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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020-05-25 19:00:5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根据**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责的通知》(南重传委〔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调整**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现将调整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成人员

     主  任:陈  *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梁**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县政府办

             钟**   县卫计局

             梁**   县卫计局

             黄**   县委宣传部

             袁**   县发展和改革局

         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黄**   县教育局

         钟**  县公安局

         文**   县民政局

         王**   县司法局

         张**   县财政局

         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聂**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石**   县交通运输局

             候**   县农牧业局

             段**   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   县统计局

             章**   县旅游局

             仪**   县科技和扶贫移民局

             李**   县政府法制办

             王**   县文明办

             司**   县总工会

             杨**   团县委

             李**   县妇联

             李**   县红十字会

             周**   县目标办

             李**   县民宗局

             文**   县疾控中心

             谢**   **火车站

              蒲**   县人武部

             奉**   县武警中队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计生局内),由县卫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重大传染病防治的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

     共同职责:参加研究制定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工作的方案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重大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地、本部门、本系统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防治规划及监督评估方案;落实本地、本部门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与支持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主管的社会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承办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委宣传部:协调和指导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大型宣传活动;指导广播电视宣传报道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刊播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指导相关部门制作刊登重大传染病防治专栏和公益广告,广播电视制作播出重大传染病防治节目和公益广告;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参加制定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重大传染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对重大传染病重点防治项目予以支持。

      县经信局:优先安排有关重大传染病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协调运转;促进与重大传染病防治相关的技术进出口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劳务人员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指导商务宾馆等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加强碘盐生产、储运和市场供应、销售的监管,保证市场合格碘盐供应,支持和推广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相关减免政策;做好外国留学生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吸毒、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对看守所等的被监管人员进行预防重大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将重大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看守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岗位的培训内容;会同卫生部门,将重大传染病检查列入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配合卫生部门,对看守所的重大传染病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和治疗;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吸毒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和其他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城镇、农村家犬登记管理,妥善处理无主犬,流浪犬。

      县民政局:负责将因重大传染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患者纳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对艾滋病患者遗孤给予生活救助;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政策,做好相关民间组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重大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县司法局: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法制宣传;对收治收押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为重大传染病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县财政局:配合发放、卫生等部门制定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中、省、市要求,落实我县重大传染病防治配套经费;根据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制定有关规划,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开发项目,支持因重大传染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完善针对重大传染病的防治、科研和管理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指导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重大传染病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就业歧视,依法保障其就业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重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指导各地落实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相关待遇。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相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火车站:利用车站、码头等场所及客运列车、船舶和车辆等交通工具,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依法报告病情;配合有关单位在车站、码头等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工作。

      县农牧业局:会同发改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讲农村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地区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制定有关规划,讲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农业开发)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品政策;做好文化馆等文化场所的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日常工作和文化支农、惠农活动,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高流行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民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发、制作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

      县卫计局:承担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协调和指导实施;根据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调研和国家有关政策分析研究,并在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提供决策咨询;负责组织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与管理,组织对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重大传染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重大传染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结核病等患者免费提供药物治疗,并做好治疗工作的组织管理;按规定发布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吸毒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逐步实现重大传染病防治服务均等化。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预防重大传染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利用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服务,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等行为干预工作;对流动人口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县统计局:会同卫生部门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调查;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政策研究;参与制定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结合统计业务工作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从业人员重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制定预防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支持推广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广告宣传;依法加强对涉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监督管理;动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有关协会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负责对治疗重大传染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做好吸毒成瘾者维持药品美沙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将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纳入药品滥用监测范围;做好对进口、捐赠的重大传染病防治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的快速审核工作。

       县科技和扶贫移民局:会同财政部门将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县科技计划;把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负责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工作;加大对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病情较严重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结合扶贫开发,组织各级扶贫机构支持生活困难。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家庭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扶贫对象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旅游局:指导旅游景区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指导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

      县文明办: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建设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倡导正确价值取向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理念和健康知识。

      县政府法制办:参与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中涉法事务的研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负责审查部门报送的重大传染病防治规范性文件。

      县目标办:参与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会同县重传办督促检查全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工作的调研工作,起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督查情况报告和通报。

      县民宗局:协助处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问题的特殊事宜;将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策略内容纳入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组织和动员全县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重大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县红十字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重大传染病感染者、患者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重大传染病的干预、宣传教育工作。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负责驻流行区部队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结合部队人员特点,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议事规则

     (一)建立委员会会议制度。委员会定期召开重大传染疾病过防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落实全县重大传染疾病防止工作的策略、措施。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取消或推迟,需经委员会领导批准。因工作需要的专题会议适时召开。

     (二)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联络员工作会议。

      (三)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及时、主动将本单位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信息保送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向委员会报告,通报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交流推广。

      (四)建立工作评估与考核制度。委员会办公室年初根据当年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及任务,与各单位共同商定本年度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向县重传办年初报送工作计划,年终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评估考核工作由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阻止实施。

      (五)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委员会与市级单位的联系具体由各对口单位负责,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向上级部门、单位提交一次工作计划报告,每年年底提交一次工作总结。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政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或调整机构,负责辖区内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将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及时向县重传委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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