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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报告

2020-03-25 14:40:43

  **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报告

 一、全市“散乱污”整治工作现状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从2017年开始,已经持续开展了两年,各县(市、区)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分类施策,全面彻底的开展排查整治,2017年完成分类整治18959家,2018年完成分类整治1464家,基本实现动态“清零”,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有关工作开展部署情况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为此,我市印发了《**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自今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散乱污”企业持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系统也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多次调度研究。 专项行动明确了四项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对照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全面开展“回头看”;二是持续排查整治,对排查新发现的无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三是建立动态整治清单,对“回头看”和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实行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四是强化督查问责,对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以及未按要求纳入整治清单、瞒报漏报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和虚假整改。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制定方案,完成动员部署。二是全面自查阶段。5月25日前为全面自查阶段,排查结果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省大气办、市“散乱污”整治办,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三是排查问责阶段。5月25日之后,省大气办将按照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将开展“散乱污”企业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市“散乱污”整治办将组织执法力量对市域内“散乱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反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将按照《省“散乱污”量化问责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针对各县(市、区)的排查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督导抽查方案》,自5月7日-25日,每日至少派出一至二组执法检查组对所属辖区内“散乱污”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共出动33个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检查企业(点位)数199个,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4家。 三、 存在问题 在当前我市排查整治、上级督导检查及日常督导抽查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小微型”“家庭化”“作坊化”排查难、隐蔽性高、违法成本低,关停取缔后易转移、反复性较强。二是个别淘汰类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后,在原址或附近重新开工建设,县区为其补办手续成为合法企业,但产能和治污设施未有明显提升等“类散乱污”问题。三是之前发现的个别整治类散乱污问题,已提出整改和补办手续的要求,但一直未达到整改标准,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四是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帮扶组温英民组长在与市政府交换意见时交办的“散乱污”企业整治问题时指出,我市存在例如新乐油毡、灵寿蛭石、井陉钙镁、晋州拔丝、无极小板材等行业规模小,工艺落后,效益低下,污染严重等问题,需加大整合淘汰、提标升级的力度。 四、调度情况及工作进展 5月10日,针对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情况,结合上级督查交办及市生态环境局督导抽查的结果,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散乱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度。通报了全市“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展及存在问题,对“散乱污”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提醒,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县(市、区)严密组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下苦功,用实招,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尽快落地见效,上报材料时主要领导要签字背书,确保5月25日前全面排查动态清零。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签订“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承诺书的通知》,分别与23个分局及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分别签订了“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承诺书,传到压力、落实责任。5月31日,我市转发了省大气办《关于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同时对市领导指出的“类散乱污”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市、区)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增密检查频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经排查,截止目前,未发现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取缔反弹及整治未完成情况。共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4家,并已于5月2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 五、意见建议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是推进我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精准施策、挂图作战、限时销号,确保实现我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排查问责阶段,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扎实做好已关停企业的“回头看”工作,坚决杜绝反弹,严厉打击偷排偷开、超标排放、恶意排污问题。二是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大对已整治类企业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持续开展排查,确保关停取缔到位、整改提升到位,严防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真正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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