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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2020-03-25 08:23:58

  关于深入推进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镇党委,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党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加快我市村党群服务中心进度,充分发挥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党员、服务群众、凝聚社会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阵地建设规范化、管理使用规范化、作用发挥最大化”的目标,加大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力度,切实将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成融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阵地,为我市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要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按照“新建一批、扩建一批、改建一批”的思路,全年新(改、扩)建**

 镇青二村等54个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具体名单附后)。到2013年底,全市368个村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三、总体要求

   1、严格规划建设。按照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的原则,搞好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为重点的硬件设施建设。坚持新建、改建与扩建多措并举,对有一定经济实力或村部环境较差的村,鼓励进行新建;对有村级活动场所但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村,鼓励进行扩建;对有学校、厂房等闲置资源的村,鼓励实施改建,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在党群服务中心选址上,要注意相对集中,方便群众办事,有条件的村尽可能规划在农民集中居住区、交通沿线以及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结对帮扶、定点联系等方式,积极参与到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之中。市发改委负责指导项目的立项启动工作;市住建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市国土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协调;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建设;市卫生局负责指导村级卫生室建设;市人计委负责指导村人口学校、生殖健康服务室建设;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村级文化设施建设;市农委负责指导村农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市教育局负责指导体育设施建设;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指导生产、生活资料等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

   2、拓展服务功能。坚持“办公区域最小化、服务区域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优化”的原则,注重党群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作用的发挥,将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其他村级阵地建设有机结合,实现阵地共建、资源共享、一室多用。在阵地构成上,至少要有一间供村干部共用的办公室、一间可供

 100名左右党员和群众集中活动的会场(远程教育接收站点)、一间文化活动室、一间图书阅览室,有一块室外活动场地。在设施配备上,要有党群服务中心标识、规范的村级组织牌子、必备的办公活动设施、运转正常的远程教育设备、健全的村级组织制度和完善的档案资料等。在服务项目上,一般应包括农资供应、农技推广、远程教育、就业培训、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民事调解、治安防控、计生服务、便民超市等,基本达到居民小病就诊和接受计生药具服务、购买农资和日用商品、农技咨询、大宗农副产品销售、矛盾纠纷调解不出村。

   3、完善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维护、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要求,确保“有章理事”;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无职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义工服务等多种举措,确保“有人做事”;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增加集体收入,确保“有钱办事”。全面推行村组干部“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代理事项应包括翻建房屋手续报批;创业项目手续办理;户口申报、转迁手续;生产经营中的小额贷款办理;大病合作医疗手续办理和药费报结;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证及残疾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济困申请;广播、电视安装修理申请;水电安装、扩容申请;学生入学、转学手续办理;党员、退役军人个人档案

 资料调查取证等。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是基层党建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新、改、扩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如期竣工并交付使用,及时发挥作用。各镇(区)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党务一条线的同志要具体抓,村党组织书记要直接抓。市里将把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凡是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工作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村,各镇要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监管不力造成村党群服务中心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村党组织书记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广辟筹资渠道。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争取在外创业有成人士回报家乡,引导本地企业反哺乡邻,真正形成“在外能人捐一点、在外名人引一点、村经济挤一点、市镇财政补一点、市管党费奖一点、结对单位帮一点”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将投入农村文化、体育、远程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中心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打包”使用,纳入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对于新建党群服务中心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审批手续从简、从快,各种费用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市里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扶助,凡

 2013年新建的党群服务中心,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市委组织部、市人计委、民政局各奖励1万元/村。

   3、强化督查考核。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列入年底党建考核工作内容,市里将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镇 (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进度月报告制度,各镇(区)须在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以便及时掌握面上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检查指导,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建成后的党群服务中心,各镇(区)要建立详细的资料档案,包括村人口数、党员数以及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建成时间、建筑结构等文字资料和照片。市里将适时召开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介绍经验,观摩交流,互促互学,进一步推动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Tags: 党群   进村   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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