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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2020-08-07 19:40:40

  中国水电四局(酒泉)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报销管理,确保发票报销真实、合法、手续完备、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部门、税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第二章

 发票报销审批流程 第四条

  发票报销流程:

 财务办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部门(项目部)负责人

 经办人

 出 纳 总经理签批或授权签批

 第五条

 总经理本人是经办人,费用报销由党总支书记审批。

  第三章

 发票取得 第六条

  取得的发票的总体要求是:印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内容填写齐全;金额正确;加盖发票专用章;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取得的发票的具体要求是:

  (一) 取得的各类发票,应字迹工整,禁止使用繁体字,错别字,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普通发票应一次套写完成,不能有涂改、后填现象。手写发票必须用黑色墨水。复写的发票要不串格、不串行、不模糊。

 (二) 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应为单位全称。发票如为机打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不能手写(票面注明可手写除外);填写日期正确。

 (三) 附有销货清单的发票,清单项目要填写清楚,金额与发票相等,内容相符。

 (四) 发票上必须套印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有“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有“××省(区、市)税务局”字样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套印“财政部监制章”字样(专用票据除外)。

 (五) 票据上必须加盖出具票据单位的印章。加盖以下两种印章可以报销:“发票专用章”、“收款(费)专用章”。其中,“收款(费)专用章”仅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票据。加盖以下三种印章不能报销:“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

 (六) 采购货物或对外付款时,收款人与出票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向我公司提供名称变更说明及工商局或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付款信息必须与签订合同注明信息一致,发生变更时需向我公司提供账户信息变更证明。

 第八条

 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计算的金额应当与普通发票金额相等,不得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提高单价或发票总金额。

  (二) 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填写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写齐全,增值税普通发票至少保证单位名称、税号两项填写完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应填写中文名称,不能以字母或数字代替;项目较多时,应附税控开票系统打印的“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三) 经办人员报销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持“发票联”与“抵扣联”方可报销。没有取得“抵扣联”的,经办人员应向销货单位索取或要求该单位重新开具,并将原发票退回该单位。

 第四章

 发票报销

 第九条

 发票报销时限要求:

 (一) 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发票原则上应在取得日后30天内提交财务入账。

 (二) 本年度发票应在本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入账,跨年度的票据不得报销。如有特殊原因,最长不得超过次年1月31日。

 (三) 如因经办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360天)延误、跨年度发票,经办人员承担由此发票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及损失。

 (四) 对取得的发票要妥善保管,不得污损、丢失。污损、丢失发票由经办人员个人承担。

 第十条

  发票报销应具备的手续和要求:

 (一) 差旅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住宿费发票上应注明住宿天数,多人同时往返的住宿费,必须在同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中填报。不能同时往返的出差人员,中途在同一旅馆住宿的,应分别开具住宿费发票,分别报销。

 (二) 业务招待费:经办人填写《业务招待费审批单》,经综合办(项目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业务招待标准、范围参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公司【2019】83号)文件执行。

 (三) 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含复印打印纸、笔、本、文件夹、计算器、胶水、电脑耗材、打印机耗材、一次性纸杯等办公文具和用品以及低值易耗品等,公司本部办公用品原则上由综合办统一采购、报销并进行日常管理,报销时需附发票及采购计划;各项目部办公用品原则上自行采购、报销并进行日常管理,报销时需附发票及采购计划。

 (四) 修理费:须填写维修审批单。

 (五) 车辆使用费:车辆维修费(须填写维修审批单)、年检费、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定点加油的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费、洗车费、停车费等发票后应注明车型、车牌号信息。

 (六) 会议费:需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酒店开具的会议费用清单,自行列支的费用清单无效。

 (七) 租赁费: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八) 培训费:须附培训文件,经综合办(人事)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九) 广告宣传费:需综合办审核 (十) 招投标费用:需附招投标文件 (十一) 安全费用:注明安全经费使用项目,需经安全办审核,安全总监签字 (十二) 研发费用:注明研发项目,需经技术中心审核 (十三) 党建工作经费:发票上注明党建用途,经党总支书记签字方可报销。

 (十四) 工会经费:发票上注明工会用途,经工会主席签字方可报销。

 (十五) 材料费:需附材料验收单。

 (十六) 固定资产(设备):需附设备验收单。

 (十七) 费用报销时,经办人应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在报销单上签字。以前有借款的应当首先冲减前期借款,原则上前清后报,任何人不得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十八) 复印件不得报销、虚假发票不能报销、超标准(无签字)不能报销、白条不能报销。

 第四章

 发票报销单据填写、粘贴要求 第十一条 报销单填写要求:

 (一) 报销单据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二) 报销单要分报销项目明细分别填写清楚、内容完整,小写合计与大写相符,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 报销发票的种类及要求:

 (一) 报销必须附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

 (二) 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批准各行业印制的行业专用发票,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三) 行政、事业单位印制或被批准印制的行政、事业性单位统一收费收据,印有“财政局统一收费票据专用”章。

 (四) 铁路、民航、公交企业自制的票据。

 (五) 发票内容与发票的专业性质一致。

 (六) 发票必须盖有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七) 发票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发票抬头为公司全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位、金额、开票人填写完整,金额计算正确;若品名较多,不能在发票上一一填写,必须附有详细清单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票据粘贴要求:

 (一) 报销凭据应折叠成与报销单一样大小,并且按:①报销单(单据封面)②原始凭证(发票、发票清单、验收单或结算单的顺序)③其他附件(如说明、合同等)的顺序从上向下粘贴。

 (二) 所有票据粘贴在报销单的背面,如票据较多另附同样大小纸张粘贴。粘贴时从左向右、按同一方向均匀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使得每张票据贴在粘贴单上,不要以票贴票,不要集中在中间粘贴,保持平整美观,整体呈现向右开口的鱼鳞状。

 (三) 发票粘贴时要注意,不能将票据上有关信息遮盖。如:票据的日期、品名、金额等。

 (四) 粘贴均使用胶水或固体胶,不得使用订书订、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或双面胶。

 (五) 发票先按费用类别、再按时间顺序粘贴。

 (六) 对于粘贴填写不规范的报销单,财务人员可以拒绝受理,要求当事人粘贴填写规范后重新提交。

 第五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发票审报各环节人员的责任:

 (一) 经办人:对经办事项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发票数据的正确性、报销标准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其他过失导致公司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另行处理; (二) 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对取得发票的事项的真实性和执行的报销标准负责,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发票审核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管理失职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另行处理; (三) 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项目部)取得发票的事项真实性和执行的报销标准负责,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发票审核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管理失职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另行处理; (四) 财务办审核人员;对发票及其附件所载数据的计算正确性、发票审批的手续完备性、发票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发票审核失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五) 审批人:对发票及其附件所载数据的计算正确性、发票审批的手续完备性、发票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发票审核失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办。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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