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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0-08-06 11:20:55

 ﹡﹡﹡﹡﹡﹡﹡﹡﹡﹡局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局县实际情况,特制订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

  (一)本局车辆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服务及服务离退休干部必要的工作,应尽量做到使用合理,提高办事效率,坚决杜绝任何人、任何形式的私用行为。

  (二)动用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在城区内离退休干部用车,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并报告局领导,因开展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下乡或到县外看望慰问用车,由局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车辆只能在下列情形下使用:

  1、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领导批准短途接送老干部。

  2、节日慰问老干部及老干部遗属。

  3、经批准到殡仪馆参加老干部的丧事活动。

  4、日常看望居住在县外生病住院的老干部。

  5、组织老干部学习、活动时作为应急保障车。

  6、经领导批准的其他应急和处置突发情况的情形。

  (四)车辆维修、保养、审验、派车以及经费开支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车辆维修应经局领导同意,修理费由财务人员和驾驶员负责结算。

  (五)使用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由申请人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审批单》,送办公室审核,经主要领导审批,方可用车。使用人在办理公务过程中,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外借。使用后驾驶员第一时间将车辆开回指定地点存放。

  (六)车辆不得借予他人婚丧嫁娶使用。

  (七)驾驶员要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交通法规,爱护保养好车辆,确保行车安全,违规、违章罚款不得报销。驾驶员劳保待遇和行车安全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Tags: 管理规定   用车   离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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