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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镇街考核表(综治信访维稳)

2020-04-27 17:46:44

  2018年综治信访维稳工作量化考核表(专项2)

  单位:(盖章)

 得分: 项目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和 量 化 标 准 标 准 分 考核得分 备注

 (一) 基础工作 (10分) 1 党委书记真抓实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签订责任书1分。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并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有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绩的记1分,每缺一项扣1分。 2

  2 每月至少研究1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排查矛盾纠纷、研究信访事项,有会议记录的记4分,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

  3 按时按要求报送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各种报表2分,按时按要求报送每月矛盾纠纷形势研判材料的记2分,以上材料,每缺报一次扣0.5分。 4

 (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分)

 4 定期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有排查记录,及时报送掌握线索,记5分。 5

 该指标以大督查考核标准为准。 5 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全年召开2次村小组“家长会”,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派发宣传资料的记10分。未开展或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10 6 认真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开展打击工作,打击效果明显,及时汇报打击进度、打击成果的,记5分。认真及时办理或协助办理市交办事项的记5分。未及时办理或办理措施不力的,酌情扣分。 5

 (三) 社会矛盾化解 (15分) 7 在特别防护期因重点人员脱控失控引发越级上访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为止。 15

 8 各级交办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超期仍未办结或未上报阶段性办理情况的,每宗扣2分,扣完为止。 9 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化解率达95%以上,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落实部门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特别防护期排查制度,对重点人员落实稳控措施,不发生非访和规模性到省进京集访,记3分。

 (四) 信访系统办理 (15分) 11 做好信访的接访、协调化解和初信初访工作,初信初访办结率达100%,把信访事项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的,记10分,未达目标的酌情扣分。 10

  12 单位对信访案件做到应录尽录,对信访业务系统交办或转送的案件,能按时按规定进行办理的,记4分;超时未办结的,或被上级亮红灯通报的,每发生一宗扣0.5分。 4

  13 信访案件办理质量符合上级有关要求的,记1分。不符合要求被上级通报的,每发生一宗扣0.5分。 1

  (五) 打击涉抢涉爆工作 (2.5分) 14 根据市公安局对各镇街开展打击涉抢涉爆工作评价情况,进行记分。 2.5

  (六) 打击传销工作 (2.5分) 15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镇街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评价情况,进行记分。 2.5

  (七) 交办事项办理

 (15分) 16 按时办理市上级交办、督办案件、专项信访案件,以及每月下发的《给领导一封信》交办案件的,记10分,未按时按要求办理的,每件次扣5分,扣完为止。 10

  17 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按时按要求办理的,记5分,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网格活跃度未达50%的,扣5分) 5

  (八) 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安全感 (20分) 18 根据韶关市委政法委邀请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各镇(街道)知晓率、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结果,按得分比例折算该项考核得分。 20

  (九) 信访积案办理

 (奖励指标) 19 成功办结本单位、本系统信访积案和疑难案件的,每宗奖励10分,奖励后总分不超过100分。(以信访局认定为准)

 (十) 群体性事件处置 (逆向指标) 20 单位内部或主管领域发生重大群体性和极端案事件,以及10人以上越级到韶关、5人以上越级到省、进京上访(非访)案件的,每次倒扣30分,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综治“一票否决”。

 总

 分 100

 说明:本次考核最终得分按百分制折换而成,折换公式为:百分制考核得分*0.06=考核得分;

Tags: 综治   信访   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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