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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研报告]财政调研报告

2019-12-18 07:34:08

财政专项资金是由财政预算安排(含上级专项补助收入)以及依据规定向企事业单位收取的,明确指定专项用于一个行业、一个系统、一个地方或某类专项工作且由财政国库代管、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财政性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分为二大类,第一大类是基本建设资金,该资金由政府批准、计划部门立项,需要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资金,如国

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基建资金;第二类是专项项目资金,如粮食风险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和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为切实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对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我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大县、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五强溪电站库区移民大县。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深入,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我县上级转移支付的财政专项资金逐年增加,为规避财政风险,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从2004年开始,县会计核算中心将财政局5个业务股室的10项财政专项资金,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户核算,专款专用,监管分离”的管理模式,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管理,实行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负责资金的账户管理以及资金收付核算工作,并向用款单位及相关业务股室反馈收支进度情况;各单位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专项资金的执行管理,即负责收入的征集、专项资金计划的申报、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评价和检查及财务管理工作。财政监督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一改革措施加强了内部牵制,确保了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循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项资金实行开票、经办、审核、审批、记账等职责严格分离;坚持支出先报批、后经办,经严格审核后,再审批付款,最后交会计人员制单、记账;坚持专项资金凭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及专户存款情况,审核拨付资金;坚持把好票据签章关,严格票据销号,对已开完的票据及时销号,防止票据丢失、挪用公款,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章。二是支农专项资金实行使用公示制,直达农户,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不仅使农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共财政的温暖,而且有力保证了专款专用。三是规范了财政专项资金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随着财政各项改革的深入,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点,2005年以来,我县财政部门积极探索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之间有机联系,运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原理,创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内部运行机制。本着“先试点,后推开,分步实施“的原则筹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首先,将义教工程及社会保障两块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试点,经过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两年来,省下达我县教育“两免一补“专项资金585万元,其中,免教科书342万元,免杂费210万元,县财政安排寄宿生生活补助费33万元,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目前,所有专项资金都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拨付程序欠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拨付环节多、时间长,影响当年项目正常实施,使项目难以发挥如期效益。调查中发现,目前有些财政专项资金还存在过渡户。拨付资金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影响当年资金项目的实施,也给会计核算带来诸多麻烦,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如扶贫资金拨付要经过县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等5个环节,有的则经过7个环节。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当年预算安排资金应于当年完成,由于资金拨付手续繁杂,程序多,时间长,加之部分专项资金计划下达较晚,致使很多项目当年不能实施,影响经济建设的进程。

2、“重分配、轻管理、轻绩效”的现象比较普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支出监督滞后,支出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具体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没有完整地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机制,使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造成财政管理上只管拨款,不问效果;部门和单位只管要钱、只管建设,不讲效益,不注重项目后期管理的现象;在检查审计过程中,只要求违规单位“下不为例”,而没有作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监管力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助长了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过程中的浪费、违纪现象,使管理相对弱化,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3、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过于分散。因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缺乏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往往在项目的安排上出现交叉、重复,造成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同一项目多头管理,资金分散,形不成合力,既增加了资金管理成本,又降低了资

金使用效率。在调查中发现,仅退耕还林粮食直补一项资金就涉及财政局的2个股室管理,农业股管理现金补助,经建股管理粮食补助,多头管理极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浪费、工作效率低下。部分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洒胡椒面”、“小、散、乱”,难以形成合力,致使政策效果不明显,难以达到项目的预期效果。这一现象在涉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中表现较为突出,“十五”时期以来,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在逐步向“三农”倾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绝对量在大幅度增加,但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相对财政总支出、相对“三农”面广量大的实际、相对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而言,仍然是十分有限。

4、管理约束机制欠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还存在着一些真空,给腐败提供了温床。一是专项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部分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缺乏科学的评价依据和可行性分析,带有明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项目建设与资金拨付脱节。由于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管理在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在财政部门,部门之间缺乏一套可操作的协调、沟通程序。造成有的项目还没批复,资金却已到位,有的项目已经开工,但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客观上形成了专项资金闲置和紧缺并存的现象。三是项目开、竣工手续欠完善,有的项目主管部门拨付资金,只凭一纸计划指标分配文件列支就完成了一个收支过程,没有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如果实际用款的乡镇级财政和部门放任不管,专项资金就全程游离于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之外,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大部分乡镇和部分单位建设项目没有竣工审批报告。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节约资金,少花钱、多办事;二是项目建设单位为降低成本,有意压低工程造价,按照低于国家定额标准,给付施工方工程款,致使工程款决算无法通过正规的竣工审计。

5、挤占挪用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乡镇和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比较严重。主要原因:一是各乡镇增收渠道较窄,随着农业税、特产税和各项规费的取消,乡镇增收的唯一渠道就是通过招商引资,增加税收收入来获取税收分成,而招商引资是有地域性的,我县除麻溪铺、筲箕湾、凉水井、官庄和五强溪五个工业强镇和及少数有矿产资源的乡镇外,其余大部分乡镇很难通过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增加税收收入。二是随着财政预算透明度越来越高,向上级讨要工作经费的口子越来越窄,所能讨要的不是专项资金就是项目资金,形成了争取项目及专项资金越多,挤占、挪用现象越严重。三是上级各部门对乡镇检查工作较多,接待开支大,而县财政每年下拨的工作经费十分有限,不能满足乡镇经济支出的实际需要,仅仅只能维持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检查支出,为此,乡镇为解决正常运转经费和干部福利待遇,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挤占、挪用各类项目资金的现象。

三、建议与对策

1、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通过改革国库资金拨付方式,解决国库资金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放形式的大量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取消专项资金过渡户,实现专项资金支出“直通车”,从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体现“阳光财政”的社会功能。

2、建立财政投资综合评审体系,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财政监督要走出事后集中检查的套路,把重心转移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要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审既是内部审计,也是财政职能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投资效益的重要保证,是其他部门的工作所不能替代的。建议要成立由人大、政协、财政、审计、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用款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该项目库管理。根据各类专项资金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先后排序,为预算部门提供依据,最后由预算部门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或追加。

3、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分析制度,有效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设立量化指标体系,对于效益是经济的、有形的、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支出项目,采用成本--效益评价法;对于一般性专项资金可以采取“比率分析”、“比较分析”等方式对专项资金结构和增减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判断资金效率情况。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也可以在事中或事后,还可以由专家和社会来评定。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鼓励用款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绩效明显的,节约资金的单位可给予奖励;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达不到绩效要求的应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

4、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县政府采购尚未将财政专项资金纳入,大量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服务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大大降低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也给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将国债、基建、扶贫、以工代赈、义教工程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以便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调控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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