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演讲范文 > 精彩演讲 / 正文
2020年县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2020-10-21 00:43:25 ℃XX县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XX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之间的争议处理。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
第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成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乡镇行政区域的;
(二)县人民政府、上级行政职能部门交办转办的;
(三)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第六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依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证人证言要有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
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方式证明,并注明出具日期和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资料;
(4)其他证据材料。
第七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八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受理单位(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第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部门受理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 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且有正当理由的,应当申请回避;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单位(部门)决定。
第十二条 承办人在调查处理权属争议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调查处理权属争议过程中,受理案件的单位(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派人协助调查。
第十四条 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单位(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五条 负责调查处理的单位(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权属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负责调查处理的单位(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十七条 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第十八条 负责调查处理的单位(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行政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负责调查处理单位(部门)的公章。生效的行政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权属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调解处理的单位(部门)应当在行政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部门)。
第二十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决定,认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报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自受理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四条 行政裁决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争议的内容、理由和请求;
(三)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裁决的内容;
(五)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六)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以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调查处理单位(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送自然资源局初核,县司法局履行合法性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8日起施行。
猜你喜欢
- 2024-01-10 2024年度编(合集)军人精神素质演讲材料汇(完整)
- 2024-01-07 医院护士演讲材料:用爱呵护生命,,用笑传递温暖
- 2024-01-07 演讲材料稿:做青春旅途奋斗者(全文)
- 2023-12-28 2024年度编(合集)军人精神素质演讲材料汇(完整)
- 2023-11-03 2023年度小学生文明倡议书精彩9篇
- 2023-11-02 2023年度演讲作文300字锦集6篇(完整文档)
- 2023-10-30 2023年度找差距查不足个人体会精彩8篇
- 2023-10-30 2023年度学生会工作计划精彩10篇
- 2023-10-29 2023年路作文600字精彩3篇
- 2023-10-29 实习个人总结精彩12篇(范例推荐)
- 搜索
-
- 3篇党员学习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心得 09-29
- 2020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篇 10-08
- 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08-10
- 党员包保制度 03-31
- 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网报 11-03
-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 09-04
-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 11-20
- 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转正意见 07-07
- 中小学复学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03-25
- 党员学习青年大学习个人心得5篇 06-18
- 11-25国庆70周年庆典晚会 庆典晚会串词
- 11-25办公室礼仪的十大原则 浅谈办公室的电话礼仪
- 01-17用心灵轻轻地歌唱_心灵的歌唱
- 01-17也许你不是我一生的唯一|也许不是我
- 01-17爱了,请珍惜;不爱,趁早放手|爱就珍惜不爱就放手
- 01-17岁月带走的是记忆,但回忆会越来越清晰|有趣又有深意的句子
- 01-17曾经的美好只是曾经,我只想珍惜身边的人|我只想珍惜你
- 01-18从容不惊 [学会笑眼去看世界,不惊不乍,淡定从容]
- 02-03当代大学生学习态度调查报告
- 02-03常用护患英语会话
-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