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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会员)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0-03-13 15:00:57

  关于职工(会员)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工作要求,……公司四届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会”)拟定于2019年5月召开,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国工会章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经公司工会研究,拟于2019年5月11日前完成“两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会员)代表的基本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会员)代表;职工(会员)代表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忠于党的事业,坚定理想信念,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热爱本职工作,能正确行使职工代表的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强;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敢于担当,积极履行职工代表义务。 二、职工(会员)代表的名额分配。 本次大会采用“两会合一”形式召开,与会会员代表为当然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单位实际,参照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人员数据,“两会”代表名额的比例控制在集团总人数的2%,出席“两会”的正式代表共计272人。 三、职工(会员)代表的构成比例。 职工代表应由普通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组成。职工代表中,企业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总数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20%,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代表。 四、职工(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 出席集团公司 “两会”的代表,分别由集团总部机关和各单位工会民主选举产生。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分配到各选区参加选举。集团总部未当选“两会”正式代表的部门负责人可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尽快完成职工(会员)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并5月11日前将选举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Tags: 换届选举   职工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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