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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经验交流材料

2020-03-25 15:02:00

  促进宗教** 共建和谐家园

 -----**镇上塔龙滩村清真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经验交流材料

 (2015年4月10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上塔龙滩清真寺紧紧依靠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宗教场所作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把维护宗教**、社会稳定摆在重要的位置,教育本地区的广大穆斯林群众,爱国爱教,集中力量团结在镇政府的各项工作中来。并严格按照《**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创建标准》,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寺院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开展情况做以下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塔龙滩村上清真寺位于**镇政府东900米处,岗青公路南侧、回族群众集居的地方。该寺始建于1992年,1993年礼拜大殿真实落成使用,2005年增建了喧礼塔一座,2007年增建了二层楼学房一处(共10间)。本寺现有阿訇1名、学员12名、寺管会成员5名、勤杂工1名。该寺完善的基础设施极大的方便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礼拜和宗教活动开展,同时是我们宣扬教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场所,是我们民族团结的象征。2013年至2015年,**镇上塔龙滩清真寺先后被评为“三比一促”活动优秀寺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达标寺院,并连续三年获得**县宗教寺院年度考核一等奖。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寺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平安寺院”建设、寺院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规范化、“三比一促”活动及“五好五优”寺院建设标准为载体,大胆探索,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创建工作。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寺院夯实理论基础。上塔龙滩清真寺开学阿訇和寺管会成员重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寺管会成员与宗教教职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国家在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知识,并及时学习了解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会议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在演讲时给信教群众进行讲解劝导信教群众遵纪守法,做个守法的社会主义公民,做个安分守己的穆斯林,进一步增强了拥护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信念。

    (二)创新方式,深化寺院法制宣传教育,为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寺院营造宣传氛围。把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贯穿于寺院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讲,结合寺院法制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以及各敏感节点,采取召开宣讲会、现身说法、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以及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的宣讲活动。累计举办各类宣讲会24多场次,参加人员达45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光盘150多张。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寺院民管会成员、开学阿訇等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使他们更多地掌握民族宗教政策,更好地管理寺院。

     (三)整合资源,加强民管会班子建设,为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寺院提供组织保障。为提高寺院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寺院内部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寺院正常秩序,积极探索了民管会班子建设。一是坚持标准,在民主推荐寺院民管会班子成员时,始终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有一定宗教知识和较高社会威望,管理能力强,特别是维稳当中表现突出为推荐任用主要依据,确保寺院民管会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二是健全制度,按照“简明、管用、能用”的原则,从融合寺院传统寺规戒律和现行规章制度入手,修定完善了寺院各项制度,把制度延伸到寺院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实现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形成了传统管理与现行制度管理的有机结合,并加强监督,成立了民主管理评议委员会,制定了评议办法,对民管会履行职责、宗教活动、财务管理、宗教人员操守等情况每半年一次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了寺院民主化、规范化管理,确保了寺院长期和谐稳定。

     (四)强化措施,开展“三比一促”、“五好五优”活动,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丰富创建载体。积极开展以“五好五优”、“三比一促”为主要内容的寺院和阿訇的评选活动,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寺院民管会成员和宗教教职人员集中学习了“五好五优”评定标准、“三比一促”内容和相关法规政策,全寺上下形成了比贡献、比和谐、比规范,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良好氛围,激发了宗教寺院和宗教人员的争先创优热情。鼓励和组织宗教职人员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调动宗教人士依法进行宗教活动和为“四个文明”建设做贡献的积极性。

     (五)承担责任,配合镇村解决突出矛盾,为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寺院创造良好环境。我寺院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月排查、零报告”制度,并积极配合镇村两级解决突出问题。在2013年的“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暨村容村貌整治活动中,配合镇村干部,在广大信教群众中宣传政策,动员群众完成建设任务,积极调解村邻之间的矛盾。如马有财土地征用问题、马**低保动态调整纠纷、马永林家庭婚姻矛盾等,在村干部、寺管会成员和阿訇的协调下,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利益都兼顾,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今后,我寺将在县委县政府、**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弘扬各民族团结和睦的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广大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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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寺院   民族团结   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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