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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掘方面处罚规定(新编版)

2021-01-24 11:08:58

 开、掘方面处罚规定(新编版)

 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1、贯通巷道透口前,不加固或不按贯通措施执行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单位100元,造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2、锚杆托盘不贴顶、没压住钢带梁的,每根罚责任者20元。

  3、锚杆外露长、外露短,每根罚责任者50元。

  4、锚杆锚固力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根罚责任者50元,罚单位100元。

  5、顶帮锚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及时打,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6、锚喷巷道喷浆厚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7、喷浆时未对巷内的电缆、管路及设备进行保护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及责任者各50元。

  8、锚喷巷道两帮出现“赤脚”,“穿裙”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及责任者各50元。

  9、锚喷巷道喷浆后出现露网、露锚杆现象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及责任者各50元。

  10、锚索施工时,锚索间排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措施规定,否则罚跟班队长、班长及责任者各50元。

  11、锚索外露长超过措施规定的,罚班组长、操作者各50元。

  12、锚索角度不符合措施规定的,罚班组长、操作者各50元。

  13、锚索预紧力达不到措施要求的,罚区队跟班领导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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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新编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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