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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企业部信息管理制度

2020-11-17 10:12:21

地质勘查企业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总队及各二级单位的信息管理,加快总队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依托总队的信息人脉和社会的信息资源,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提信息的积极性,同时促使总队项目信息收集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结合总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队及各二级单位的信息管理应以总队的整体战略为指导,遵循“科学、翔实、准确、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小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总队及各二级单位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管理,为单位的整体经营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和方案保证。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的信息是指与总队及各二级单位开展业务有关的地质、工勘、测量、房地产、建筑施工等的项目信息。具体包括: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以及项目信息相关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

第四条 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单位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单位经营管理中要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支持单位的经营决策。

第五条 适用范围:单位全体员工及提供可采用信息的有功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职责 第六条 根据总队工作需要设立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设有常务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若干名,各二级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员。

第七条 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和文职人员。

第八条 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负责总队整个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对整个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 依据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总队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项目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对单位总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2、组织和领导总队的信息工作,贯彻上级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总队信息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总队信息投入的有效运行。

3、组织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信息员寻找信息,并及时跟踪落实。

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分析,从信息的初选---汇总---筛选---最后提供组长决策---确定项目专人跟踪。

5、上级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执行总队队长办公会议的决议,组织编制总队企业部的信息管理制度。负责督促和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2、在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市场经营中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指导各二级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负责对二级单位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4、收集到比较大的项目信息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工作,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的分析、决策,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任何咨询费用的开支必须到经营办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支付,所有收集的信息,由经营办综合管理、登记,以便更好的确定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6、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上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7、信息收集工作是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求每周五向常务组长提交一周的信息情况报告,每月月底的最后一天提交月信息分析报告。

8、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常务组长直接在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的指导下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信息的接受、初步分析和传呈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组长, 建立、保管信息档案并不断维护。

2、负责将收集到的工程信息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信息的内 容、可信度、使用价值等做出分析判断,挑出有用、可行的工程信息 报信息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后在进行跟踪、落实。

3、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指导、协助各二级单位信息的收集,督促各二级单位信息及时、准确呈报到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整理、分析各二级单位信息分类档案,并及时将重要的信息报告给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组长。

4、负责定期编写总队项目信息分析报告,协助总队项目实施决策。

5、负责对信息的初选---汇总---筛选---最后提供组长决策---确定专人跟踪工作。

6、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员:具体负责网上工程信息的收集工作。具体包括:国家、省、市、地区的建设投资去向,工程招投标信息。将收集到的信息报送到信息办公室,以便进行信息分析、筛选,找到有用的信息。再具体去跑、去找相关的部门和人落实。:具体负责网上工程信息的收集工作。具体包括:国家、省、市、地区的建设投资去向,工程招投标信息。将收集到的信息报送到信息办公室,以便进行信息分析、筛选,找到有用的信息。再具体去跑,去找相关的人落实 第十四条  信息员工作职责 1、信息员工作要贯彻“高效率就是增加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收集信息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支持经营决策的执行。

2、信息员对总队及各二级单位的各类项目信息应不断地注意并向小组汇报。

3、每季度每个信息员要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应本单位或相关单位的有用信息不少于3条到小组办公室。

4、信息员必须对本单位的有用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单位允许,不得将本单位信息以任何形式介绍给其他单位及个人。

5、负责收集、整理竞争对手情报资料;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性资料。

6、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人员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工作。

第十六条 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与汇报程序 第十七条 项目信息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各种协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各类信息机构,各种传播媒介,朋友提供,这些都是我们获得工程项目信息的主要渠道,要经常保持畅通、联系。

第十八条 信息分类:老客户信息和新客户信息。

1、老客户信息:是指总队及各二级单位一直有交往,已开展过项目合作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信息。此类信息一般没有项目咨询费。

2、新客户信息:是指与总队及各二级单位没有交往过,且没有开展过项目合作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信息,此类信息可以获取一定的项目咨询费。

第十九条 信息工作程序 1、信息处理流程:信息→办公室→分析筛选→小组决策→跟踪→实施。

2、信息共享:我们所提供的信息,要以纸质的形式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到办公室,以备存档和查询。

第二十条 信息工作要求 要做到“勤”、“快”、“争”、“新”五项工作。

1、“勤”:要经常到相关部门、单位、朋友处了解项目信息、要项目信息,找准切入点,明确着力点,想尽办法把项目信息和项目搞到手。

2、“快”:一但获得项目信息,就要立即组织人力加紧跟踪、落实,遇到问题要立即沟通、交流,疏通各方关系。谈好项目条件,立即签订合同,以免夜长梦多,每一项工作都要突出一个“快”字。

3、“争”:打破常规的分工,齐抓共管做好项目的信息收集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项目“争得到”。无论什么项目参与的人和单位都很多,因此我们要积极争取项目。

4、“新”:信息工作也要创新工作思路,要深入到省、地、市、县建设源头部门(如: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等)争取工程项目,第一时间掌握国家、省、地、市、县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工程项目信息情况。

第二十一条 工程信息收集的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投资规 模,与我队相关的工程项目情况(地质、工程勘察、测量、建筑施工、水文地质勘探与打井项目等),关系情况等。哪些单位、部门介入此项目等。

第二十二条 信息的保密工作:我们所涉及的工程信息,在合同未签定之前,任何人都必须保密,不能泄露,谁泄密要严加惩处。

第二十三条 登门拜访客户要求:上门访问客户未取得信息时,应注意:在正式访问前,应对其营业状况进行观察,了解基本情况。善于从对方话语中获取信息。要给对方以亲切感和信赖感。避免直来直去,应多听多问。善于把握话题,围绕既定目标展开谈话。

第二十四条 信息小组汇报要求:要求每10天办公室主任向常务组长汇报各方面的信息收集工作情况,每月信息小组书面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信息收集情况,分管领导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信息小组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信息整理与工作汇报规定:办公室主任将收集到的各方面信息进行整理,汇报给信息常务组长,常务组长进行分析、筛选后,汇报给组长和分管领导,确定信息的价值,再确定信息的跟踪人员。

第四章 奖与惩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信息小组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形成制度化,积极鼓励提供有实用价值的项目信息的有关人员,单位实行信息提供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息提供人员:是指信息专职人员、单位职工和非本单位人员,只要提供有用的信息,均可享受提供信息奖励。

第二十八条 获得信息奖励的界定:该项目信息确为本人提供,合同已签订,项目已实施,工程款确已收到位,即可获得项目信息奖励。

第二十九条 项目咨询费的提取,信息办收集的项目工程信息洽谈成功的,由二级单位组织施工的提取工程总价的8%作为工程项目咨询费,该费用除奖励提供信息的个人外,剩余作为信息办工作的日常费用开支。

第三十条 任何项目咨询费用的开支必须到经营办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支付。

第三十一条 对提供有效的项目信息者总队将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给予如下的一次性奖励:
序号 工程信息类别 计提比例 备注 1 工程勘察 5%——8% 2 岩土工程施工 2%——5% 3 固体矿产勘查 3%——6% 4 水文地质勘察与凿井工程 2%——6% 凿井成功 5 区域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储量核实、矿产压覆评估 5%——8% 6 地质灾害评估、设计治理 3%——5% 7 工程测量、勘界、地形测量、地籍测量 3%——8% 8 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 0.5%——1% 9 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 0.5%——1% 第三十二条 每季度每个信息员提供相应本单位或相关单位的有用信息不少于1-3条,总队年底将实行信息员评先选优活动。对提供信息最多的有价值,并实施的信息,提供者将被评为优秀,单位将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三条 为稳定和鼓励信息小组成员跑市场,抓信息,每月给予小组成员100元的基本补贴。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小组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 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无故不按时上报信息的信息小组成员,将取消基本补贴;

2、工作不负责任,泄露总队商业机密,给总队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分或行政处分;

3、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信息员资格;

4、其他应被处理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咨询费的兑现方式 1、提供项目信息的有功人员咨询费的兑现为该项目合同已签订、项目已实施、工程款已全部收到后按上表标准一次性兑现。并按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

2、原则上总队领导、各二级单位、部门领导一般不享受项目信息咨询费,确有突出贡献的经经营办同意报队长办公会议商议后决定奖励。

3、特殊项目的信息咨询费,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另行商定。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总队企业部经营办负责颁布、解释、修订,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和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有色地质勘查局一总队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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