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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汇报

2020-03-24 16:01:12

   

 立足**山区抓创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排头兵

 ———**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汇报

  

 **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共和国最年轻的自治州,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山片区的重要板块,是国家民委确定的首批13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之一。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我州按照《国家民委关于推进**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总要求,为实现《**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提出的战略目标,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性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推动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了我州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有力地促进了我州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一、构筑组织网络,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汇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气场

 一是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国家民委关于推进**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颁布以及示范州启动以来,州委、州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列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州委常委会每年多次听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汇报,解决创建工作中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示范州创建工作。尤其是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同志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强基工程、百年工程、一把手工程来抓,亲自审定方案,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今年还亲自率团出席3月13日在云南大理州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和7月20日在****州召开的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会,并率先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结束后,又迅速组织召开了州委民族工作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州重要指示精神和王正伟副主席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真正形成了党委牵头、政府推动、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工作格局。实践证明,党委政府重视,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重视,是创建活动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

 二是制定出台多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和文件。

 近年来,我州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通知》等多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和文件,通过政策和文件的出台,为强化我州创建活动提供了不竭动力,保障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维护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各民族的平等权利。

 三是健立健全常态工作机制。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立了以州委书记任组长,州长任第一副组长,州委宣传部部长、州委统战部部长和州政府分管民族工作的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族工作部门具体承担创建活动的行政协调工作,从而构建了创建活动的常态工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机构,高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

 二、多措齐举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浓厚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引领作用。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我们充分发挥了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采取了开办专栏、专题访谈、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正面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日报、**电视台和各县市电视台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谈发展、讲政策、说法律,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了专栏专题,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日报、**电视台和各县市电视台开设了“凝心聚力,增进共识,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专题专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二是广泛开展面对面的宣讲活动。在宣传教育中,我州及时组织广大民族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宣讲。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帮助群众解疑释惑。4月28日,我州举办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宣讲报告会,请省民宗委宣讲团作了宣讲报告,全州各级干部200多人现场聆听了报告。三是积极筹划每年8、9月份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我州以“民族一家亲”、“歌颂建党90周年辉煌成就,唱响民族大团结时代主旋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唱响团结和发展两个主题”等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月活动,大力弘扬了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的主旋律,增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达到了以月促年的效果。

 三、以“六进”为载体,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群众基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我州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把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场所,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一是突出抓好以民委委员制单位为重点的进机关。制定了《委员制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施方案》,下发了《**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读本》、《**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手册》,广泛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开展了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交流学习心得以及“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等活动,提高了广大机关干部主动参与民族团结创建意识。3月9日,州委、州政府组织召开了**州民宗委委员全体会议,对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深入动员和全面安排部署。二是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为主题,抓好民族团结进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我们把民族团结创建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特色村寨打造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法规进农家、三纪四德进农家、爱心温暖进农家、环境优美进农家“四进农家”活动以及“村医村教进村班子、农民办事不出村、律师顾问进村”,“三位一体”乡村治理工作模式,发动各族干部群众开展广交朋友,结对子,献爱心活动,共建和谐的民族大家庭,汇聚成巨大正能量。三是坚持以民族团结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理念,抓好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普遍开设了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民族知识》、《民族常识》等民族团结教育相关课程,抓住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重要环节,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了每一个班级,覆盖到了每一个学生。从而,使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真正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了

 广大青少年学生“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是以“服务民贸企业”为宗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我州紧密结合实际,在国有企业和少数民族企业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少数民族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我们注重培育民族团结的企业文化,通过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赠、招收少数民族员工,培养少数民族技术人才等方式践行民族团结。全州共有民族贸易企业992家,480家企业享受贴息11726.44万元,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五是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积极稳妥推进民族团结进宗教场所。组织开展了以“慈善**,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引导宗教界经常性积极开展敬老、助学、助残、帮困等公益慈善事业,倡导宗教和谐理念,担当起社会责任,推动了宗教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创建活动中,我们除完成“六进”规定动作,结合实际,还把进军(警)营、进工业园区等纳入进来,使范围更为拓展,进一步实现创建活动全社会广覆盖。在示范州创建工作中,在前期创建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各县市每一“进”选择2—3个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截止目前,**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8月份,又以州委、州政府的名义命名了110个

 “六进”活动示范单位,使示范州创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竞进提质抓发展,让广大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提升幸福指数

 一是积极抢抓湖北**山试验区建设、“616”对口支援工程,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的工作机制等重大机遇,积极争取一系列“含金量高、含情量重”支持政策。近年来,共落实项目2154个,项目总投资近600亿元,促进了农村公路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民生的有效改善,全面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抓扶贫,提升幸福指数。**州地处**山腹地,扶贫攻坚任务繁重,坚持把扶贫攻坚作为牵引全面小康建设的龙头,全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新启动88个重点贫困村和39个重点老区村整村推进工作。2014年完成扶贫搬迁4117户、1.5万人,减少贫困人口16.6万人,民生支出达到190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0%以上。201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245元,全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为7194元,各族群众的幸福感不断增强,正向全面小康生活迈进。三是繁荣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精神相依。大力推动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提升发展“软实力”。《比兹卡》、《嗯嘎·女儿会》大型土家风情歌舞双双荣获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大奖,

 “土苗兄妹组合”获央视青歌赛原生态唱法金奖,民族歌舞《山乡春来早》亮相央视春晚。加强民族文化挖掘传承,去年10月在北京民族文化宫成功举办“世界硒都·**自治州成就展”,多形式、全方位展示了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民族特色文化,唐崖土司城遗址通过了联合国教科文世界遗产中心组织的评估,成为中国2015年唯一申报世界遗产的项目。“中华诗词之州”和“中国楹联文化之州”落户**,全州民族文化“品牌效应”加快凸显。

 五、大力培育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为积极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推动表彰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我州制定了科学的模范评选标准,每4年召开一次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建州以来,全州已召开6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169个,先进个人316名。去年9月28日,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两个集体和邓丽等8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其中邓丽还作为800万土家族的代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其颁奖。近年来,州人民政府等81个集体、96名个人先后被国务院、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称号。为宣传好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自觉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以州主要媒体、《鄂西民族》以及州民宗委网站为载体,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模范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宣传表彰活动,极大地推动了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动员和激励了全州各族人民投身于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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