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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巡查制度

2020-03-25 17:00:46

  监控室巡查制度

 为加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明确安全责任,使安保工作管理更规范,特制定此制度。

 一、  巡查负责人

 1.设立站场安保领班,并实行当班安保领班轮巡制。

 2.设立机动巡查人员,由安保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负责巡查,并对安保领班的巡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监控巡查内容

 巡查包括监控室室内的设施、设备和监控镜头运行情况。

 三、监控巡查工作要求

 1.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来监控室的人员也应作好登记。

 2.监控巡查人员必须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测电线、照明灯、空调、用电开关等设备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当室内温度达到25℃及以上时,必须开启空调,确保室内环境温度达标(低于25℃以下)。当站内开启中央空调时,要及时关闭分体空调,使用中央空调。

 4.严格落实室内照明灯白天关闭、人离关闭制,确保照明用电安全。

 5.严禁在室内吸烟、吃喝东西、看报纸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6.监控室所监控范围及摄像监视头的开关时间均属保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监控情况。遇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安保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7.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程序,禁止擅自调整改动计算机系统。

 8.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9.坚持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工作提供有效线索。

 10.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Tags: 巡查   监控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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