组[2005]32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中央企业党费收缴、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一、党费上缴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本企业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汇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账户)。其中党的关系属于双重管理的,每季度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10%上缴所在地方党委。

  集团公司党委每年2月底前,将集团公司党员上年度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汇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账户)。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

  二、党费使用和下拨

  党费使用和下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1、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2、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预算审批。每年3月底前,在上年党费决算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年度使用党费预算建议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数进行安排,报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研究决定。

  党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预算收入包括(1)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2)上级党组织拨款;(3)利息;(4)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1)上缴国资委党委党费;

  (2)下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费;(3)集团公司党务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列出项目)。

  4、预算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收支的可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调整每年以一次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调整。预算调整方案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研究决定。

  5、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预算内党费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部长审批,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核;预算外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决定。

  6、党费使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手续一般是使用党费的单位和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用途和数量,报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根据党费使用原则、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后,经办人将发票等单据按要求粘贴在粘贴单上并签字,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党委工作部(组织部)负责人或党委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7、党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滥用党费,不得把党费作为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款挪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切开支,主管党费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上级党委反映。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党费管理人员责任。

  8、党员电化教育经费,按照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组通字19892号文件的规定,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党费作为不足部分的补充。

  三、党费管理

  1、专人管理。党费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代集团公司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必须单立账户,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负责账簿和凭证管理工作,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办理银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重点核对单据凭证、日记账、银行账单、现金结存等是否相符;记账凭证、报表、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交接清单应一式三份,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2、账簿管理。严格按照会计账目管理规定,做好建账、记账、用账和账簿归档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对、年决算,及时准确反映党费增、减、结存情况。

  建立党费收支明细账,及时将每笔党费收入、支出金额登记入账。启用新账簿时,应在账簿内侧附启用表,并编印页码,不允许缺页跳号记账。

  《党费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党费现金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现金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

  记账前要严格审核凭证。党费的收入支出,应有原始凭证,支出报销应有规定的单据凭证(发票、收据、账单)。符合规定,方可记账列销。

  党费对账一般每季度账证核对、账实核对,将《党费日记账》与党费会计凭证相互核对,确保账目数据准确无误。

  党费管理人员要根据《党费日记账》、《年党费决算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党费日记账》、《党费现金日记账》必须长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销毁,用完后要及时审核、整理,按规定归档。《党费日记账》和各类会计凭证保存15年,《党费现金日记账》保存25年,保存期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销毁。

  3、现金管理。在银行设立党费账户,及时将收入或留存的党费存入银行,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

  金。配备专用保险柜,将按财务有关规定限额的少量现金妥善保管。

  4、党费年度决算工作主要是对全年的收支结余进行分类计算,写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党费年度决算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检查报告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党委要在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党代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集团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委(常委)会每年在审批当年党费预算时,要听取对上年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所属企业和集团公司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分别于次年2月底和3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应包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按上级和集团公司党委有关规定执行。集团所属企业应注意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

  篇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

  十里铺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年底按实际结算工资补缴。

  第四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基层党支部研究,报园区综合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五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六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七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市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三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党员教育;(2) 培训党员;(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党费管理

  第十四条 党费由各(党委、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专职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按照中组部关于党费上缴的标准,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定期交至园区综合党委。综合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党委办公室专职人员对各(党委、总支)支部收缴、使用的党费认真做好记录,以备审查。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进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把好收支。

  第十六条 各(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党员活动前,需向园区综合党委提出经费申请,申请书需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支部公章后交于园区综合党委联络员。经联络员初步审核后交园区综合党委审批,园区综合党委根据支部活动的内容及使用的范围,批准后由联络员通知支部,方能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活动结束后各(党委、总支)支部持发票及相关凭证、活动简报到园区综合党委核销。{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园区综合党委的党费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每年将收、支、结余的情况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代表作一次汇报,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代表对党费收缴、使用的意见,接受审议与监督。

  第十八条 园区综合党委定期对各(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党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

  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园区综合党委及各(党委、总支)支部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委、总支)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条 园区综合党委每年要组织一次对各(党委、总支)支部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张江园区综合党委负责解释。

  篇五:《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党员每月按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 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支部统一收缴后交注协党委统一管理。

  篇六:《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共*****************委员会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基本义务。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2008〕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党组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缴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条 对每个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要进行记录,明确每个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缴纳比例、每月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等,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以使大家共同监督。

  第三条 党员必须按期主动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1次。党费一般不得由别人代交,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或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第四条 严格专人收缴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及《党员手册》登记工作。

  第五条 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条 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七条 党员增加工资后,以增加后的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核定、缴纳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第九条 每月缴纳党费的比例

  (一)在职党员

  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的比例缴纳党费;

  税后月收入3000—5000元(含)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

  税后月收入5000—10000元(含)的按5%的比例缴纳党费;

  税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缴纳党费。

  (二)离退休党员

  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每月5000元及以下的按0.5%的比例缴纳党费,每月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

  (三)流动党员

  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缴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缴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单位党组织缴纳党费。

  第十条 每个党员要提高对缴纳党费的认识,主动向支部组织委员缴纳党费。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热爱党、支持党的工作、党性强的表现。而且党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先进支部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公司党委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七:《临汾移动公司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XXX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

  管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的实施方案》中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要求,XXXX分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各支部对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情况

  分公司党委下设XX个党支部,党员人数XXX名,2011年共收缴党费XXXX元。2012年上半年共收缴党费XXXX元,全额上缴市直工委,没有截留使用党费现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分公司党委始终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作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及时向各支部转发了X组发【200X】X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二是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三是严格履行党费收缴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上缴党费有收据,并建立党费收缴账簿,做到账目清楚。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意见

  通过此次自查,发现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个别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不够规范;二是个别党员自觉主动缴纳的意识不强。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并不断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篇八:《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每年按季度交纳党费,应分别于3月15日、 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上缴完毕,如遇双休或者节假日顺延。

  (二)医学部、农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收缴的党费应以现金存款的方式到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存入指定账户,用户名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账号160402501197;也可以到中国银行其他支行以汇款的方式存入指定账户,汇款的用户名为吉林大学,账号不变。缴款后将现金缴款单或汇款单送至中心校区行政楼1206室,并开具党费收缴专用票据。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同意,基层党委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我校党费,按照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50%上缴省高校工委,30%作为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留用党费,20%学校留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二、党费使用

  (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

  1.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党员培训班、组织员培训班及购买、印刷培训教材的支出。

  2.订购党员教育资料。可用于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该项支出应控制在本年度党费留成额的30%以内。

  禁止订购专业研究或文艺娱乐性等与党员教育无关的报刊和书籍。

  3.党员电化教育。可用于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购买和制作党员电化教育专题片、音像制品以及有关资料。

  4.党内表彰。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

  6.补助受灾党组织和党员。可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7.党费管理业务支出。可用于党费管理的票据、计算工具和与银行业务往来等支出。

  (

  

Tags: 党费   收缴   管理制度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