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条据书信 > 介绍信 / 正文

3篇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主题党日党课专题辅导报告讲稿范文

2020-06-12 11:33:30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课专题辅导

  为国企改革发展强“根”铸“魂”

  尊敬的**书记,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受咱们公司党委邀请,来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专题辅导,其实也谈不上专题辅导,我今天主要与大家交流一下我对《条例》的一些学习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保障,这是协调国有企业经济使命和政治使命关系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增强国有企业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内在要求,是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关键所在,同时又是融合现代企业制度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党组织关系的必备前提。众所众知,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这一物质保障作用、依靠国有企业这一支柱力量推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飞跃的重要经验总结。而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建设一以贯之于国有企业始终。下面我谈谈五点意见。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总体布局。近期印发的《条例》就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还特别对新时代如何加强党的领导、注重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守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目标,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的领导作用,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为实现国有企业现代治理进行了制度构建和体制构筑。这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显著特色和鲜明标志,本质上就是从体制机制和地位作用上,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贯彻和实施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制度程序,真正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公司治理效能。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首要原则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尤其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把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融入公司治理“三会一层”各环节,使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作用、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形成最大合力,实现政治引领、组织落实、职责明确和严格监督的有机统一。这不仅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确保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举措和坚强保障,而且是注重体制机制完善而厘清理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权责问题,确保公司治理而提高国有企业综合效益和整体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政治保障和坚强领导。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国有企业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作用日益凸显,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大局之中,坚持政治引领,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发展,不断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优势,取得了显著成就和重大突破,如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高速铁路、港珠澳大桥、特高压输变电等,都强有力地证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成效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强大推动作用。

  进入新时代,在坚持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之中,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虽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重生产经营、轻党建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主要表现为:党组织工作只重形式,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地位弱化,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较差,缺乏对公司治理的有效监管,公司治理只是“三会一层”的事情,造成党建工作、生产经营“两张皮”。对此,若不能从根本上予以改变,势必影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影响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持与发展。

  对此,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从制度上予以设计、从体制上予以规范、从实施上予以落实,不断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使之成为检验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具体而言,必须深刻把握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辩证统一关系,使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嵌入生产经营,通过打造样板党委(党组)、组建党员突击队、设置党员示范岗、树立先进个人(集体)榜样,以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二者有机融合、协同推进的自觉性、实践性和成效性发挥到最大,从而确保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更具光明、决策制定更加科学、应变防控更加得当、开拓创新更具突破,实现综合实力跨越式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期,必须牢牢抓住“人”这一核心和关键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证明: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高度重视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勇于担当、敢于担当的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不仅是保证国有企业党组织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关键举措,而且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经验。对此,新时代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必须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选人用人要求。

  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要选好人、用好人。一是选择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作风优良、治理本领高超的领导班子,选好配好班子,方能确保国有企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不断取得新的优异成绩。二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虽是宏观的,但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把在国有企业工作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长起来的良将贤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来,激发人才动能效力,形成并释放人才集聚效应,使之在这干事创业的年代放开手脚干事、甩开膀子创业。三是在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发展中,围绕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形成人才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制度体系,真正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贯彻落实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

  党课|如何把握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系列党课之二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重大命题,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全面深入把握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对国有企业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深刻认识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新课题。

  (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内在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都与政治问题有关,管党治党上的“宽松软”,根源在政治上的“宽松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解决党内各种问题的治本之策。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本在于一些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不到位,只注重经济属性,忽视政治属性。只有坚定不移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领导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起来,把党的建设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起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才能使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得到根本加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必须落实和体现到各方面各环节。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要以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把准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通过持续务实的政治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职工群众力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拥有一大批世界领先的科技创新成果,掌握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等重要行业领域,国有企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只有坚定不移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不动摇,才能把国有企业建设好,把工人阶级作用发挥好;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全面理解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各项要求

  《条例》从总体定位、理论武装、企业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建设五个方面对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这一要求体现了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责任。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中,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这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指出了方向、提供了有力抓手。同时,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落脚点在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国家发展,体现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为此,我们应深刻领会:国有企业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还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具有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

  (二)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

  《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这一要求阐明,要把理论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引导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定政治信仰、夯实思想根基。这是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因此要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这一要求强调,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把党的主张、党的理论转变成为企业文化的内容、载体,弘扬时代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培养企业职工对企业的感情、对国家的感情、对党的感情,为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四)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针对这一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传统和优势,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根据企业特点和职工队伍现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有效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职工利益、稳定职工队伍,引导职工支持和拥护企业改革;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企业治理,把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凝聚力和治理效能。

  (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这一要求阐明,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我们党群众工作的传统,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发挥政治作用,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疏导职工不满情绪,保持企业和谐稳定,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周围。当前,国有企业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迫切需要通过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在推动企业深化改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第一线建功立业。

  三、切实抓好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组织实施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就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就要以初心不变的定力、主动求变的勇气,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能力、提升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使之成为引领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法宝。

  (一)提高对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认识和理解

  将《条例》关于政治建设的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关于政治建设的部署等结合起来,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深刻理解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深刻认识国有企业的职责和使命。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使命,一刻也不能放松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党的各项建设。不能把发展经济作为国有企业唯一的工作,而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企业治理相统一,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二)发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条例》精神,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保证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国有企业制度和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政治建设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遵循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规律和逻辑,结合现代企业管理规律和要求,将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融入企业治理实践。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并突出其权重。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党课|如何把握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系列党课之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以党的文件形式界定了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这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理清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关系命题提出的背景

  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关系命题提出和系列政策制度的制定颁布,既是基于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代对党的建设内涵认识的深化和发展、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认识新探索,也是各地国有企业好做法好经验的推动。

  (一)对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内涵认识的深化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认识是伴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深化的。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并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2015年6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并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深刻论述了国有企业发展的规律所在,深入回答了国有企业党建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引领。此次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又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构建等多维度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内涵和要求,开启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征程。

  (二)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认识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其核心就在于正确定位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法定的地位和作用。这一认识深化也是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从1978年到1992年,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城市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重心,国有企业的问题逐渐明显化,改革势在必行,而如何规范公司治理成为一个重要课题。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并明确指出要建立“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999年9月19日至22日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法人治理”,并将其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正式开启加强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新命题,并伴随新的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三)各地国有企业好做法好经验的推动

  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中,企业如何在创新发展中科学定位党的领导的地位并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这是摆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为探索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在国有企业进行了新的大胆探索,集中体现在“三重一大”实践中。比如,把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纳入作为治理主体所承担的决策职能中,即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企业贯彻执行,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国有企业地位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承担部分决策职能,特别是前置决策,提高了决策的稳健性。党的十九大以来,为全面落实企业党委(党组)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行了新探索。比如,强化决策程序,推行企业党委(党组)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明确党委(党组)决策范围,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企业中“管大局”而不是“管全局”;突出决议执行,强调党委(党组)作出的决议,由党委(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等等。这些生动的做法和经验为理清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关系提供了实践动力。

  二、正确把握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关系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建的基本遵循。正确把握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关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深化公司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稳国有企业发展方向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通过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从企业干部队伍建设上,着力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通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从而确保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不偏离、不动摇。

  (二)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国有企业治理能力

  在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国有企业亟须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治理能力,促进管理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治理各环节,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组织研究审议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如国有企业和二级单位全面实现党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专职副书记应配尽配。同时,国有企业及大部分二级单位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组建,合理配备各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不仅使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并且在更大领域和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的提高。

  (三)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增强国有企业“五力”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前所未有,这迫切需要我们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做强做优做大。由此,把准《条例》精神,理清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内涵要求,对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治理体制机制,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在实践中落实好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

  《条例》对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基本要求作出了明确要求。落实好这些具体要求,不仅需要加强对《条例》的原文具体内容的把握,更需要在实践中实事求是地切实贯彻落实。

  (一)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鲜明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并以此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作出一系列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如何落实好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二是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三是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实践中需注意的是,关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要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分层分类、因地制宜,注意区分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区分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与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不同情况,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二)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领导体制的新构建,坚持和完善这一领导体制,需做到三点:一是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二是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三是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的企业、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如何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不能机械套用、上下一般粗。

  (三)构建“党委先议董事会后决”的决策机制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指出:“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这一机制即“党委先议董事会后决”的决策机制。落实好这一机制需从三个维度上把握:一是前置研究讨论主要是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各企业要根据《条例》第十五条指出的包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在内的六个方面的事项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企业,前置研究的内容和重点应有所不同,不能搞一刀切。三是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不能代替其他公司治理主体决策,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对于董事会提出异议的事项,党委(党组)要加强分析研究,加强与董事会协调沟通,并及时调整完善;沟通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或者出资人报告。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条例》第十六条从国有企业干部选用、管理等维度作出了“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的规定,这些规定从根本上讲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践中坚持好党管干部这一原则,要做到:一是在干部选用上,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二是在干部管理上,要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三是在干部教育上,要加强干部的培养和教育,使之成为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优秀经营管理者,为企业改革发展把好舵。同时,《条例》第十七条对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也作出了新安排。在具体实践中,需做好两点:一是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不断促进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Tags: 党课   工作条例   讲稿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