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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日党费缴纳制度范文

2020-08-19 11:12:19

  

  篇一:《党员缴纳党费制度》

  党员缴纳党费制度

  1、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按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2、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篇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韩佐九年制学校党支部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三:《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一、 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

  托其他委员转交。

  二、 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

  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 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

  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 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

  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 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

  《党费收缴登记簿》。

  六、 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

  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 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 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

  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 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省、市、县(区)工作,探亲

  访友,居住地临时变化的,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支部请假。

  二、 书信联系制度。流动党员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时居住

  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书信联系,定期介绍支部工作情况、学习重点。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给党支部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通信一次。

  三、 登门家访制度。在春节、元旦、中秋等重大节日,流动

  党员回家期间,的那个支部成员或党小组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认真进行一次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

  四、 定期汇报制度。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季度要向

  原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有书写能力的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

  五、 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制度。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

  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六、 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作用发挥好、贡献大的党员,

  党支部要进行表扬;对个别不执行本制度,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化的,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一、 建立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坚持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每年“七一”期间,对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以培树典型,提高党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

  二、 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党员干部之间、党员干部与党

  员之间及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 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制度。在每年元旦、

  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患病住院的党员。在党员、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党组织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慰问,鸡鸡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加党员的归属感。

  四、 建立政治关怀制度。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

  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

 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实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 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针对不同党员的需求采取不停

  地帮扶措施实施救助,特别是对生活困难党员、年龄较大党员等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组织的关爱之下。

  六、 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内激励、

  关怀、帮扶机制的新载体,提升激励、关怀、帮扶党员工作整体水平。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乡镇党委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

  一次,以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的。

  二、 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平等

  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

  1、 组织准备阶段。党支部要结合本村党员队伍现状,有针

  对性地制定好评议工作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 学习教育阶段。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

  作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

  3、 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

  党员标准、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写出党性分析材料,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4、 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党支

  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进行党性分析,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

  5、 组织审定阶段。召开支委会,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

  在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后,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个党员逐一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

  6、 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党员大会讨

  论通过,报乡镇党委审核,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违规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四、 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乡镇党委,并接

  受检查和验收,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补课。

  篇四:《缴纳党费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的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①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②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当月不交,以后补交,也不能一个月交几个月的党费。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均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教育和批评。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③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④必须使用人民币(包括硬币)交纳党费,不能用单位食堂的饭菜

  票、浴票、理发券等代价券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是件严肃的事,如发现用代价券交纳党费的情况,支部必须及时进行教育。党员出国出境,向国内党支部用外币交纳党费,可由支部到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2)党员交纳党费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应按照工资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党费管理与使用

  党费管理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必须按要求严格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立账目、定期收缴、定期检查、定期公布、定期向同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收缴和使用情况。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不得任意滥用党费。党费应及时存入银行,严禁个人保管数额较大的现金。

  党费只能用于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党费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会议、党员培训班的学习材料费等

  (2)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业务学习的资料、订阅党员读物等费用。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工作业务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这主要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但不要用于给个人的物质奖励。

  (4)对丧失工作能力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的费用。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殊困难补助,必要时可在党费中支付。

  中共长江大学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篇五:《2012年最新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

  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日党费缴纳制度}.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费日党费缴纳制度}.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2012-3-20

  篇六:《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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