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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20-08-08 20:09:56

XX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合法企业正当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农村稳定为目标,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全县共同努力,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根本性好转。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100%,落实监管责任100%,重大案件查处率100%,投诉举报处理和反馈率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重大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结合新修订《种子法》和《XX省种子管理条例》实施,积极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整治行动”,以玉米、小麦、棉花、蔬菜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品种,坚决打击侵权套牌和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推广应当审定(或登记)而未经审定通过(或登记)的种子、未备案、未经检疫、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种子标注标签不规范、侵犯品种权以及违规试验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

农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按照市局转发的《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X农通[2019]XX号)有关要求,全面加强禁用、限用、高毒农药整治,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农药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无证经营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和农药行业安全隐患排查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标签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积极与工商部门协调配合,取缔无照经营农药,打击无照游商游贩兜售农药的违法行为;
认真落实《XX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全面实行定点经营,推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和追溯管理。

肥料:严格履行肥料市场监督与管理的职能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肥料行为。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叶面肥等肥料监督管理,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

农机具:配合省、市农机部门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将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农机具的质量监管力度,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
配合省、市农机部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兽药:强化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兽药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贯彻落实;
重点对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假劣、无批准文号或套用批准文号兽药、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严厉查处经营禁用药和其它化合物,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改变产品组方、添加其它药物成分等行为;
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和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使用违禁药物等行为。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等行为。在全县范围内试运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备案制度;
做好兽药抽样工作;
完善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上传工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行为。重点查处虚假标识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伪造套用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的产品。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商户,特别是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等。

(三)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加强农资展销会、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

互联网领域:加大对利用“电话推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经营方式和渠道销售假劣农资的监管力度,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及时移送涉案线索。

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快实施高毒农药替代计划。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限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实施促生长兽用抗生素逐步退出行动。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兽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 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备案制,是否依法办理许可资质、种子等农资是否登记备案、是否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配合工商等相关部门清理整顿无证照生产经营农资主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违法行为,并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二)严格实行网格化监管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实行监管网格化。监管人员要划分责任区,划片包店,实行网格化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一对一监管,保证监管工作无盲区,无缝隙,全覆盖。加强农资市场巡查,监管行为痕迹化,完善监管台账,认真记录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开展主要农资专项整治。

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监管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在网络销售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追溯源头,坚决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三)全面推行经营门店规范化管理 全面推行经营门店规范化管理,2019年要求所有农资经营门店将告知书、责任状、质量承诺书、巡查记录表等一律张贴上墙,经营档案、台账必须记录及时、完整、规范,必须放在门店随时备查,否则视为没有建立档案,按规定依法处理,仍不改正的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或黑名单。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坚持“检打联动”,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检打联动,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五)集中力量查办案件 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种途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更加重视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坚决查处网上销售假劣农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黑窝点”,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按照市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重大案件联查联办制度》执行。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上传到两法衔接平台。

(六)加强县际区域执法协作 利用跨县区域性协作机制,加强我县与周边县农业部门沟通,强化农资打假协调工作,发挥县际区域农业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七)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建立和畅通农业投入品经营主渠道,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八)建立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协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公示、失信惩戒和联动响应机制,对违法市场主体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切实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抓好农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农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监管 按照市与县签订“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责任状”,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划片包店,明确监管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积极排查,就地消化。局将加强对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和农资市场监管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科室站要认真落实省厅“四项机制”,积极组织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沟通信息,不断完善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三)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和《XX省机构改革方案》(X字〔2018〕XX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县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理念,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作风纪律整治,严格执行 “八项规定”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改善农资执法装备和条件,配备农业执法通、执法记录仪、执法服装,保障执法车辆,提升我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整体建设水平。

(四)加强执法信息沟通 一是及时沟通执法情况。凡是涉及跨县农资案件或涉嫌违法的线索,要及时上报XX县农业农村局,并及时与相关县执法机构沟通情况,以便进行案件协查。二是按时报送报表和执法信息。各科室站务于每月23日前向局领导小组和对口单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大要案情况统计表,并及时报送案件查办情况和工作做法等执法信息。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2-5月,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开展“绿剑护农”行动,重点对玉米种子和肥料、农药等农资进行专项整治。二是组织各有关科室站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启动我市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市局与各县(市、区)签订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责任状;
三是开展打击侵犯植物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四是组织开展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送法下乡,宣传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和《种子法》及《XX省种子管理条例》;
五是开展对农业农村部公布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假兽药的查处专项行动。  (二)6-8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行动。重点对农药、蔬菜种子及水产苗种生产环节违规使用禁用渔药等农资进行专项治理。开展全省组织的兽药监督抽样工作。

(三)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重点对小麦种子等农资进行专项治理。兽药方面,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经营假劣兽药行为。  (四)12月,一是开展“两节”期间“三品一标”、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二是开展执法培训和兽药经营单位GSP培训;
三是全面总结农资打假工作。

      附件2:
                     XX县农业农村局         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局长 副组长:XX    副局级干部、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XX    农业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XX    农业综合执法队队员     XX    植保站站长   XX    种子管理站站长 XX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XX    饲料办主任 XX    防疫站防疫疾控中心

Tags: 农资   打假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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