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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查报告

2020-03-27 13:00:21

  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查报告

  师市经委:

 **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02年确定至今近10年来未作过调整,期间石油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已多次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特别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基准价格的通知》,自2010年6月1日零点起,天然气出厂价格提高0.23元/方后,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的经营负担。为了进一步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关系,我们就**市及周边天然气销售价格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目前民用、商业、汽车用气销售价格情况:

 1、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按照****市物价局文件 石价综发〔2002〕21号文《关于**市天然气价格及进户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供应居民生活和民用采暖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为1.34元(含税);

 2、商服业用气销售价格:按照****市物价局文件 石价综发(2004)9号文《关于公用及商服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凡交纳天然气安装工程费的公用及商服户,用气价格按石价综发〔2002〕21号《关于**市天然气价格及进户工程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商业及饮服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1.85元/立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含医院病灶)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1.50元/立方;

 3、汽车加气价格:2.04元/立方。

 二、**市天然气购进价格情况:

 天然气自进入**以来,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发生过几次变动。最初新捷公司确定供应**的天然气价格为0.7315元/方(

 高于国家规定的供气价格)。 2005年5月1日新捷公司提高天然气管输费价格0.054元/方。 在长期不能达成一至意见的情况,经师市领导协调双方各承担一半即0.027元/方,使供气价格提高到0.7585元/方。2008年底再次提高天然气出厂价0.056元/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0.79元/方。2010年11月,新捷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基准价格的通知》,自2010年6月1日零点起,再次提高天然气供应价格0.23元/方,后经师市政府协调每方上涨0.1883元,使天然气供应价格达到0.9783元/方;2011年3月开始由**油田公司供气,按照用气量计算购进价格为0.92元/立方米。虽然购气价格不断上涨,但销售价格一直未变。

 三、要求调整销售价格的原因

 1、由于上述天然气购进价格一再提高,造成天源燃气公司的经营负担越来越重。特别是自2010年6月1日零点起,天然气出厂价格提高0.23元/方后,**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当年增加生产成本287万元;2011年增加生产成本673万元,今年第一季度增加成本254万元。由于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主要承担市区民用天然气供应,截至2010年5月底已累计亏损3500多万元。这次调价以后,进一步加重了公司负担,不仅没有能力进行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甚至连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难以维持。

 2、公司在安装居民供气时,每块燃气表内存0.5立方气,全市10.8万户,造成天源燃气公司直接损失约54000立方天然气,再加上从2006年-2011年公司通过上门宣传普查,发现居民目前内存天然气平均每户达到600立方以上,全市10.4万户居民现存气为6240万立方,从最初的购进价格到目前购进价格来看,天然气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

 将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约1186万元。由于公司长期负债经营,根本无能力消化这些潜在的亏损。

 3、供气设施老化,维修费用高。随着**市燃气工程的逐年发展,目前**市已开通天然气居民用户10.8万户,按照国家行业标准8-10年必须强制更换燃气表的要求,各居民小家使用的燃气表计已投运8年多时间,均已达到表计使用寿命,如不更换将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按照每年1.2万户,500元/块(包括燃气表计及人工换表费用)燃气表进行更换,每年需要资金600多万元。

 4、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主要承担居民生活用气,城区中压管线约120公里,庭院埋地低压及架空管线234.71公里,天然气阀井233个,调压箱674个,覆盖全市所有的居民小区,开通使用10.8万户, 使用普及率约98%以上。庭院架空管线及楼栋阀运行多年,目前锈蚀严重,需要对围楼管、楼栋阀进行防腐刷漆及小区庭院调压箱等设备进行更换、维修,每年将合计维修费约100万元。

 5、周边城市已陆续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2011年12月16日,**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天然气调价方案,并于2011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新的价格标准;根据调研,**市燃气公司也多次上报调价方案,并已得到**市发改委的基本同意。

 四、周边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天然气价格调整标准: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包括了公共福利用户(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用气价格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6元/立方米;工商业、服务业用气由1.88元/立方米调整为2.11元/立方米;高校内兼有经营性食堂和招待所用气价格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6元/立方米。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08元每立方米调整为4.07元每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了1.99元。公交车、出租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采取

 “先收后补”的办法进行补贴。

 **市拟执行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及补贴办法,和**采取相同标准。

 五、对**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建议

 参照**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根据**市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为合理安排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公司建议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和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采取如下标准:

 1、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民用锅炉供暖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

 2、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包括了公共福利用户(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高校内兼有经营性食堂和招待所用气价格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73元/立方米;工商业、服务业用气由1.85元/立方米调整为2.08元/立方米。

 3、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04元每立方米调整为3.95元左右每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了1.91元左右。考虑到**市居民收入及物价水平略低于**市,以往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都略低于**。因此我们建议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为3.95左右为宜。

 4、由于公交车、出租车运价不做调整,所以对公交车、出租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采取

 “先收后补”的办法进行补贴。对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高出2.27元的部分形成的收入,上交师市财政用于补贴。补贴可用于公交车、出租车、民用天然气设备设施维护、民用天然气表计更换等。

 天然气做为优质能源已在社会各方面广泛应用,合理确定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仅维护了经营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决心在师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为全市提供安全、稳定、有序的天然气供应,为师市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新的贡献。

  

  

  

 **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77(膜式燃气表的检定规程)规定:对于最大流量qmax≤10m3/h的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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