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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锋岗”标准2

2020-06-06 11: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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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先锋岗”标准 热 ★★★

   “党员先锋岗”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45 更新时间:2010-9-17 16:00:18

   三、考核命名及管理

   1、党支部将根据岗位目标和岗位职责,对申报先锋岗个人进行考核;按照干在平时,查在平时,评在平时,促在平时的工作思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进行考核;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取得先锋岗的个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查申报。

   3、党员没有被评为“党员先锋岗”,不得评为优秀党员;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党员先锋岗”称号:

   1、党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2、因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受到投诉或通报批评;

   3、在学校建设和工作中存在不学习、不作为、不进取、不落实、不碰硬、不为民、不协作、不守纪等问题受到行政问责;

   4、在督查和暗访中发现党员干部出现违纪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

  

  

   新密市教师进修学校支部委员会

   201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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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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