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条据书信 > 外贸信函 / 正文

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0-05-11 12:40:42

 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细化落实公司四次党代会和年度工作大会有关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总基调,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体要求。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坚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组织力和战斗力为重点,强化基本任务、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阵地、基本保障建设,不断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水平,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职工、推动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实现公司“千万亿”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二条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支部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任务。

 第三条

 加强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党支部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把“两学一做”作为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支部整体工作水平,打造坚强有力、工作过硬的“金牌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真正做到“一个支部,一座堡垒”。

 第四条

 加强支部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党支部要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更好地保持、发扬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点制度,在攻坚克难、爱岗敬业、联系群众等方面发挥好党员带头作用,真正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

 第五条

 加强基层阿米巴、班组建设。党支部要构建各具特色的阿米巴、班组、科室文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巴长、班科长在基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支部与所辖部门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

 第六条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党支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发动支部干部、党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倾听广大职工的心声、意见,及时向上反馈、建议,建立上下通畅、反馈及时的沟通机制,保证各种问题解决、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党支部要保持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多地关爱员工,了解职工生活、工作的困难与疾苦,切实帮助解决困难,施以情感慰藉,解决后顾之忧,并适时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让职工心情舒畅、快乐健康地工作、学习、生活。

 第八条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党支部要结合支部实际,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开展“忆厂史、话发展、争贡献”等主题活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强化职工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让大家牢固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意识,不断增强爱厂爱岗、守法守纪观念,充分发挥好每位员工的潜能和聪明才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九条

 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党支部要注重发挥好职工代表、青年团员的重要作用,让他们不仅成为工作上的带头人,更要成为党支部联系群众、解决难题的好帮手。

 第三章

 基本组织 第十条

 党支部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一般以分公司、办事处、部门、科室或班组为单位进行划分。设立或撤销党支部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力量配备。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划分党小组的,应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选优配强兼职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务工作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

 党支部换届。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的,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选举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推行“两推一选”,严格候选人资格联审,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0%,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

 基本队伍 第十三条

 党务工作者队伍。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党务工作者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党员发展。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宿迁市发展党员工作指南》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营销一线、生产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把销售骨干、生产骨干、管理骨干等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的队伍中。严格落实发展党员“5大阶段31个环节”,规范和提升公推优选、政治审查、先进性考察、集中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水平,实行全程票决、全程公示、全程培养、全程记实制度。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五条

 党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内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党员先锋岗”“优秀党员”等评选方式。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党员管理。依托宿迁党员E家管理系统,强化党员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党员信息,规范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政治生日、临终关怀等党内关爱制度。深化党员明星班组、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制度,引导党员在营销生产一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特别是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党员、施工项目中的务工流动党员,都要临时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与企业在职党员同要求、同教育、同培养。

 第十七条

 党员监督。认真落实党员红线、底线管理,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加强作风建设,整治“四风”问题,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规范党纪处分程序,促使党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第五章

 基本活动 第十八条

 “金牌党支部”创建活动。“金牌党支部”创建是公司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直属党支部每季度要对照《洋河股份金牌党支部考核评分标准》,认真执行、积极争创。分(子)公司党委基层党支部可参照实施。

 第十九条

 积分管理、评星定级活动。按照《宿迁市党支部积分管理、评星定级暂行办法》《宿迁市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十条

 “党员活动日”活动。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每月20日)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六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和上一次党课。“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第二十二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第二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根据上级组织通知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党员年审工作,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进行。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扬、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及时批评教育,抓好整改。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录入宿迁党员E家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

 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应每月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按时报送支部党费缴纳情况反馈单。党费交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及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退休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七章

 基本阵地 第二十五条

 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员活动室建设的通知》要求,党支部要因地制宜建设支部党员活动室,原则上要求应建皆建,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与其它支部共建共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质量。支部党员活动室建设要注重质量和标准,力求达到“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

 第八章

 基本保障 第二十七条

 加强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

 经费支持。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上级组织每年返还的党费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基层党支部,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党支部、各直属党支部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

 本指导意见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优化调整,具体由股份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Tags: 党支部   关于加强   指导意见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