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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0-06-06 10:46:16

关于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的 调研报告 为充分发挥政协界别优势,更好地围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建言献策,积极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近日,组织部分民族宗教界委员,先后深入学校、乡镇、村社、寺院,就我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各级党组织按照“三年打基础、八年创先进”的目标要求和“六个牢牢把握”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实践载体,超前谋划,精心部署,扎实工作,创建工作逐步深入。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八项工作机制的意见》及其工作方案,建立了领导协调、目标考核、宣传教育、共创共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表彰激励等8项机制。建立县委常委定期蹲点调研制度,选派干部进村开展帮扶活动,成立督查组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二)加强宣传教育,奠定创建工作思想基础。紧紧围绕“唱响民族团结进步曲,谱写门户建设新篇章”这一主题,采取集中宣讲、典型示范等方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做到党的理论、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思想道德、时事政治等进机关、进乡镇、进学校、进寺院,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舆论支持、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两会”、“两节”维稳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尽力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开展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及时评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对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和隐患做到心中有数。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创建活动和人民实际生活紧密相连,使少数民族群众和汉族群众联系的更加紧密,生活得更加融洽,“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牢固。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经过全县各级党组织的努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创建活动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大多数干部群众在理解上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民族团结画上等号,割裂了创建工作民族团结与民族进步之间的密切联系,没有全面把握团结是稳定,稳定是进步的基础,进步是发展,发展是创建工作的落脚点这一内涵。

二是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理解不够全面。农村群众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集中开展活动难,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内容知晓率不高,理解不全面,甚至有部分群众认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与自己无关。没有深刻认识开展创建活动是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的重要举措,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人人有责、人人有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人人出彩,人人受益;
学校结合教育内容,编纂校本教材、课件通过“家长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机制不健全;
机关单位对业务工作和业务学习较多,民族团结进步的内容学习较少,业务工作与民族团结结合不紧密;
寺院管理依然以传统管理模式为主,向社会化管理转变不明显,专职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发挥不充分。

三是重点工作与创建工作结合不紧密,创建民族团结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全县的重点和要点工作结合不够紧密,二者之间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效果不明显。

四是部分乡镇、部门对影响创建工作的突出问题摸排不够准确,处置不及时,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常态化管理不足。同时,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创建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的具体工作由统战部负责,人员流动大、工作体制还不适应工作需求。

三、促进创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 深入宣传,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平安民和建设”等活动载体,通过大型宣传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宣传墙、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在广大群众、干部职工、中小学生、企业员工、宗教教职人员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宣传、文体等多部门要多组织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活动,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
各乡镇都要充分运用集市、社火、纳顿、“花儿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效促进全县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交流和融合,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二)多方协调,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通过各种载体和平台,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教育系统要通过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校本课程,举办专题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民族团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都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青少年健康等教育活动。就业部门要通过就业等形式引导各族群众团结一心干事创业。

在信访、司法等部门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理解民族感情,尊重民族信仰,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案件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各乡镇示范村(社区)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建立健全创建制度和工作职责,并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同时,通过大力发展特色种植、规模养殖、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等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致富本领,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民族关系更加和睦融洽。

(三)注重实效,夯实创建工作基础。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出路,按照“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实施一批以交通、水利和生态建设为主的重大项目,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不断加大村社、学校、 道路等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认真抓好提升教育质量、改善医疗和住房条件,扩大社会保障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民生工程,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
坚持把创建活动与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吃、住、行、就业、医疗、文化、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项目资金,全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突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平安民和”、“平安寺院”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充分发挥“入乡驻村”干部作用,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广泛深入地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宗教、政策落实、城市建设、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就业等方面的矛盾问题,及时掌握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做到信息灵、情况明。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到全县重点学校、寺院、主要街道、重点村镇的社会治安技防覆盖率达到100%,力争把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巩固发展稳定和谐的社会基础。

(五)加强领导,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把创建工作与 各项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准确处理好创建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是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县委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及时分析研究部署各阶段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加强指导协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都需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召开创建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创建活动的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三是进一步规范县委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做到办公地点、办公人员、办公经费“三保证”。四是进一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建议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会议,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五是进一步加强对示范点的培育和宣传,大力宣传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让示范点真正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引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

Tags: 我县   民族团结   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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