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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检查改进措施

2020-06-04 21:40:31

 关于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检查改进措施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按照《**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普通话普及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从宣传发动、集中培训、自查自纠等方面进行落实,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有关制度,并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公文会议用语标准。明确规定办公、会议和交际活动,以普通话作为标准用语,规范性文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各股室负责人定期对本股室所有汉字标志的公文、印章、宣传版面、网站窗口等进行了自查,及时发现不规范用字的情况并整改。

  三、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在办理以及各股室印发的通知、文件、函件等规范性文字材料时,严格把好文字关,确保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及二简字等不规范用字。若在审核办理过程中,发现错别字、不规范用字,按照文件处理程序,认真进行纠正,必要时退回有关股室重新办理。

  四、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一定时期本股室推广普通话及使用规范字的情况,总结推广普通话及规范用字工作,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

  五、凡是以县局党组及县局各科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简报在付印之前,由具体负责人校对,确认无误后,再印刷发行。    

  六、经常性组织开展演讲比赛、征文等评选活动,其中把“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重要的评分依据。

  七、办公室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的宣传活动;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

  八、年终考核时,要将普通话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普通话不合格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九、充分发挥县局协同网平台,向全体干部职工宣传、展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制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普及。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8月15日

Tags: 用字   规范化   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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