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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党委党组党支部党建制度汇编

2020-03-16 12:00:53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一会四评制度

 “一会四评”制度,就是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个创先争优活动讲评会,在讲评会上开展党员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

 一、党员自评:1、党支部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自查,在广泛调研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材料;2、全体党员开展自评工作,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承诺践诺、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进行自评小结。

 二、党员互评:党员之间要进行创先争优互评。

 三、领导点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运用“四评”工作法进行点评和评议。原则上按照党组领导分工进行,局班子成员由党组书记点评,各科室由分管领导进行点评,努力做到每名党员都被点评。作好领导点评情况记录,建立台账,并以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示。对班子成员的点评,要与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对接。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点评,要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和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来实施。

 四、群众测评:测评的代表一般应包括本单位干部和群众、服务对象等方面的代表参加。结合年底县对我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项述职,测评代表既要对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作出评价,又要评议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

 一会四评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评议结果。党支部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会后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递交专题报告。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3、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4、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5、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6、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7、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员证发放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实施党员证制度。

 党员证是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包含党员基本信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内容。

 一、党员证的发放:1、发放范围:组织关系在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2、发放办法:党支部根据党员档案,填写党员证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加盖党支部公章,统一发放。

 二、党员证的使用:1、党员证是党员的身份证明,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自行涂改。2、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时,需出示党员证,由党支部在“参加组织生活记录”栏记录,经办人签名,党组织负责人签章。3、党员持党员证交纳党费,党支部在“党费交纳记录”栏记录,经办人签名,党组织负责人签章。4、外出流动的党员可以将党员证同时作为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在流入地参加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的,需告知流出地党组织,有关情况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填写。5、党员组织关系调离本县、退党、除名、开除党籍或死亡的,党支部应将党员证及时收回并备案销号。

 三、党员证的管理:1、党员证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各基层党委统一管理。2、实行编码制度,一证一码。县委组织部统一制定党员证编码编排规则,各基层党委按照编排规则编制本党委的党员证编码。3、实行承诺制度。发放党员证时,基层党组织要向党员阐明党员证的意义,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等,并与党员本人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存入本人档案。4、实行登记制度。定期对党员缴纳党费、思想政治表现、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评价党员现实表现的重要依据。5、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年初,各党支部将党员证统一初审后,交基层党委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党员上年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审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无故不参加年审的,党员证自动作废。6、党员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报告,基层党委要做好登记并办理补办手续。补发党员证编码与原编码相同。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县招标采购局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一、形成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规范性文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文件,明确党性定期分析的实行时间、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刚性的制度,确保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持久开展。

       二、定性和定量结合分析党员党性。按照党员分类管理的办法,制定党员党性量化标准,科学界定党员党性强弱。加强党性标准宣传,使每位党员明确具体工作实践中的党性要求。坚持多种分析方法,综合党员自我剖析、党员会议集体讨论和党支部评价,对每位党员作出党性强弱的定性分析。

       三、正确运用党性分析结果。将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的结果,运用到对党员的具体奖惩之中。评选优秀党员,要参考党性定期分析结果,推荐选拔党性强的党员参评。对于连续几次分析定性为党性较弱的党员,结合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标准,作出明确的处理,疏通党员出口关。

 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现状,了解党员干部的真实想法,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

  一、党员干部思想分析的要求

   

  1、树立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的目的,就是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单位内部的凝聚力。因此,单位对党员干部的管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树立为党员干部成才发展的服务理念。

   

  2、建立一支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的队伍。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的主要责任人是单位一把手。中层干部、工会负责人、团委书记、妇委会干部、等都要向单位领导及时反映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形成一个信息相通的党员干部思想分析队伍网络。

   

  3、形成一种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分析制度,每年重大举措出台实施、重要活动举办及社会重大事件的发生等时期都要专题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并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单位每年召开1至2次党员干部思想专题分析例会。党组织要把党员干部思想定期分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经常了解情况,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分析动向,把握重点,创设载体,研讨解决办法。

    

 二、党员干部思想分析的重点

     分析党员干部思想要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发展,着力帮助党员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入手,从党员干部的所学、所思、所需中分析问题,从经济社会的变化发展中分析现状,研究趋势,做好工作。

 1、要及时把握党员干部对社会热点和重点问题的关注程度及思想反映,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反响和看法。

 2、要关注党员干部学习需求,关注党员干部学习时间、内容和方式方法,关注党员干部的专业发展。

 3、要了解党员干部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单位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了解党员干部对工作环境的基本要求,了解党员干部对本职工作的情绪和基本态度。

 4、要摸清党员干部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属、子女求学就业的基本情况,摸清党员干部生活的基本状态和需求。

   

 三、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的原则

     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举行不同形式和不同规模的座谈会、研讨会、分析会及个别交谈,了解党员干部思想的现状和变化发展,通过家访把握党员干部

 家庭基本情况,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总体把握思想现状,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富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在分析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遵循下列几条原则。

    

 1、个别谈话原则。党员干部不同于青年学生,拥有更多的个人隐私,需要更多的尊重和理解。因此,分析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要坚持个别谈话的原则,注意为党员干部保密,便于更深了解,把握实情。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一种思想观念的形成有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与周围的环境密切相关,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就要坚持全面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思想观念,寻找不同的解决办法。

    

 3、重点突破与一般号召相结合原则。既要分析党员干部思想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在总体上把握;又要善于分析每个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了解个体。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症结力求突破重点和难点,能起到普遍的告诫警示作用。

 4、角色互换原则。领导要多从党员干部的角度来思考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并商讨解决的办法,要多为党员干部办实事办好事。同时,也要引导党员干部站在领导的角度来思考单位的管理和发展。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1、建立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七一”期间,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2、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局党组和党支部要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分类建立台帐,组织党员开展结对联系、扶贫帮困、生活救助等活动,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3、建立党内探访制度。对于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党组织要及时指派专人到党员家中进行探访。

 4、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每年“七一”期间,局党组与党支部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每年春节前,对所有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

 5、建立党员亡故关怀制度。党员亡故时,在尊重党员遗愿和亲属意愿的前提下,局党委和所在党支部要派人参加吊唁,并对其家属进行慰问。

 6、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要与班子成员每年谈一次心,党组成员要每年与党建联系点支委成员谈一次心,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的每一名党员谈一次心。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与党员群众沟通的渠道,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思想

 1、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2、集思广益,广开言路。

 3、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原则

 党务公开坚持服务发展、依法依纪、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组织建设: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党组织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党组织人员分工和履行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

 2、重大事项: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3、党员管理: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流动党员登记、教育、管理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接收、审批发展新党员情况。

 4、党费收缴:党员上缴党费情况及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

 5、评比表彰:党组织和党员受表彰情况;党建工作接受检查评比情况。

 6、慰问帮扶:困难党员慰问及受帮扶情况。

 7、其它事项: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支部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做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一是会议公开,即通过会议形式向群众宣布公开内容;二是公告公示,即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向群众公开;三是印发纪要,即通过印发会议纪要的形式向群众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要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

 (三)党务公开要具有针对性。仅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总支有关会议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中公开。

 (四)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处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处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处党务公开意见的收集、整理、反馈事务,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主要通过设立党员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处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有关科室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科室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

 第五条

 各科室对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群众做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并制定解决的计划和措施,限期解决。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六条

 对群众的意见建议的办结、落实情况,采取直接答复、书面答复、会议通报、党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特别对署名建议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建议人,并再次听取意见;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要在公开栏和网站进行答复公布。

 第七条

 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和置之不理的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民主管理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制度

 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的主要内容

 1、涉及党组织工作规划、半年工作报告、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案、党务干部选拔培养、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比、表彰及处理党员等党内重要工作。

 2、党内重大活动、政治教育、思想分析、行政工作通报、党风廉政文化、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等凡涉及全局性整体性及其他重要性事务。

 3、涉及整体利益和党员群众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员议事会的实施方式:

 凡涉及重大事务的党员议事会工作,由党组织通过全体党员或分党小组组织实施,一般为每季度一次,议事内容须由基层党组织确定,并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

 1、提交议事内容:党组织将拟作出决策的重大事项和要求,在进入民主决策程序之前,先将这些事项提交党员开展讨论或听证,使党员做到认真思考,充分准备。

 2、开展民主讨论,党员积极议事:支部负责人宣布讨论的具体事项和要求,然后由每位党员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开展民主讨论,认真议事,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整理上报意见:根据讨论的情况,由实施议事活动负责人会同记录人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分类,然后形成书面材料,于一周内上报党组织。党组织把议事意见建议送主要领导审核办理。

 三、议事意见的落实与反馈。

 党组织应对党员议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定期反馈。反馈时间一般可安排在次月的党员组织生活日,或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会上,具体由支部负责人对议事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和反馈。

 党员议事后,对已被党组织采纳实施或计划实施的意见建议,要狠抓落实,并要及时通报实施的情况,未被采纳的,也要说明具体理由,做好解释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

 (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对涉及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该进行党内情况通报,让党员有知情权。

 一、通报的内容: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具体包括:

 1、不涉及保密内容的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2、上级会议精神及落实上级精神的有关情况。

 3、党组织基本情况及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4、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及阶段性工作安排情况。

 5、发展党员情况,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帮困扶贫及便民活动情况。

 6、中层干部竞聘使用情况。

 7、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双重考评”情况。

 8、党费收缴情况。

 9、其他认为可以公开通报的党内事项。

 二、通报的形式

 党内情况通报分为定期通报,逐项通报,即时通报,全程公开通报四种形式,即常规性工作情况定期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逐项通报,临时性工作情况即时通报,重要事项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通报。通报可分为书面通报或口头通报,通报主要以会议和简报的方式进行。

 三、通报的实施

 党内情况通报坚持及时直接,方便有效,党员群众信服的原则。经党组织讨论决定,根据通报内容,确定具体的通报形式和通报途径,主要通过支部大会,宣传刊物,支部组织生活会等途径进行具体实施。党内情况通报内容须事先专题确定,由专人负责审核把关,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及时做好党内情况通报内容的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原则上一季度一次,重要性或紧急性的工作要及时通报,党内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全体共产党员,通过通报达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策党内先发动。

 四、通报的监督

 支部建立党内情况通报监督小组,组长视情况确定,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内情况通报的全程监督,有否进行通报要及时记录,作为党内民主,上级组织检查考核的资料台帐。

 (三)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建立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强化党内监督,达到相互交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1、党内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向党组织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服务对象对政府服务态度的反映等。

 2、党内反映应通过走访、会议、座谈、谈心交心、网上投诉、服务对象评议等形式,畅通情况反映的渠道,广泛收集各类反映的信息。

 3、要建立首问责任制,接受反映者要首先接待好反映人,并问清楚所反映的情况,及时详细地做好反映情况的笔录。

 4、接受反映者要根据反映情况的性质在2个工作日内把反映情况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能截留和报喜不报忧。

 5、党支部应当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进行认真分析,对于属于本级组织或者单位领导能够解决的要及时提交解决。

 6、对所反映的问题属其他部门或认为重要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反映。

 7、对属于本级组织、本单位能解决处理的所反映问题,要把解决处理情况答复反馈给反映者,一般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答复。

 8、规范情况反映程序,一般问题逐级反映,重大问题或事项可以越级反映。

 9、对反映者对反馈意见有异议的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能用简单的方法一推了之。

 (四)征集党员意见制度

 征集党员意见是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这项作用。

 一、征集意见对象

 参与征集意见的对象或意见提议人为党组织关系在本部门或本系统的中共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

 二、征集意见主要内容

 1、对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2、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事务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3、对效能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情况方面的意见建议。

 4、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5、对其他涉及平安余姚、投资环境、窗口服务等以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意见建议。

 三、征集意见形式

 征集意见一般由党组织发放意见建议征集表请党员填写,或由党员个人、联名撰写意见建议内容,或运用支部大会、党小组会党员口头提出形式。

 四、征集意见建议工作程序

 征集程序主要分为提出、交办、答复三个过程。

 1、提出意见建议。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取征集意见建议表格,填写后可当天或第二天上交本单位党组织或指定点投票。

 2、交办意见建议。党组织收到征集的意见建议后,一般应定期按时进行审议,确定是否立案,立案的由党组织负责人或指定征集意见建议的部门负责人在意见建议表上签署交办意见并转交相关科室办理。不立案的,应及时告知意见建议填写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答复意见建议。承办部门接到交办的意见建议后,一般应在10天内办结,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一般应不超过20天。对办结后的意见建议,办理部门应填写反馈表,经党组织负责人或指定征集意见建议的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向填写意见建议人做好反馈工作,反馈中如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

 五、加强对征集意见建议工作的领导

 征集党员意见建议工作可建立党员征集意见建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党员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工作小组设定若干人,可由党组织负责人,或指定征集意见建议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意见建议征集工作的领导,要制订征集意见建议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规范党员征集意见建议工作的程序,并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第一条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范围: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按照“六个一”“四个一”的要求,每个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1-2名群众。

  第三条

 联系、服务方式: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工作指导、短信互动、网络共享。

 第四条

 党员 联系、服务的主要任务:

 1、与联系对象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支部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党员积极帮助联系对象出主意、找对策,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问题。

 3、帮助联系对象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4、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五条

 联系、服务要求:每两个月至少到联系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一次;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群众联系一次。

 第六条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第七条

 检查与考核:

 1、党支部要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列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党支部书记谈心制度

 一、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开展谈心,了解支部委员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不少于四次。

 二、支部书记与党员开展谈心,了解党员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不少于四次。

 三、支部书记与单位行政干部开展谈心,了解行政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不少于四次。

 四、支部书记与单位的工作积极分子开展谈心,了解工作积极分子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不少于二次。

 五、支部书记应随时与单位情绪低落、思想波动的同志谈心,及时帮助解决该同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如在谈话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支委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意见,予以解决。

 党支部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了解各类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范围

 1、党组召开的各种会议;

 2、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议、评议会、评比会等;

 3、各科室召开的基层党建会议;

 4、各科室召开的工作布置与工作检查的会议。

 二、会议的内容

 1、听取会议报告,情况介绍;

 2、参与会议讨论;

 3、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三、其它事项

 1、参会前提前作好会议议题准备和会前必要资料准备;

 2、准时出席会议;

 3、认真听取意见和讨论发言,吸纳合理化建设;

 4、做好与会议或科室机关相关的业务工作的衔接与沟通;

 5、通报全局的整体工作布署与工作进展;

 6、促使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党支部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程序

 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干部、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书记、校长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干部使用工作制度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机关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2、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办公室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3、酝酿。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和考察,之后将情况递交党组酝酿。党支书记根据酝酿结果,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确定初步意见,视情况召开党组会议。

 4、讨论决定。在召开会议前,对拟任免人员填写《干部任免表》,正式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办党组会程序是:

 (1)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推荐干部人选的民意测验票数、考察情况和集团审核意见;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会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组成员同本人谈话;

 (5)办理行文和任免手续,并将任免职文件报送集团

 四、严格遵守纪律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选配干部。

 六、检查监督

 (一)党员、干部、群众发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应向综合办、党办和纪检组检举、申诉。

 (二)对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干部坚持年终审计制度。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反映和组织上掌握的其它问题,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警告的惩诫。

 (四)综合办、党办对干部可以提出降职和免职等建议。并按程序进行。

 (五)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对处、科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成长。

 (六)本规定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和上级规定为准。

 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

 党支部书记述职主要围绕研究制定和实施基层党建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等方面来进行。

 党支部书记述职的主要内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的建设的部署和决定情况;加强社区“两委”班子建设情况;开展党组织活动和发挥党员作用情况;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推进社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三有一化”要求的情况;推进党建工作创新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其他需要述职的内容。

 一、 述职评议的方法步骤

 述职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1、述前准备。党组织书记要明确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主持制定基层党建年度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年初,要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地党员、群众承诺年度目标和具体措施,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监督。年终,各级党组织书记对照述职的主要内容、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初承诺的内容,深入基层调研,全面进行自查,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撰写好述职报告。

 2、述职评议。党组织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述职评议。述职评议按照会议述职、述中点评、民主评议程序进行。各级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主持,接受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点评和参会人员的评议;向本地本单位党员群众述职,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上级党组织派人指导。点评和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管党职责情况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3、实地考评。对照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和进行民意调查等方法,对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评分。

 4、综合评价。根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综合评价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5、述后整改。采取适当方式通报述职情况,公布评议和考评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印发整改通知书、集中检查、派出督查组等形式,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下次述职评议时,专题汇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党员学习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提高思想觉悟的目的,推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三、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对因事因病未能参加学习者,要挤时间补课。对迟到、早退、旷学的除要补课外,还要提出严肃批评。

 四、学习时要专心致志,刻苦钻研,记好学习笔记。讨论时要积极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相互尊重,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五、及时备齐阶段学习资料,建立党员学习专用笔记本。学习记录要有时间、内容、体会,发言要有提纲。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六、加强学习引导。建立党支部书记全面抓,宣传委员具体抓,支委其他成员配合抓的领导机制,及时做好阶段布置、督查、小结,使学习落到实处。

 七、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八、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集中辅导与自学”、“典型引路与心得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促进本职工作。年末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纳入德能勤绩综合考核。

 九、坚持督促检查。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局党组每年抽查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领导带头学习的情况、学习效果等。

 十、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广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组的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局党组和机关工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县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责任追究

 (一)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局党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局党组应向市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支部党建活动情况,使支部工作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及时检查和指导,特制定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支部年初向党组报送党建工作安排,时间在三月底前。要求全年党建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既具有高标准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每季度向党组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面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三、报告内容主要为党支部职责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成绩效果。

 四、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纪检小组,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保证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现就党组织活动经费(包括工会、共青团、女工等群团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问题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组织活动经费在日常办公费用中列支。

  二、党组织活动经费主要包括召开党内会议,进行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培训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开展表彰优秀党员和党支部活动等费用。

 三、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编制年度预算,列入财务计划。

 四、支部活动经费在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开支由党支部书记审批,财务部报销。

 五、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支部和局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六、党支部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并在公开栏内公开,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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