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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7-08 12:20:33

 关于加强我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议稿)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型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区职能定位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主要承担加强城市基层党的建设、推进社区治理和基层自治、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专职社区工作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走访社区居民,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调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和志愿互助服务,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依法协助政府和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事务;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按照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要求,建立社区任务清单、费随事转清单、协助办理清单“三张清单”。明确基层党建、社区治理、便民服务等工作属于社区任务事项。对未列入任务清单的事项,但确需社区承接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偿服务、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属于费随事转清单。对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社会救助、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消防安全、专业检查、招商引资等事项,社区不作为责任主体,属于协助办理清单。

 二、强化社区基础保障 (一)健全社区基础设施。聚焦城市基层党建、社区失管小区维护、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居家养老建设等,科学梳理一批近三年社区重点建设项目,着力解决一批社区“急难愁盼”突出问题。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未来社区”规划合理设置社区,新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低于600平方米,并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已建社区通过购买、置换、租赁和政府划拨等方式,确保每个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低于350平方米。健全每个社区“五个一”设施:即一个社区小公园、一个社区文化广场、一个社区公厕、一个社区居家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一个社区图书室。

 (二)保障社区相关经费。社区经费实行区和街道(乡镇)分级承担,社区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以每千户每年10万元标准进行保障,社区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对“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进行全额保障,各街道(乡镇)也要安排相应的社区经费予以保障。社区工作经费及各部门投入的相关资金统筹用于城市社区党建、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设备、城市社区失管小区维护、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等。要规范社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拨付、有效使用、全程监督,发挥最大实效。

 (三)建立联系社区制度。全面推行联系社区制度,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区领导、1个部门、1名社区工作指导员联系,通过走亲连心、志愿服务、帮扶创建、争取项目、协调资源等方式,发挥联系帮扶、结对共建作用。其中联系部门每年至少要为社区兴办1件实事,开展1次走访慰问,组织1次共联共建活动。社区在职党员每年至少到联系社区参加1次义工活动。

 三、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一)明确人员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与街道(乡镇)等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每个社区原则上按8至12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者,社区户数超过2000户的,每增加400户可增配1人,专职社区工作者数量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员额管理。其中,每个社区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

 (二)规范职业准入。对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采取公开招聘、选任等方式配备,全区统一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程序和资格条件。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区民政局会同组织、人力社保、街道(乡镇)等单位组织实施。在专职社区工作者未满额的情况下,街道可以视情招聘社区临时聘用人员,相关报酬待遇等都由街道(乡镇)负责承担,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到位后街道(乡镇)应及时辞退临时聘用人员。依法选举社区“两委”专职成员,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应在选举前严把人选标准和资格条件,产生人选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同意后,由街道(乡镇)办理相关手续,任期内享受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对社区急需的专业人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和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注重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本社区居民、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中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

 (三)规范劳动用工。专职社区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一般由街道(乡镇)与专职社区工作者签订。按照有关规定,为专职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严格落实免费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等待遇。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四)规范薪酬管理。综合考虑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因素,建立“三岗十八级”等级绩效薪酬制度。薪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奖金占30%,奖勤罚懒、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由街道(乡镇)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考核细则由街道(乡镇)具体制定。其他补贴由街道(乡镇)合理设定另行发放。

 (五)推动专业发展。要将专职社区工作者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根据社区治理和服务需要,分层分类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人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通过上挂、轮岗等形式,加大社区工作者的实践锻炼。鼓励支持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实行差额奖励。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分别给予100元/月、200元/月的职业津贴。

 (六)提升服务能力。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行“全能社工”和“一门受理、后台协同办理”运行模式,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深化包片联户制度,依托网络新媒体等技术普遍开展线上线下联系走访,推动专职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走访居民群众。建立“345社区服务群众制度”,即:包片内的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清、重点管理服务对象清、重点工作依靠对象清等“三个清”;居民有意见时要及时回访、居民有急难事时要及时相帮、邻里有纠纷时要及时化解、包片内有重大事件发生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及时上报等“四及时”;新迁入居民必访、有重大变故居民家庭必访、特殊困难居民家庭必访、下岗失业人员必访、归正人员必访等“五必访”。严格落实工作AB岗、错时上下班、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制度,方便居民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七)规范考核管理。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由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组织实施。考核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各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应及时将当年度考核结果报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严格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制度行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各部门、街道(乡镇)不得随意借用社区工作者,确实需要借用的,须经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八)拓宽发展通道。在招录(招聘)街道(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时,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并根据专职社区工作者实际合理设置资格条件。注重从连续任社区主职满5年、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招聘)街道(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重视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支持保障。要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定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实施后新增财力支出部分的保障力度,合理确定区级和街道(乡镇)级分担比例。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

 (二)注重减负增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准入制度,对确需纳入清单的其他工作事项,须由区委区政府向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者工作负担。对确需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按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积极性。

 (三)加强队伍统筹。本指导意见印发前,区民政局或街道(乡镇)通过统一公开招聘、选任等方式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按规定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区其他部门招聘的目前在社区工作的人员,符合专职社区工作者条件的,在专职社区工作者规定人数额度内,可按一定程序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统筹整合社区工作力量,注重发挥专职社区工作者作用。严格控制社区工作人员进口,自本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区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招聘人员到社区工作。对在社区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员、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要区别情况,完善管理,关心关爱,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选树宣传优秀社区工作者典型,展示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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